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001391141XD/2024-137342 | 生成日期: | 2024-05-17 |
文 号: | 市商发[2024]36号 | 关键字: | 报废,机动车,回收,整治,拆解 |
所属机构: | 市商务局 | 发布机构: |
关于印发《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生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白银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4-05-17 10:53
浏览次数:
|
|
|
|
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生态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安全的重要论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秩序,确保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实现报废机动车高效回收、绿色精细拆解和高值循环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整治目标 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等要求,落实落细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生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甘商务市建发〔2024〕8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提升全市报废机动车行业操作规范化、生产安全化、环境生态化、拆解精细化水平,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三、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资质企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认定书》)的;买卖或者伪造、变造《资质认定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以下简称《回收证明》)、违规开具或者发放《回收证明》的;资质企业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回收、拆解、改装、拼装、倒卖作为赃物或为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工具的机动车辆的;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或者出售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的机动车等行为。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重点整治企业消防验收合格相关文件完备和有效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作业人员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掌握情况以及上岗操作资质情况;报废机动车储存、拆解场地安全生产达标情况;安全作业、安全标志、电子监控、应急救援等设备设施等情况。 (三)严格落实回收拆解技术规范。重点整治资质企业不按回收拆解流程回收拆解的;不在资质认定场所拆解的;对回收的报废车不在本企业拆解的;在露天拆解和固体废物露天堆放的;未如实记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的;对动力蓄电池记录、贮存、转运、处置等环节不规范等行为。 (四)切实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规范。重点整治企业法人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情况;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情况;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度情况,如实通过省固废管理系统申报危险废物产生种类、产生量等相关信息,提交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情况,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情况;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相关要求等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自查阶段(2024年5月17日-5月底)。各县(区)商务部门会同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和工作清单,督促本地相关企业全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边查边改。 (二)县区排查阶段(2024年6月初-8月底)。各县(区)商务部门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对每个企业和每个问题线索做到排查无死角、全覆盖。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并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三)联合抽查阶段(2024年9月初-10月底)。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区)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抽查,重点抽查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台账建立、问题销号等情况,深入企业实地检查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和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落实到位等情况。省商务厅拟于10月初至10月底对白银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1月初-12月底)。各县(区)商务部门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填写《2024年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治理考核细则表》(附件1)并附佐证资料,于2024年11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考核相关资料报送至市商务局(商贸服务业科)。市商务局将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震慑力和社会影响力。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白银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生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赴各县(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商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工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及时通报信息,强化协同共治。对涉及多部门、跨领域的问题,加强横向协调和纵向对接,实现管理联抓、问题联治、信息联通,强化综合治理。 (二)加强行业管理。各县(区)商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权限,认真履职尽责,规范行业秩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理,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属于其他部门的职权事项,及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强化正面宣传。各县(区)商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同时公布并畅通举报渠道,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全面参与,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有序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