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00139113137/2022-120399 | 生成日期: | 2022-04-19 |
文 号: | 关键字: | 核算,县区,增加值,增速,变价 | |
所属机构: | 市统计局 | 发布机构: |
关于印发《2022年季度县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2-04-19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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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季度县区生产总值 统一核算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市局相关专业科室(队、中心): 为贯彻落实《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和《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规范季度县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方法,增强季度县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法的科学性,提高季度县区生产总值数据质量和可比性,市统计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22年季度县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2年季度县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方案》
白银市统计局 2022年4月13日 附件
2022年季度县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方案
为贯彻落实《白银市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和《县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实施方案》精神,规范季度县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方法,增强季度县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法的科学性,提高季度县区生产总值数据质量和可比性,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部分 综述一、基本概念地区生产总值指一个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根据季度基础资料计算,用于反映季度生产活动的成果。季度地区生产总值与年度地区生产总值在基本概念、口径范围上是一致的,在资料来源和核算方法上有所不同。 二、基本分类(一)行业分类 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行业分类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确定,包括19个门类行业,其中部分门类行业进一步细分,共包括35个行业。
(二)三次产业分类 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三次产业分类依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修订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确定,包括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 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三次产业分类表
三次产业现价和不变价增加值在行业增加值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得到,第一产业增加值即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即工业增加值(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增加值,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增加值)和建筑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即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增加值(不含国际组织)。 三、核算方法受基础资料的限制,季度县区生产总值核算主要采用相关指标推算,就是利用与增加值密切相关指标的增速,推算增加值的增速。 本方案中,季度生产总值核算采用累计方式,即按照1季度、1—2季度、1—3季度、1—4季度核算。生产总值核算指县区生产总值生产核算,即增加值核算。季度各行业增加值核算包括现价核算和不变价核算。 (一)现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季度现价增加值核算主要采用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和价格指数推算法。 1. 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 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的基本思路是,先利用当期相关价值量指标现价增速和全国统一的换算系数,计算当期现价增加值增速,然后再利用上年同期现价增加值和当期现价增加值增速,计算当期现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当期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现价增加值 ×(1+当期现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相关价值量指标现价增速×统一换算系数 统一换算系数由国家统计局利用年度现价增加值增速和相关价值量指标现价增速的相关关系统一计算确定,并在当年各季度生产总值核算中使用。原则上,年内各季度换算系数保持不变。 2.价格指数推算法 价格指数推算法的基本思路是,先利用当期价格指数计算当期缩减指数,再利用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增速和当期缩减指数计算当期现价增加值增速,最后利用上年同期现价增加值和当期现价增加值增速,计算当期现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当期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现价增加值 ×(1+当期现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现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增速)×当期缩减指数]-1 (二)不变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不变价增加值是把按当期价格计算的增加值换算成按某个固定期(基期)价格计算的价值,从而剔除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以使不同时期的价值可以比较。季度不变价增加值核算主要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和相关指标速度推算法。 1.价格指数缩减法 价格指数缩减法的基本思路是,先利用当期相关价格指数计算当期缩减指数,再利用当期缩减指数和当期现价增加值增速,计算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增速,最后利用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和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增速,计算当期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当期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缩减指数]-1 2.相关指标速度推算法 相关指标速度推算法的基本思路是,先利用当期相关指标增速和全国统一的换算系数,推算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增速,然后再利用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和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增速,计算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其中,相关指标增速包括物量指标增速和价值量指标可比价增速。计算公式为: 当期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相关指标增速×统一换算系数 不变价核算中,统一换算系数的确定方法与现价核算中的统一换算系数确定方法相同。 (三)核算基期 不变价增加值核算的价格基年每五年调整一次。2022年不变价增加值核算以2020年为基期年份。 四、组织方式依据《县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实施方案》,每季度结束后,市统计局将采取不同组织方式与各县区统计局共同核算季度生产总值。在季度县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过程中,将严格执行统一核算的各项制度规定,按照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五、数据衔接实施县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要实现县区生产总值汇总数与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基本衔接。当初步核算出的分行业增加值地区汇总数与全市数存在差距时,需要进行数据衔接处理。 (一)现价总量衔接。当某行业现价增加值县区汇总数与全市数存在差距时,利用各县区该行业现价增加值总量占县区汇总数的比重,分摊现价总量差额,实现该行业现价增加值县区汇总数与全市数的基本衔接。 (二)不变价增速衔接。当某行业不变价增加值县区汇总增速与全市增速存在差距时,利用各县区该行业不变价增加值总量占县区汇总数的比重,分摊不变价总量差额,实现该行业不变价增加值县区汇总增速与全市增速的基本衔接。 