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SD0120/2018-07783 | 生成日期: | 2018-04-13 |
文 号: | 甘政办发〔2016〕203号 | 关键字: |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医院 |
所属机构: | 市卫计委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甘肃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 ||||||||||||||||||||||||||||||||||||||||||||||||||||||||||||||||||||||||||||||||||||||||||||||||||||||||||||||||||||||||||||||||||||||||||||||||||||||||||||||||||||||||||||||||||||||||||||||||||||||||||||||||||||||||||||||||||||||||||||||||||||||||||||||||||||||||||||||||||||||||||||||||||||||||||||||||||||||||||||||||||||||||||||||||||||||||||||||||||||||||||||||||||||||||||||||||||||||||||||||||||||||||||||||||||||||||||||||||||||||||||||||||||||||||||||||||||||||||||||||||||||||||||||||||||||||||||||||||||||||||||||||||||||||||||||||||||||||||||||||||||||||||||||||||||||||||||||||||||||||||||||||||||||||||||||||
信息来源:市卫计委
发布时间:2018-04-13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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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甘肃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6—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以下简称《纲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现状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我省地处黄河上游,分别与陕西、青海、新疆、内蒙、宁夏、四川接壤,东西长1600多公里,面积42.58万平方公里,辖14市州、86个县市区。2015年全省常住人口2599.55万人,城镇化率43%,贫困人口317万人。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6790.3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3.90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58.31亿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3767元,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936元。 (二)卫生资源现状。2015年末,全省共有卫生机构27602(含村卫生室)个,其中:医院、卫生院1792个,妇幼保健院(所、站)99个,卫生监督机构92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0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609个,计划生育服务机构1480个。医疗卫生机构拥有床位数12.7万张。卫生技术人员12.95万人,与上年相比增加5103人,增长4.10%,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4.97万人,注册护士4.78万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技术人员3598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1424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2.53万人。每千人拥有病床数、每千人卫技人员数、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每千人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4.89张、4.98人、1.91人和1.83人。基本建成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二五”末,我省已在全国率先实现新农合“一卡通”以户为单位全覆盖,发卡率达98%。同时,建成连接1.8万个医疗卫生机构的甘肃省卫生信息专网,依托省人民医院建设了远程医疗会诊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省级基本药物招标管理平台发挥实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和村卫生室信息子系统全面运行。 (三)资源利用情况。2015年,全省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达12569.81万次,人均门诊人次为4.84次,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6次,其中:医院3967.59万次(占31.5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237.03万人次(占65.5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64.49万人次(占2.90%)。与2014年相比,医院总诊疗人次增加205.85万人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增加11.30万人次,卫生院减少17.92万人次。2015年,全省医疗机构出院人数349.87万人,全省人均住院0.13次,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15次,其中:医院271.73万人次(占77.6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5.35万人次(占18.68%),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2.44万人次(占3.56%)。与2014年相比,医院出院人数增加11.28万人次,增长4.33%;乡镇卫生院出院人数增加2.43万人次,增长4.2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出院人数增加0.74万人次,增长15.64%。 (四)居民健康状况。人均期望寿命由2010年的72.23岁提高到2015年的73.25岁,与全国平均预期寿命差距进一步缩小。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10年的33.23/10万、10‰和11.35‰下降到2015年的15.07/10万、5.28‰和6.40‰,均低于全国同期水平。 (五)中医药发展状况。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省政府签署了共建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省协议,有68个县区获批创建中医先进示范县区。中医医院内涵建设不断加强,累计建成公立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95家,中医床位达到26336张;累计建成中医药重点专科161个。评选199名省级名中医,207名基层名中医,38个“中医世家”。中医从业人员的数量(2015年末达到27235人)和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商务部确定我省为全国首批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重点区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旅游局批准我省陇东南为国家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创新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命名我省庆阳岐伯圣景和平凉皇甫谧文化园为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积极推进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创建工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中医药合作交流和服务贸易,在乌克兰等7国挂牌成立了岐黄中医学院,在摩尔多瓦等3国成立了中医中心,已培养200多名外籍中医人员。 (六)健康扶贫状况。认真落实省委“1+17”精准扶贫任务,对全省317万贫困人口因病致贫情况进行入户摸底调查。加强贫困县县级医院重症监护室(ICU)、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等重点专科建设。从2015年起,建立了引导城市医院副高以上职称医师到贫困地区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的机制。向19个双联村派驻了帮扶工作队队长,省、市、县选派330名处科级优秀干部到乡镇卫生院挂职副院长。加强了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累计4770名。从2015年起,对贫困参合人口政策内住院费用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 (七)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状况。累计投入1亿多元建成1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投入1.4亿元建立12个省级临床医学中心,重点推进17个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每年选派500人到国(境)外、1500人到省外、5000人在省内进修。累计为乡镇卫生院招录大学生186万名,招录面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的本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2099人,为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训全科医生4967名,乡镇卫生院人员较5年前实现了翻番。实施国家中西部地区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卫生专业人员培训项目49项,培训人员3243万人次。强化护理队伍建设,服务质量和水平取得长足进步。 二、机遇与挑战 (一)机遇。“十三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省的区域优势、资源优势、政策优势、中医药优势都将为卫生和人口工作的发展带来新机遇。