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MB1543066N/2023-172633 生成日期: 2023-09-27
文       号: 关键字: 医疗,人员,就医,居民,职工
所属机构: 市医保局 发布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白银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待遇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3-09-27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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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着力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强群众获得感,经市政府同意,现我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待遇政策调整如下:

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参保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从第二次住院起降低50%。“从第三次住院起取消起付标准”的政策停止执行。

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限额。将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支付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2万元。

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将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调整后,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达到96%、93%和90%,异地就医职工的支付比例按照政策相应调整(具体比例见附件)

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从第二次住院起降低50%。

五、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限额。将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9万元。

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将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10、5个百分点。调整后,参保居民在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0%、85%和75%,异地就医居民的支付比例按照政策相应调整(具体比例见附件)

七、《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待遇享受挂钩机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医保发〔2022〕49号)停止执行。

以上调整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白银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一览表


    附件:

白银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一览表

人员类别

1.市内本地就医人员

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3.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4.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5.省内异地转诊人员

6.省内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1.跨省异地转诊人员

 

2.跨省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1.省内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2.以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但未补齐备案材料,在备案期内回参保地就医人员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医院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起付标准(元)

200

500

1000

3000

3000

3000

200

500

1000

3000

3000

3000

支付比例

96%

93%

90%

96%

93%

90%

76%

73%

70%

76%

73%

7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起付标准(元)

200

700

1200

3000

3000

3000

200

700

1200

3000

3000

3000

支付比例

90%

85%

75%

90%

85%

75%

70%

65%

55%

70%

65%

55%

备注: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9万元。

      2.参保职工和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从第二次住院起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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