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00139112093/2022-125186 | 生成日期: | 2022-11-07 |
文 号: | 关键字: | 采砂,河道,砂,管理,开采 | |
所属机构: | 市水务局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02号提案的答复 | |
信息来源: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2-11-07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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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砂石资源储量丰富,分布广泛,自2021年开始,按照“政府主导、国企运营”的管理模式,我市在靖远县黄河干流段、平川区全区内相继开展河道采砂试点工作。截止目前,全市水利系统共办理河道采砂许可107家,其中会宁县旱砂河段采砂许可35家;靖远县采砂许可30家(旱砂河段采砂许可25家、黄河段采砂(疏浚)许可5处);景泰县旱砂河段采砂许可16家;白银区全区为河道采砂禁采区;平川区旱砂河段采砂许可26家,全市年规划开采总量531万立方米(会宁县年度控制开采量197万立方米,靖远县年度控制开采量80万立方米、景泰县年度控制开采量140万立方米、平川区年度控制开采量114万立方米)。 为全面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河道采砂经营,我市建立了以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为主体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印发了《白银市持续推进河湖管护“春雷行动”工作方案》《白银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白银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督促各县(区)把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作为依法治国、建设生态文明和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妥善处理好采砂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同时成立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水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各县(区)发现的环保督察问题进驻式督办整改。并要求各县区结合河道采砂实际,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方式,积极向社会民众详细说明河道采砂行政许可申请办理条件、程序、时限等,对禁采区、禁采期,可采区、可采期的划定公示。2019年至今,我市共立案查处河道采砂案件9宗,没收非法所得0.38万元,行政处罚15万元;发放执法检查整改通知书35份;依法处理水事纠纷4起;摸排整治未按河道采砂方案违规采砂砂场16家;强制拆除已取缔砂场遗留的彩钢房14处;拆除非法砂台32座,拆除采、洗砂设备26台(套),清除砂石、废料1120吨。平川区由甘肃润川鹏博建材有限公司对各砂厂实行集中统一经营,靖远县由沃润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原有砂场的开采机具、加工设备、堆砂洗砂场按照标准化砂场进行升级改造,并在黄河干流靖远段可采区、禁采区安装实时监控摄像头15个,防范禁采区偷采、盗采行为发生;会宁县虽未列入采砂试点县区但目前也已参照靖远县、平川区开展河道采砂试点工作,由甘肃建投临夏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和甘肃自建工程建材机械有限公司两家国企单位统一经营管理。景泰县结合省级生态环境督察和河长制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对现有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目前正在开展国有企业统一经营的前期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河湖长制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做到合理开采、有序开采,以实际行动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美丽新白银。一是严控许可办理。坚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采砂许可证审批的主导地位,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严把河道采砂许可办理条件,规范审批流程,强化执法监督,严控采砂许可办理;二是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河道非法采砂流域生态破坏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积极与检察院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河道采砂行为,坚决把各种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探索长效机制。按照疏堵结合的方针,统筹考虑砂石料需求,将河道治理与河砂开采相结合,全面取缔小散乱采砂,建立集约化、规模化统一开采管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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