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全面实施,中医药国际化进程将持续推动。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将促使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健康甘肃”建设战略的实施,必将进一步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康促进模式改革,促进分级诊疗和医师多点执业深入开展,加速健康服务业发展,加快社会多元化办医节奏。同时,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城镇化建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以及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将迎来加速发展的良好机遇。 (二)挑战。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出新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我省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特别是地区之间发展不均衡,部分贫困地区和经济困难群众还存在健康公平问题。 ——深化医改任务依然艰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步入深水区,改革任务更加艰巨。医疗保障水平仍然较低,公平性亟需提升。医疗卫生发展更加迫切需要转变简单规模扩张的发展模式,从体系优化和结构调整中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医疗卫生资源相对不足。卫生资源相对不足,健康产业发展滞后,难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卫生健康服务需求。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基层服务能力仍比较薄弱,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医学教育资源不足,高端人才、紧缺专业人才极其缺乏。 ——社会办医能力不足。我省多数社会办医疗机构设施设备较差,医疗技术力量比较薄弱,不注重自身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人员流动性大,医疗技术队伍不稳定,缺乏竞争力,社会办医规模和服务量占比仍然较低。 ——城镇化、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新需求。到2020年,我省常住人口预计将达到2756万人以上,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城乡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不均衡与快速城镇化的矛盾日益突出。老龄化日趋严重,人口抚养比持续上升,流动人口规模继续扩大,新生代农民工成为流动人口主体,快速老龄化使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老年病专科服务等医疗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问题将更为凸显。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以《纲要》和医改政策为导向,以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为目标,以优化资源配置为主线,以信息化为支撑,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快卫生事业发展,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健康需求导向。以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解决健康问题为导向,科学合理布局,优化调整结构,保持适度有序发展,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促进上下协调联动、各地均衡发展。 (二)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发挥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作用,促进公平,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在顶层规划设计与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坚定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格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坚持分类指导。对不同层次医疗卫生机构、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市州,采取不同发展策略和发展重点,加快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等区域卫生事业的发展,树立整体医学理念,大力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 (五)坚持中西医并重。遵循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基本方针,落实好中央和省对中医药工作的倾斜政策,切实加大中医药事业投入力度,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 三、发展目标 到“十三五”末,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多层次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上下联动、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到2020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控制在5.9 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分别达到2.35人、2.8人、0.8人,医护比达到1∶1.2。 表1 2015-2020年甘肃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主要指标主要指标全国
注:省办医院指省政府办的省级医疗机构;市州办医院指市州政府办的市州级医疗机构;县区办医院指各县区政府办的县区级医疗机构。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布局 一、总体布局 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各机构按照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5个层级梯度配置。市州及以下机构设置,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省级机构分区域统筹考虑,重点布局。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包括省、市州和县市区三级)和其他公立医院(包括军队、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办的医院)。 县区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其中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两级以及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免疫、出生缺陷防治等机构,均由政府主办,分为省办、市州及县市区办。(如图1所示) 二、医院布局 (一)功能定位。公立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社会“基本民生安全保障网”的功能,承担基本医疗服务、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人才培养、医学科教、公共卫生、应急救援等任务。 省办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高水平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是全省医疗、预防、教学和科研相结合的技术中心。必要时,向跨省份区域或国外提供疑难危重症诊疗、专科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 市州办医院主要向市州级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 县市区办医院主要承担县区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区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公立中医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之一,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省办中医医院要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市州和县市区办中医医院要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诊疗,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 为进一步满足全省居民更高层次的医疗需求,以疑难危重疾病的诊疗服务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等服务,设立国家级、省级医疗中心和市州区域医疗中心。依托省妇幼保健院建设国家区域儿童医疗中心,依托省中医院建设中医诊疗中心,依托省级各医院建设省级临床医学中心,依托市州三级医院建设市州区域医疗中心。综合考虑各行政区划的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等客观因素,将全省划分为兰州区域(兰州市、白银市、定西市、临夏州、甘南州)、平庆区域(平凉市、庆阳市)、天水区域(天水市、陇南市)、河西区域(嘉峪关市、酒泉市、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4个区域医疗中心。 (二)机构设置。 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每1000万人口规划设置1—2个省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下同)。在全省范围,设置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甘肃省人民医院、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5所省办综合性医院;设置甘肃省中医院和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2所省办中医综合类医院;设置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和甘肃省肿瘤医院2所省办专科医院。在全省范围内形成功能比较齐全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见表2)。 表2 2020年省办医院床位数规划
