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0013911452X/2023-172565 | 生成日期: | 2023-06-08 |
文 号: | 关键字: | 医疗,实施,群众,困难,工作 | |
所属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关于印发《甘肃省特殊困难群众市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印》的通知 | |
信息来源:省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3-06-08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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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特殊困难群众市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印》的通知 甘卫体改函〔2023〕205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医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结对关爱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家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优化医疗费用结算服务模式,切实减轻特殊困难群众患者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和省医保局共同制定了《甘肃省特殊困难群众市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省卫生健康委 省民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9日
甘肃省特殊困难群众市域内住院 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众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特殊困难群众关爱帮扶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以病人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改革传统的住院病人先交押金的做法,实行特殊困难群众市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新模式,开通生命“绿色通道”,最大程度方便特殊困难群众就医,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安全、规范、有效的治疗。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 (一)实施范围。特殊困难群众市域内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二)实施对象。市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对象为具有我省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 1.孤儿。全省社会散居的孤儿;机构养育的非精神和智力类孤残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特困家庭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家庭。 (三)不享受市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情形: 1.不按分级诊疗规定就医的。 2.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3.涉及违法犯罪行为,服毒、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致伤病所产生的住院费用。 4.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或明确有第三方责任的。 5.各种预防、保健、美容、健美、医疗鉴定、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治疗的。 6.有恶意欠逃费记录、个人信用信息不良的患者。 7.有自愿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等情形的。 8.有其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情形的。 三、实施内容及流程 实行市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困难群众,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即可住院治疗;出院时,仅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 (一)入院手续。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患者,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和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或特困人员等相关证明(证件)办理入院手续时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医院只收存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费用结算。患者出院时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患者只需结清个人应承担费用。 (三)城乡居民医保周转金预支与结算。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严格落实周转金制度,严格按照经办规程和时限要求,及时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切实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有效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垫付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启动。2023年6月5日前,各市县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协调医保经办管理机构,督促县、乡定点机构完成开展“先诊疗、后付费”前期准备工作。 (二)全面实施。2023年6月10日前,有关定点机构全面启动“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服务模式是关爱特殊困难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可以有效解决特殊困难群众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各级卫生健康、民政、医保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先诊疗、后付费”工作作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爱特殊困难群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卫生健康、民政、医保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建立特殊困难群众信息共享机制,民政部门做好特殊困难群众人员信息对接工作,实现困难群众就医的精准识别,为“一站式”结报提供信息保障。各级医疗机构要明确“先诊疗、后付费”工作的管理和实施部门,简化就诊程序,优化服务流程。 (三)加强宣传督导。各地要利用互联网、电视、报刊、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先诊疗、后付费”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卫生健康、民政、医保等部门要组织对“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推进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先进经验,不断推广典型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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