索 引 号: | GSD0113/2022-00210 | 生成日期: | 2022-01-10 |
文 号: | 关键字: | 白银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 |
所属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生态环境局 |
白银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1-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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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8:表面整改。甘肃稀土公司对第一轮督察指出的危险废物和放射性污染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对1号、2号尾矿库内放射性废渣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施闭库。督察发现,2号尾矿库废渣钍-232比活度达到4.34贝克/克,超过1贝克/克的免管浓度限值,未按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相关规定进行监管,应采取必要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3号尾液库目前仍存放含放射性核素的工业废液约110万立方米,对坝体下游50米处两口观测井采样分析,地下水中铀钍总量为248和105微克/升,总α(阿尔法)为4.93和2.80贝克/升,总β(贝塔)为3.68和1.62贝克/升,为地下水质量Ⅴ类标准。该公司每年将约70万立方米废水排入大沙河。对此,白银市工作推进不力,并在未完全消除污染的情况下予以整改销号。
以上问题分3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表面整改。甘肃稀土公司对第一轮督察指出的危险废物和放射性污染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对1号、2号尾矿库内放射性废渣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施闭库。
整改目标:消除甘肃稀土公司1号和2号尾矿库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尾矿库安全稳定。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靖远县政府,甘肃稀土公司
整改情况:一是经对该公司1号尾矿库和2号尾矿库工程前设计、施工以及工程竣工安全、环保验收等资料和工作过程核查,该公司1号尾矿库和2号尾矿库闭库及验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于2021年3月份将相关核查核实情况按要求报送相关单位。同时,就尾矿库闭库后的安全性、环境影响及防渗效果进行了核查评估,并于2021年6月份报送相关单位和部门。
二是委托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厂(非放射性)环境影响现状调查评估报告》《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尾矿库(非放射性)环境影响现状调查评估报告》,相关评估报告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专家评审,并已向相关部门备案。同时,委托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开展辐射环境影响现状评估工作,评估报告于2020年11月22日通过专家评审,评估结论为1号尾矿库和2号尾矿库辐射环境影响可接受,环境风险可控。
(二)2号尾矿库废渣钍-232比活度达到4.34贝克/克,超过1贝克/克的免管浓度限值,未按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相关规定进行监管,应采取必要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3号尾液库目前仍存放含放射性核素的工业废液约110万立方米,对坝体下游50米处两口观测井采样分析,地下水中铀钍总量为248和105微克/升,总α(阿尔法)为4.93和2.80贝克/升,总β(贝塔)为3.68和1.62贝克/升,为地下水质量Ⅴ类标准。该公司每年将约70万立方米废水排入大沙河。
整改目标: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确保尾矿库周边环境安全。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靖远县政府,甘肃稀土公司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相关规定设立了辐射警示标志,周围增加铁丝网,尾矿库表面覆土绿化植树,设置人工巡坝,及时检查记录现场情况,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辐射监测,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同时,该公司制定了《2号尾矿库和3号尾液库规范监管治理方案》,并于2021年5月份报送相关单位和部门。
二是经对3号尾液库地质资料核查,该公司3号尾液库符合建设规范,临谷无渗漏迹象;对3号尾液库设计、环评、施工资料核查,3号尾液库建设及环境隐患整改期间,工程设计、环评符合设计、评价资质要求,审批手续齐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是委托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尾液库(非放射性)环境影响现状调查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结论对3号尾液库下游水文地质开展调查核实,编制《3号尾液库下游水文地质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调查结果显示监测期间未发生坝尖渗漏,监测范围内地下水未受到尾液库库液的渗漏影响,现状条件下尾液库对下游冰道沟、黄河干流无影响。
四是根据甘肃稀土公司(非放射性)《环境影响现状调查评估报告》对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验证,该公司生产废水大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达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表2中直接排放浓度限值后排放。根据监测结果,该公司大沙河上下游监测断面的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基本一致,生产废水对大沙河的环境影响较小。该公司废水排放口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每月对排放口废水进行检测,按照要求在平台上公示。该公司2019年外排废水67万立方,2020年外排废水53万立方,2021年外排废水48.2万立方。
五是甘肃稀土公司已经对全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三)白银市工作推进不力,并在未完全消除污染的情况下予以整改销号。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层层审核把关的验收销号程序,杜绝书面验收、纸上销号。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靖远县政府
整改情况:为切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中共靖远县委办公室、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靖远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并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甘肃稀土公司销号情况认真进行了核实,结合本轮督察指出的问题,对照上一轮督察反馈的问题进一步进行了整改,督促企业落实责任,进一步消除污染,坚决杜绝书面验收和纸上销号。
整改结论: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白银市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14日,共5天。
受理部门:市整改办
联系电话:0943-8266682
联系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北京路103号
白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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