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SD0132/2020-00587 | 生成日期: | 2020-04-09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市医保局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医疗保障局 |
一图读懂医保骗保行为 | |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0-04-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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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行为是欺诈骗保? 答:无论是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参保人员和医保经办人员,都可能发生骗保行为。目前国家在大力打击欺诈骗保,以下这些都是欺诈骗保行为: 定点医疗机构的骗保行为有: 1. 虚构医药服务 , 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 , 骗取医保基金; 2. 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 3. 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4. 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 5.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6. 挂名住院; 7. 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等…… 定点药店的骗保行为有: 1. 盗刷社保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 2. 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3.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4. 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等…… 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 1. 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 , 骗取医保基金; 2. 将本人的社保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社保卡冒名就医; 3. 非法使用社保卡 , 套取药品耗材等 , 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等……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 1.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手续; 2. 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 3. 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参与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 参保人请注意!自己的社保卡绝对不可以借给别人用!
社保卡只能本人就医使用。拿别人的社保卡去就医是欺诈骗保行为。一经发现,医保部门可按当地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一般来说,将追回医保基金,并将参保人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影响参保人下一步享受医保待遇,情节严重的还将移交司法部门。 2、遇到欺诈骗保行为,我们可以怎么办?
答:参保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举报欺诈骗保: (1)电话,拨打国家医疗保障局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或各地举报投诉电话; (2)微信,进入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微官网”菜单下的“打击骗保”栏目进行举报; (3)写信,将举报信及相关书面资料邮寄至国家医疗保障局或各地医保局。 举报欺诈骗保,提供有效线索的,还可以获得奖励。
2018年12月,国家医保局与财政部联合宣布,建立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提供欺诈骗保线索者最高奖励 10 万元。各省(区、市)也相应建立了本地区的举报奖励细则,对经查实的举报线索,按照涉案金额给予举报人一定比例的奖励金。目前全国各地已经有很多参保人获得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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