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排污单位: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各持证排污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填报和排污许可证延续工作。为确保排污许可证延续和年度执行报告工作按期完成,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一、各持证排污单位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执行报告填报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2018)的规定以及排污许可证副本内“环境管理要求”部分载明的要求,于2025年1月15日前规范填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年报;排污许可证延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各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按期延续,填报过程中要把好质量关,严禁弄虚作假。二、请各分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做好对各持证排污单位在填报过程中的帮扶指导工作。三、我局将安排专人全程对此次工作开展跟踪指导,各持证排污单位在填报过程中遇见的问题可随时与联系人进行对接,同时我局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填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未按期提交执行报告和排污许可证延续的单位,将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三十六、三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