六、数据发布和修订市统计局授权各县区统计局,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官方网站刊发新闻稿等形式,发布本县区生产总值数据。各县区统计局须在相应季度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数据初步核算数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外发布本县区生产总值数据。对外发布数据须以市统计局反馈的县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为准,具体发布内容请参照“县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数据发布范例”。如县区生产总值发布稿完全采用范例格式,可不用报市统计局审定。如发布稿在范例基础上有新增内容,须在发布前报经市统计局审定。 当县区生产总值年度数据发生变化时,将对县区季度历史数据进行相应的修订,修订结果参照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常规数据发布方式对外发布。 七、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后的季度县区生产总值核算。 第二部分 行业增加值核算方法一、农林牧渔业(一)核算范围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A门类的所有活动。 (二)资料来源 市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直接使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加值及增速》(M401表)数据,由农村处负责完成核算工作,核算处负责完成复核工作。 (三)核算方法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按门类核算。为核算三次产业增加值,还需核算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行业大类增加值。 1.现价增加值 (1)农林牧渔业现价增加值 农林牧渔业现价增加值核算采用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农林牧渔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农林牧渔业现价增加值 ×(1+当期农林牧渔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农林牧渔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农林牧渔业现价总产值增速 ×统一换算系数 当期农林牧渔业现价总产值增速根据《农林牧渔业总产值》(M401表)计算。 (2)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现价增加值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现价增加值核算采用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现价增加值 ×(1+当期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现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现价总产值增速 ×统一换算系数 当期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现价总产值增速根据《农林牧渔业总产值》(M401表)计算。 2.不变价增加值 (1)农林牧渔业不变价增加值 农林牧渔业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相关指标速度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农林牧渔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农林牧渔业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农林牧渔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农林牧渔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农林牧渔业可比价总产值增速 ×统一换算系数 当期农林牧渔业可比价总产值增速根据《农林牧渔业总产值》(M401表)计算。 (2)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不变价增加值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相关指标速度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可比价总产值增速 ×统一换算系数 当期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可比价总产值增速根据《农林牧渔业总产值》(M401表)计算。 二、工业(一)核算范围 工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B、C、D门类所有活动。 (二)资料来源 1.工业能源科: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资料 2.工业能源科:规模以下工业统计资料 3.省统计局核算处反馈: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采矿业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制造业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 (三)核算方法 工业增加值按门类核算,分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行业,先核算不变价增加值,再核算现价增加值。为核算三次产业增加值,还需核算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两个行业大类增加值。 1.不变价增加值 (1)采矿业不变价增加值 采矿业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相关指标速度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采矿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采矿业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采矿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采矿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规模以上采矿业可比价增加值增速×统一换算系数×(年度规模以上采矿业现价增加值÷年度采矿业现价增加值)]+[当期规模以下采矿业可比价增加值增速×统一换算系数×(1-年度规模以上采矿业现价增加值÷年度采矿业现价增加值)] 当期规模以上采矿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取自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资料,规模以下采矿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利用规模以下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替代,规模以下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取自规模以下工业统计资料。各县区年度规模以上采矿业现价增加值占全部采矿业现价增加值的比重,由市统计局根据年度县区生产总值核算资料计算。 (2)制造业不变价增加值 制造业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相关指标速度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制造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制造业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制造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制造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规模以上制造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统一换算系数×(年度规模以上制造业现价增加值÷年度制造业现价增加值)]+[当期规模以下制造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统一换算系数×(1-年度规模以上制造业现价增加值÷年度制造业现价增加值)] 当期规模以上制造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取自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资料,规模以下制造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利用规模以下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替代,规模以下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取自规模以下工业统计资料。各县区年度规模以上制造业现价增加值占全部制造业现价增加值的比重,由市统计局根据年度县区生产总值核算资料计算。 (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不变价增加值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相关指标速度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不变价增加值×(1+当期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规模以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统一换算系数×(年度规模以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现价增加值÷年度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现价增加值)]+[当期规模以下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统一换算系数×(1-年度规模以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现价增加值÷年度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现价增加值)] 当期规模以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取自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资料,规模以下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利用规模以下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替代,规模以下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取自规模以下工业统计资料。