各市州应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200万人口设置1—2个市州办综合性医院。地广人稀的地区人口规模可以适当放宽。其中,每个市州原则上至少设置1个市州办中医类医院,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在市州办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或民族医科室。各市州应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等市州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 在县区级区域,原则上设置1个县市区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市区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院等,下同)。人口50万以上的县区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对未设置中医医院的县区,要加强其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民族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的县区级区域优先设立民族医院。 (三)床位配置。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公立医院床位配置重在控制大医院床位的过快增长。各地应依照以下指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公立医院床位层级设置,合理配置资源,使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达到36张(含妇幼保健院床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过多的存量资源进行优化调整。对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社会资本投入不足的地区和领域,要加大投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单体规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省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0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市州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500万人口以上的市州可适当增加,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县市区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可适当增加,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五)社会办医院。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精神病人医养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公开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标准和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环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批,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准入提供方便。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服务机构范围,并执行与相同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补偿政策。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15张床位数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促进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加快形成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格局。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急危疑难重症病人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承担农村急救等职能,着重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制定甘肃省乡镇卫生院分级管理标准,进一步细化乡镇卫生院分级,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乡镇卫生院服务及管理能力提升。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学校师生的公共卫生服务,协助和指导其做好传染病、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 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二)机构设置。到2020年,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由政府主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10万人口设置1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小于3万人口的街道办事处,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置由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人口规模大于10万的街道办事处,可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区办医院分院,城市地区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农村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置1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地方,根据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人口不重叠。 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受规划布局限制,由市场进行调节。 (三)床位配置。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15张,应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应根据其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按照乡镇卫生院的类型、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每千服务人口宜设0.60—1.20张床位。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宜控制在100张床位以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千服务人口设置0.30—0.60张床位,设置以护理康复和慢性病治疗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一般不超过50张床位。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张,不设病床。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医疗紧急救援机构、采供血机构、精神卫生机构、临床检验中心等,原则上由政府办。 省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国家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开展区域业务规划、科研培训、信息管理、技术支撑以及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市州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国家、省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等。 县区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二)机构设置。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省、市州每个行政区域内原则上设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它专病预防控制机构。目前部分地区单设的专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逐步整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每个县市区设1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目前部分单设的专病防治机构和健康教育机构,要逐步整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疾病预防控制的基层网络。 2.妇幼保健机构。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各设置1所政府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3.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省级设计划生育科研机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加挂健康教育所的牌子,承担健康教育工作;村级保留计划生育服务室。 4.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县区级及以上政府要根据工作职责,整合卫生、计生现有的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责,综合设置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 5.紧急医疗救援机构。全省以省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简称急救中心)为龙头,以市州、县区级急救中心为主干,以各级医疗机构急诊科为支撑,建成比较完善的三级急救网络。