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0MB1543066N/2024-162210 | 生成日期: | 2024-03-29 |
文 号: | 关键字: | 医疗,保障,医保,基金,白银市 | |
所属机构: | 市医保局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关于开展医保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集中整治的公告 | ||||||||||||||||||||||||||||
信息来源:白银融媒
发布时间:2024-03-29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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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十四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市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三抓三促”行动,持续巩固拓展全市医保领域整治成果,坚持不懈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纠治医保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障秩序,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开展医保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集中整治工作的部署安排,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保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集中整治。现予公告,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一、专项整治重点 聚焦医保领域政商勾连搞利益输送、定点医药机构过度检查、滥用耗材等套取医保基金及欺诈骗保等问题,聚焦既往日常监督、飞行检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线索核查、专项整治、集中整治等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集中整治,实施“精准打击”。在巩固2023年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依法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严厉打击一批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惩处一批违规违法犯罪人员,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二、线索征集范围 聚焦本次专项整治重点,白银市辖区各级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医保经办机构涉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医保领域政商勾连搞利益输送等全部纳入本次线索征集范围。 (一)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6.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7.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8.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9.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10.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11.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二)参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4.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 5.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三)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2.侵占、挪用医保基金的。 (四)医保领域政商勾连搞利益输送等行为 三、线索征集要求 (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提供线索时应尽可能列明问题发生的时间、项目、内容等情况,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二)鼓励当事人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匿名举报的应提供准确、真实的联系方式。 (三)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线索处理及举报奖励 提供的违法违规线索一经查实,市、县区医疗保障部门将严格依法立案处理,并依照《白银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奖励。涉嫌构成犯罪的医保部门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或违纪问题线索的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五、线索征集方式 可通过现场递交、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交线索。所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均可向白银市医疗保障局举报,也可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向所在县区医疗保障局举报。 联系方式:
白银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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