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水库防汛安全责任制,切实保障水库安全运行,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甘汛办〔2025〕2号)的要求,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和落实了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体系,现将2025年度市本级监管的2座中型水库和1座小型水库大坝的政府和主管部门“大坝安全责任人”及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责任人要落实监督管理责任,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指导水库管理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充分发挥。如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动,由其接任者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白银市2025年度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及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xlsx
白银市水务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