省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地处兰州市中心,是省卫生计生委直属的省级医疗急救专业机构,承担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兰州市区内的紧急医疗救援职责;其余13个市州各设1所市州级急救中心,根据区域地理位置,在急救中心下可设若干基层急救站,承担本市州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所在区域内的紧急医疗救援职责;每个县市区设1所县区级急救中心,县区级急救中心可独立设置或在县区级医院附设,承担辖区内紧急医疗救援职责。 6.采供血机构。 (1)血液中心:省血液中心设在兰州市,负责兰州地区医疗单位临床用血的保障工作,并承担全省采供血机构和临床医疗单位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开展全省血液质量监督控制与评价,组织开展血液相关的科研工作。 (2)中心血站:在除兰州市外的13个市州各设置1所相应规模的中心血站,负责本地区医疗单位临床用血的保障和技术指导工作,并对辖区内的中心血库、储血点、采血点进行质量控制。 (3)血站分支机构:根据我省临床用血供需状况,医疗服务发展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省血液中心、酒泉市中心血站各设1个分支机构,分别为省血液中心兰州新区分站和酒泉市中心血站敦煌分站,隶属于原血站管理,在划定的区域内开展采供血业务。 (4)采血点、储血点、中心血库:各血站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理条件、人口资源、供血路程和临床用血需求等实际,拟定县市区采血点、储血点和中心血库设置规划,报请省卫生计生委批准和备案后,可设置采血点、储血点和中心血库。 7.精神卫生机构。省第二人民医院为省级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市州可结合当地实际,设置1所精神卫生中心(专科医院)或在综合医院内设置精神病区;县市区人口百万以上的可设置精神卫生中心(专科医院),其余县市区可在综合医院内设置精神卫生科。在各市州、县市区精神专科床位总量控制范围内,鼓励民营资本办精神病专科医院。 8.其他专业防治机构。各市州应设置1所传染病专科医院,各县市区应在综合医院或中医院内设置传染病区。县区级原则上不设置专科防治机构,现有专科防治机构归口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统一管理或与其它机构合并。 第四章 资源配置标准 一、床位配置 (一)各市州床位配置标准。根据各市州近几年病床变动情况,结合未来人口变动和居民潜在医疗需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以及地区差异,分别制定各市州床位配置标准。(见表3) 表3 2020年甘肃各市州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标准(单位:张)
(二)各类机构床位配置标准。到2020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病床数控制在59张,各市州按照公平和效率统一的原则,根据未来人口规划、辐射范围和目前现状统筹考虑各类医疗机构床位数。(见表4) 表4 2020年甘肃各市州各类医疗机构床位规划(单位:张)
二、人员配置 根据各地近几年卫生人力资源变动情况,结合未来人口变化和居民潜在医疗需求,到2020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达到6.4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35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2.8人。(见表5) 表5 2020年甘肃省卫生人力资源配置主要指标(单位:人)
(一)医院。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医护比达到1∶1.2。加强儿科医师、精神科医师、助产师(士)、药师等紧缺医技人员培养。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建立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构建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12人以上,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全科医生。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数原则上按照全省常住人口1.75人/万人的比例核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总人数的70%,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按照平均每千人口0.09至0.1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备;急救中心等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三、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原则,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 (一)资源共享。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饱和的区域不允许包括公立医疗机构在内的所有医疗机构新增大型设备,鼓励地方通过各种方式整合现有大型设备资源,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提高使用效率。积极发展专业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到2020年,各市州建设1—2所医学检验机构/影像中心。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资源共享。 (二)分级管理。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品目分为甲类和乙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甲类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省卫生计生委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制定乙类大型设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市州和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辖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初审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完善审批制度体系,强化使用事中事后管理。 四、技术配置 要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加强对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基层和区域的专科水平,逐步缓解地域、城乡、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注重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 到2020年,全省争创15个左右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立省级临床医学中心19 个,建成全国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26个,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54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270个。临床重点专科分省、市州两级配置,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一般设于三级医院,市州级临床重点专科设于区域内二、三级医院。各市州根据当地实际,在二、三级医院中建设一定数量的市州级临床重点专科。全省形成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为龙头,市州级临床重点专科为主体,院级临床重点专科为基础的临床重点专科体系。100%的县区级以上中医医院、60%以上的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设立治未病科,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10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70%的村卫生室开展中医健康干预服务。 五、信息资源配置 “十三五”期间的信息资源配置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纵横联网,规范标准、资源共享,多方投资、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覆盖全省的信息网络系统。到2020年,省级、市州级和县区级人口健康信息三级平台基本建成,逐步建立起跨机构的人口健康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建立起与其功能相匹配的标准化的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全覆盖和信息共享,全省实现每位居民拥有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1张功能完善的健康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就医“一卡通”。 依靠大数据支撑,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加强远程医疗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业,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对医疗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和医疗质量服务监管,提高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促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医疗等新兴技术在健康服务中的应用。 第五章 政策保障 一、政府主导,多元办医 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对新建城区、郊区、卫星城区等薄弱区域,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全科、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优先加强县办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社会力量办医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探索公立医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科学评估办法,形成投入主体多元化、投入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二、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 坚持“管理机构下基层、疾控机构进医院、健康教育进家庭”以及“保健在家庭、小病在乡村、大病不出县”的工作思路,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成立公共卫生管理科,其他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强化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以及高危孕产妇和儿童的筛查、诊治、管理工作,加强卫生综合监督部门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检查。