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GSD0132/2020-00198 生成日期: 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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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市医保局 发布机构: 白银市医疗保障局
疫情期间,医疗保障相关业务可延期办理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0-02-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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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市以及国家、省医保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待遇不受影响,市医疗保障局明确疫情期间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不收取滞纳金;允许医保业务补缴补办,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补缴期间待遇保障和权益不受影响。

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转移接续、缴费、补缴、在职转退休等业务的

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对延长期限内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及时予以补报、个人账户予以补划。符合条件的在职转退休人员在规定的延长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按月领取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补划个人账户资金,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期延长至宣布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内。在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确保完成2020年参保缴费任务,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城乡居民在规定的延长缴费期内缴纳2020年个人缴费的,2020年1月1日至参保缴费之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政策规定予以补报。

疫情防控期间,按照相关要求,全市各级医保部门积极推行“不见面”服务,号召各级医保经办及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地做好医疗保障政策的社会宣传,尤其是延长缴费期及不影响参保人员各项待遇享受相关内容的宣传。鼓励各参保单位及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通过电话、网络、预约、银行APP、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实现参保缴费“线上办、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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