各县区年度规模以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现价增加值占全部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现价增加值的比重,由市统计局根据年度县区生产总值核算资料计算。 (4)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不变价增加值 全市目前无数据。 (5)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不变价增加值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相关指标速度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不变价增加值×(1+当期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不变价 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规模以上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不变价 增加值增速×统一换算系数 当期规模以上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取自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资料。 2.现价增加值 (1)采矿业现价增加值 采矿业现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采矿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采矿业现价增加值 ×(1+当期采矿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采矿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采矿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采矿业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1 当期采矿业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由省统计局核算处反馈。 (2)制造业现价增加值 制造业现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制造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制造业现价增加值 ×(1+当期制造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制造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制造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制造业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1 当期制造业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由省统计局核算处反馈。 (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现价增加值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现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现价 增加值×(1+当期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当期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1 当期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由省统计局核算处反馈。 (4)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现价增加值 全市目前无数据。 (5)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现价增加值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现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现价增加值 ×(1+当期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当期全省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缩减指数]-1 当期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缩减指数由省统计局核算处统反馈。 三、建筑业(一)核算范围 建筑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E门类的所有活动。 (二)资料来源 投资科:分县区总专包企业总产值增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增速 省统计局核算处反馈:全国、全省总专包企业总产值增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增速 (三)核算方法 建筑业增加值按门类核算,先核算现价增加值,再核算不变价增加值。 1.现价增加值 建筑业现价增加值核算采用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建筑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建筑业现价增加值 ×(1+当期建筑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建筑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注册地总专包企业总产值增速+当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增速×(1+当期全省/全国总专包企业总产值增速)÷(1+当期全省/全国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增速)]÷2}×统一换算系数 总专包企业总产值增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增速由投资科提供。 2.不变价增加值 建筑业不变价增加值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当期建筑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建筑业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建筑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建筑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建筑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全省建筑业缩减指数]-1 当期建筑业缩减指数由省统计局核算处反馈。 四、批发和零售业(一)核算范围 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F门类的所有活动。 (二)资料来源 1.服务业科:分县区批发业、零售业销售额增速 2.省统计局核算处反馈:核算所需价格指数 (三)核算方法 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按大类核算,分为批发业、零售业两个行业,先核算现价增加值,再核算不变价增加值。 1.现价增加值 (1)批发业现价增加值 批发业现价增加值核算采用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批发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批发业现价增加值 ×(1+当期批发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批发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批发业商品销售额现价增速 ×统一换算系数 当期批发业商品销售额现价增速由服务业科提供。 (2)零售业现价增加值 零售业现价增加值核算采用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零售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零售业现价增加值 ×(1+当期零售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零售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零售业商品销售额现价增速 ×统一换算系数 当期零售业商品销售额现价增速由服务业科提供。 2.不变价增加值 (1)批发业不变价增加值 批发业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批发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批发业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批发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批发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批发业现价增加值增速)÷[(当期商品 零售价格指数+当期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2]}-1 当期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和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由省统计局核算处反馈。 (2)零售业不变价增加值 零售业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零售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零售业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零售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零售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零售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 当期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由省统计局核算处反馈。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一)核算范围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G门类的所有活动。 (二)资料来源 1.省统计局核算处:公路运输周转总量增速、铁路运输周转总量增速、核算所需价格指数 2.市邮政管理局:邮政行业业务总量及增速 (三)核算方法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按大类核算,分为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邮政业8个行业。其中,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邮政业先核算不变价增加值,再核算现价增加值;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先核算现价增加值,再核算不变价增加值。 1.铁路运输业 (1)铁路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 铁路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相关指标速度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铁路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铁路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铁路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铁路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铁路运输总周转量增速×统一换算系数 由于暂时无法获取分县区铁路运输总周转量数据,各县区当期铁路运输总周转量增速原则上统一采用全市增速,由省统计局核算处反馈。 鉴于旅客周转量和货物周转量指标时效性难以满足全年核算需要,在全年铁路运输业季度核算中,总周转量增速采用1—11月数据。以下使用总周转量增速进行增加值核算的行业,按照同样方法处理。 (2)铁路运输业现价增加值 铁路运输业现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铁路运输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铁路运输业现价增加值 ×(1+当期铁路运输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铁路运输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铁路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全省铁路运输业缩减指数]-1 当期铁路运输业缩减指数由省统计局核算处反馈。 2.道路运输业 (1)道路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 道路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相关指标速度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道路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道路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道路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道路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公路运输总周转量增速×统一换算系数 由于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暂时无法提供分县区公路运输总周转量数据,各县区当期公路运输总周转量增速原则上统一采用全市增速,由省统计局核算处反馈。 (2)道路运输业现价增加值 道路运输业现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道路运输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道路运输业现价增加值 ×(1+当期道路运输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道路运输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道路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交通费价格指数]-1 当期交通费价格指数由省统计局核算处反馈。 3.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全市目前无数据。 4.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1)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现价增加值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现价增加值核算采用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现价增加值 ×(1+当期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营业收入增速 ×统一换算系数 当期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营业收入增速由服务业科提供。由于在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调查中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样本企业较少,分县区数据的代表性不足,各县区当期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营业收入增速原则上统一采用全市增速,由省统计局核算处反馈。 (2)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变价增加值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交通费价格指数]-1 当期交通费价格指数由省统计局核算处反馈。 5.邮政业 (1)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 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相关指标速度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邮政行业业务总量增速×统一换算系数 由于市邮政管理局无法提供分县区当期邮政行业业务总量增速,各县区邮政业务总量增速原则上统一采用全市增速,由市邮政管理局提供。鉴于邮政行业业务总量指标时效性难以满足季度核算需要,邮政行业业务总量增速采用错月数据,即各季度核算分别利用1—2月、1—5月、1—8月和1—11月数据。 (2)邮政业现价增加值 邮政业现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邮政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邮政业现价增加值 ×(1+当期邮政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邮政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邮递服务价格指数]-1 当期邮递服务价格指数由省统计局核算处反馈。 在计算各种运输方式总周转量或吞吐量时,需要对旅客周转量(吞吐量)和货运周转量(吞吐量)进行换算处理后再加总,客运货运换算比例分别是:铁路1:1,公路10:1,水运2:1,航空13.7:1。各种运输方式总周转量(吞吐量)的计算公式为: 铁路运输总周转量=铁路货运周转量+铁路旅客周转量 公路运输总周转量=公路货运周转量+(5×中心城市客运量+ 公路旅客周转量)÷10 水路运输总周转量=水路货运周转量+水路旅客周转量÷2 航空运输总周转量=航空货运周转量+民航旅客周转量÷13.7 航空旅客和货邮吞吐量=航空货邮吞吐量 +航空旅客吞吐量÷13.7 六、住宿和餐饮业(一)核算范围 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H门类的所有活动。 (二)资料来源 1.服务业科:分县区住宿业、餐饮业营业额增速 2.省统计局核算处:核算所需价格指数 (三)核算方法 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按大类核算,分为住宿业、餐饮业两个行业,先核算现价增加值,再核算不变价增加值。 1.现价增加值 (1)住宿业现价增加值 住宿业现价增加值核算采用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住宿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住宿业现价增加值 ×(1+当期住宿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住宿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住宿业营业额现价增速×统一换算系数 当期住宿业营业额现价增速由服务业科提供。 (2)餐饮业现价增加值 餐饮业现价增加值核算采用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餐饮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餐饮业现价增加值 ×(1+当期餐饮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餐饮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餐饮业营业额现价增速×统一换算系数 当期餐饮业营业额现价增速由服务业科提供。 2.不变价增加值 (1)住宿业不变价增加值 住宿业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当期住宿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住宿业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住宿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住宿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住宿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旅馆住宿价格指数]-1 当期旅馆住宿价格指数由省统计局核算处反馈。 (2)餐饮业不变价增加值 餐饮业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当期餐饮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餐饮业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餐饮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其中, 当期餐饮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餐饮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在外餐饮价格指数]-1 当期在外餐饮价格指数由省统计局核算处反馈。 七、金融业(一)核算范围 金融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J门类的所有活动。 (二)资料来源 1.中国人民银行白银市中心支行:《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分县区情况表》 2.省统计局核算处:证券交易额增速和保费收入增速 (三)核算方法 金融业增加值按大类核算,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4个行业,先核算现价增加值,再核算不变价增加值。 1.现价增加值 (1)货币金融服务现价增加值 货币金融服务现价增加值核算采用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货币金融服务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货币金融服务现价增加值 ×(1+当期货币金融服务现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货币金融服务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增速×统一换算系数 当期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增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白银市中心支行《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分县区情况表》中的存款余额增速和贷款余额增速加权平均进行计算,权重分别采用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占存贷款余额的比重。如果人民银行公布相关数据时间滞后,可利用错月资料计算,即分别利用2月末、5月末、8月末和11月末本外币存贷款余额统计数据。以下使用本外币存贷款余额进行增加值核算的行业,按照同样方法处理。 (2)当期资本市场服务现价增加值 资本市场服务现价增加值核算采用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资本市场服务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资本市场服务现价增加值 ×(1+当期资本市场服务现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资本市场服务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证券交易额增速×统一换算系数 由于无法取得分县区证券交易额数据,各县区当期证券交易额增速原则上统一采用全市增速,由省统计局核算处反馈。 (3)当期保险业现价增加值 保险业现价增加值核算采用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保险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保险业现价增加值 ×(1+当期保险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保险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保费收入增速×统一换算系数 由于无法取得分县区保费收入数据,各县区当期保费收入增速原则上统一采用全市增速,由省统计局核算处反馈。 (4)当期其他金融业现价增加值 其他金融业现价增加值核算采用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其他金融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其他金融业现价增加值 ×(1+当期其他金融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其他金融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本外币贷款余额增速×统一换算系数 当期本外币贷款余额增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白银市中心支行《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分县区情况表》资料计算。 2.不变价增加值 (1)货币金融服务不变价增加值 货币金融服务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货币金融服务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货币金融服务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货币金融服务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货币金融服务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货币金融服务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全省货币金融服务缩减指数]-1 当期货币金融服务缩减指数由省统计局核算处反馈。 (2)资本市场服务不变价 增加值 资本市场服务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资本市场服务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资本市场服务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资本市场服务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资本市场服务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资本市场服务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当期全省资本市场服务缩减指数]-1 当期资本市场服务缩减指数由省统计局核算处反馈。 (3)保险业不变价增加值 保险业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保险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保险业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保险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保险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保险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全省保险业缩减指数]-1 当期保险业缩减指数由省统计局核算处反馈。 (4)其他金融业不变价增加值 其他金融业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其他金融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其他金融业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其他金融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其他金融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其他金融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全省其他金融业缩减指数]-1 当期其他金融业缩减指数由省统计局核算处反馈。 八、房地产业 (一)核算范围 房地产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K门类所有活动以及居民自有住房服务。 (二)资料来源 1.投资科:分县区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 2.社会科:分县区房地产业工资总额增速 (三)核算方法 房地产业增加值分两部分进行核算:一是房地产业(K门类),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活动;二是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房地产业先核算不变价增加值,再核算现价增加值。 1.