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持续开展“西医学中医、中医学经典”和中医药五级师承教育工作,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骨干医师培训等工作,继续做好名中医和中医世家评选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领域的特色优势和在健康服务业中的优势。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中医药产业的发展,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养老、康复等服务,培育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对外交流,积极创建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支持相关健康产品研发、制造和应用。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上下联动,医养结合 综合运用医保支付、价格杠杆等措施,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诊疗格局。逐步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推进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探索建立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诊疗服务和结核病综合防治管理模式,制订不同级别和类别的医疗机构疾病诊疗范围,形成急性病、亚急性病、慢性病分级分类就诊模式。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 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服务需求设置老年养护、临终关怀床位或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通过开展养老联合体、签订机构间协议合作机制或老年居民契约服务关系等多种形式,为老人提供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到2020年,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四、改革创新,调整资源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要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禁止举债建设。加大对贫困和边境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和人才定向培养的支持力度。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公立医院资源过剩的地区,要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卫生服务能力 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严格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准入制度。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转化,加强村医培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学历层次,到2020年,累计为农村培养1万名本土型、扎根型大专以上基层医学人才。加强以全科医师为重点的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临床培训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和在职培训的功能,落实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接受3个月以上的半脱产培训并实现培训全覆盖。每个县建立1所卫生计生人才培养基地,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儿科、妇产科、乡村医生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 加大实用型人才培养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卫生学校升级为卫生职业学院。鼓励高等医学院校预防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公共卫生及计生机构工作,提高人员学历水平。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人员培养体系,推进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试点工作。认真落实护理岗位管理制度,加强专科护士培训,充实临床一线护士队伍,提高护理人员待遇。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到2020年,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有新进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类和中西医结合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均需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六、推动“互联网+”,发展健康服务业 积极推动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不断丰富和完善医疗服务内容和方式,逐步转变医疗服务模式,延伸健康服务。要不断加强信息手段在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方面的应用,促进医疗机构强化管理、精准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加快多元办医格局的形成。各地要鼓励以多种方式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要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中医药医疗保健、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商业健康保险和第三方服务等多样化健康服务,培育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支持发展健康服务产业集群。 第六章 组织实施与监督评价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把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体系,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 市州和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各辖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分别将卫生资源配置细化到市州、县市区和乡镇。省、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专家委员会,建立对市州、县市区规划的论证机制。 卫生计生、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工信、民政、人社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 二、强化投入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明确责任,建立健全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和谐发展的政府投入机制。要探索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政府投入方式,并探索利用社会资本促进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制转变和效率提高。坚持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的公益性,完善政府卫生计生投入机制,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等投入政策。积极探索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优势的财政补助政策。要切实保证公共卫生机构和重大、重点传染病防治经费投入。 三、创新体制机制 本规划主要内容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在实施推进过程中,要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甘肃省“十三五”卫生和人口发展规划》相衔接,为规划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投入中的主导地位。切实落实对公立和社会办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明确政府的医疗卫生投入责任。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加快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付费机制。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 四、严格规划实施 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依据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审核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以上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项目资金安排。 五、完善监督评价机制 各市州、县市区要建立规划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中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保障规划有效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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