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001391141XD/2024-137343 | 生成日期: | 2024-11-20 |
文 号: | 市商发[2024]41号 | 关键字: | 项目,监督管理,建设,实施,县域 |
所属机构: | 市商务局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关于印发《白银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 |
信息来源:白银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4-11-20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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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日常监督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白银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 号)、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2〕34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日常监管,是指商务部门依法对本辖区内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建设、运营和资金使用行为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我市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建设。 第三条 市商务局负责完善项目日常监督管理机制,组织开展项目日常监督管理活动;负责组织审核项目建设内容,对项目建设进行指导;负责核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保障和指导规范使用中央补助资金,视情况对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乡村振兴考核内容,协同开展日常监督考核。 第二章 项目日常监督管理方式、时间第四条 日常监督管理方式。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对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其中: (一)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项目单位落实整改,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时跟进,做到销号处理,确保各类问题整改到位。 (二)市商务局结合实际情况,引进纪检、审计,或第三方监理咨询参与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县区按月、季度及时向商务部平台上报报表和进度,市商务局做好相关信息审核。 第五条 日常监督管理时间。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原则上每季度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不少于一次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实际,线上线下协同开展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结果应用,原则上每月对所辖示范县实施进度进行通报,实施县区要对上级检查、自查等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要求。
第三章 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内容第六条 建设方向。监督项目建设过程中保持项目建设方向不发生偏移,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中央补助资金支持的五个方向进行建设;五个建设方向分别是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第七条 设施设备。对项目建设采购的设施设备进行审核,审查项目单位采购项目设施设备的相关凭证;对项目建设使用的设施设备按照中央资金补助范围进行审核。 第八条 资金使用。对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项目单位规范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将补助资金应用于支持项目建设的范围。 第九条 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对发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流程提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条 依法审查。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监督管理过程发现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一经核实,建议取消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资格,已获得财政补助资金予以追缴。 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底。期满前,根据国家、省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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