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SD0120/2021-02410 | 生成日期: | 2021-06-11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市卫计委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的通知 | |
信息来源:市卫计委
发布时间:2021-06-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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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医政函〔2021〕30号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按照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证时间安排,我市定于2020年6月15日-23日开展2020年度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医学教育任务情况验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验证方式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综合医疗机构继续医学教育审核验证工作。此次采取线上、线下审核,线上通过“甘肃卫生科教管理平台”进行验证;中级职称和拟进副高的医务人员还需线下提供2017-2020年继续教育学分证书,个别人员信息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录入的,由单位统一组织进行线下补充审验。
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对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医学教育情况进行登记、初核。对于初核合格的人员,通过“甘肃卫生科教管理平台”中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拟晋高级四类人员分别打印验证汇总表(电子版),由各县区卫健局提交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验证。
市卫健委负责审核全市综合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医学教育任务情况。
省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审核综合医疗机构高级以及拟晋高级人员完成继续医学教育任务情况。
二、学分审核有关问题的说明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得低于25分。每年参加本专业(三级学科、亚学科)继续医学教育获得学分数不得低于15学分;取消县级及以下医务人员学分分类限制。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0〕397号)精神,医务人员参加远程和面授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获学分可不限比例相互补充,学分授予可不限于I、II类划分。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完成甘肃省“三区三州”乡村医生远程培训的医务人员,可视同完成2020年继续医学教育任务,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做好相应人员的范围界定信息汇总学分核验及相关解释工作。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甘肃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审验登记表上套印“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章,其他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套印“×××单位2020年度审核合格”水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审验登记表上套印所在单位及市卫健委 “×××单位2020年度审核合格”水印或加盖相应单位公章。
三、线下及补充审验时间
各县区卫健局负责登记,线下及补充审验时间为6月24日至7月2日,请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补验,过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卫健局,市属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员线上审验工作。
(二)验证材料由各县区卫健局,市属各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汇总报送,不受理个人送审的材料。
联 系 人:曹俊林 杨晓婧
联系电话:8221531 8264226
附件: 2020年度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市级复验时间安排表
白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11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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