不变价增加值 (1)房地产业(K门类)不变价增加值 房地产业(K门类)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相关指标速度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房地产业(K门类)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房地产业(K门类)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房地产业(K门类)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房地产业(K门类)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年度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不变价增加值占房地产业(K门类)不变价增加值比重+当期房地产业工资总额不变价增速×(1-年度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不变价增加值占房地产业(K门类)不变价增加值比重)]×统一换算系数 当期房地产业工资总额不变价增速 =(1+当期房地产业工资总额现价增速) ÷当期全国房地产业缩减指数-1 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由投资科提供,房地产业工资总额增速由社会科提供。各县区年度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不变价增加值占房地产业(K门类)不变价增加值的比重,由市统计局根据年度县区生产总值核算资料进行计算。当期房地产业缩减指数由省统计局核算处反馈。 鉴于工资总额指标时效性难以满足全年核算需要,在全年房地产业季度核算中,依据分县区前三季度工资数据,结合全市工资总额数据变动情况,由社会科推算分县区全年工资数据,作为县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资总额增速的基础数据。以下使用工资总额增速进行增加值核算的行业,按照同样方法处理。 (2)居民自有住房不变价增加值 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相关指标速度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不变价增加值增速采用全市季度GDP核算中的固定速度核算。 2.现价增加值 (1)房地产业(K门类)现价增加值 房地产业(K门类)现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房地产业(K门类)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房地产业(K门类)现价增加值 ×(1+当期房地产业(K门类)现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房地产业(K门类)现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房地产业(K门类)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全省房地产业缩减指数]-1 当期房地产业缩减指数由省统计局核算处反馈。 (2)居民自有住房服务现价增加值 居民自有住房服务现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居民自有住房服务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居民自有住房服务现价增加值 ×(1+当期居民自有住房服务现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居民自有住房服务现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全省房地产业缩减指数]-1 当期房地产业缩减指数由省统计局核算处反馈。 九、其他服务业(一)核算范围 其他服务业增加值按门类核算,分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个行业。其他服务业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先核算不变价增加值,再核算现价增加值;其他行业先核算现价增加值,再核算不变价增加值。 (二)资料来源 1.服务业科:营利性服务业分行业营业收入增速增速 2.社会科:分县区分行业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增速 3.省统计局核算处反馈:电信业务总量增速、核算所需价格指数 (三)核算方法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相关指标速度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变价 增加值×(1+当期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电信业务总量增速×年度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占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比重+当期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营业收入不变价增速×年度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不变价增加值占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比重+当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不变价增速×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占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比重)]×统一换算系数 当期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营业收入不变价增速 =[(1+当期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营业收入现价增速)÷当期服务项目价格指数]-1 当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不变价增速 =[(1+当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现价增速)÷当期服务项目价格指数]-1 由于无法取得分县区电信业务总量增速,各县区当期电信业务总量增速原则上统一采用全市增速,由省统计局核算处反馈。由于在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调查中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样本企业较少,分县区数据的代表性不足,各县区当期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原则上统一采用全市增速,由服务业科提供。当期服务项目价格指数省统计局核算处反馈。各县区年度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占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的比重,由市统计局根据年度县区生产总值核算资料计算。 鉴于电信业务总量指标时效性难以满足季度核算需要,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季度核算中,电信业务总量增速采用错月数据,即各季度核算分别利用1—2月、1—5月、1—8月和1—11月数据。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现价增加值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现价增加值核算采用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现价增 加值×(1+当期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现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现 价增长速度×统一换算系数 由于在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调查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样本企业较少,分县区数据的代表性不足,各县区当期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原则上统一采用全市增速,由服务业科提供。 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现价增加值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现价增加值核算采用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现价增加值×(1+当期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现价增速+当期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工资总额现价增速)÷2]×统一换算系数 由于在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调查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样本企业较少,分县区数据的代表性不足,各县区当期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原则上统一采用全市增速,由服务业科提供。当期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工资总额现价增速由社会科提供。 (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服务项目价格指数]-1 当期服务项目价格指数由省统计局核算处反馈。 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现价增加值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现价增加值核算采用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现价增加值×(1+当期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现价增速+当期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工资总额现价增速)÷2]×统一换算系数 由于在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调查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样本企业较少,分县区数据的代表性不足,各县区当期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原则上统一采用全市增速,由服务业科提供。当期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工资总额现价增速由社会科提供。 (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服务项目价格指数]-1 当期服务项目价格指数由省统计局核算处反馈。 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现价增加值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现价增加值核算采用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现价增加值×(1+当期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工资总额现价增 速×统一换算系数 当期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工资总额现价增速由社会科提供。 (2)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不变价增加值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不变价增加值×(1+当期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现价增加值增速)÷当期服务项目价格指数]-1 当期服务项目价格指数由省统计局核算处反馈。 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现价增加值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现价增加值核算采用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现价增加值 ×(1+当期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现价增加值 增速) 其中, 当期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营业收入现价增速+当期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工资总额现价增速)÷2]×统一换算系数 由于在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调查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样本企业较少,分县区数据的代表性不足,各县区当期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原则上统一采用全市增速,由服务业科提供。当期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工资总额现价增速由社会科提供。 (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不变价增加 值增速) 其中, 当期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服务项目价格指数]-1 当期服务项目价格指数由省统计局核算处反馈。 6.教育 (1)教育现价增加值 教育现价增加值核算采用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教育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教育现价增加值 ×(1+当期教育现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教育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教育工资总额现价增速 ×统一换算系数 当期教育工资总额现价增速由社会科提供。 (2)教育不变价增加值 教育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教育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教育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教育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教育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教育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服务项目价格指数]-1 当期服务项目价格指数由省统计局核算处反馈。 7.卫生和社会工作 (1)卫生和社会工作现价增加值 卫生和社会工作现价增加值核算采用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卫生和社会工作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卫生和社会工作现价增加值 ×(1+当期卫生和社会工作现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卫生和社会工作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卫生和社会工作工资总额现价增速 ×统一换算系数 当期卫生和社会工作工资总额现价增速由社会科提供。 (2)卫生和社会工作不变价增加值 卫生和社会工作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卫生和社会工作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卫生和社会工作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卫生和社会工作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卫生和社会工作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卫生和社会工作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服务项目价格指数]-1 当期服务项目价格指数由省统计局核算处反馈。 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现价增加值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现价增加值核算采用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现价增加值 ×(1+当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营业收入现价增速+当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工资总额现价增速)÷2]×统一换算系数 由于在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调查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营业样本企业较少,分县区数据的代表性不足,各县区当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营业营业收入增速原则上统一采用全市增速,由服务业科提供。当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工资总额现价增速由社会科提供。 (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不变价增加值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服务项目价格指数]-1 当期服务项目价格指数由省统计局核算处反馈。 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现价增加值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现价增加值核算采用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计算公式为: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现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现价增加值×(1+当期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现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现价增加值增速 =当期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工资总额现价增速×统一换算系数 当期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工资总额现价增速由社会科提供。 (2)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不变价增加值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不变价增加值核算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不变价增加值 =上年同期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不变价增加值×(1+当期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其中, 当期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不变价增加值增速 =[(1+当期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现价增加值增速)÷当期全省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缩减指数]-1 当期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缩减指数省统计局核算处反馈。 由于各县区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调查样本企业数少,普遍存在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数据不全的情况,所以在其他服务业行业门类核算中,各县区各行业营业收入增长速度原则上统一采用全市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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