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MB1543066N/2024-144299 生成日期: 2024-09-25
文       号: 关键字: 医疗,异地,政策,人员,职工
所属机构: 市医保局 发布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
关于白银市优化职工生育医疗待遇相关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白银融媒
发布时间:2024-09-25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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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要求,持续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减轻我市职工异地生育垫资压力,实现职工异地生育医疗费用连网直接结算。现对我市生育医疗待遇相关政策优化调整如下:

一、取消生育医疗费中正常分娩和剖腹产定额报销政策的规定。即:正常分娩,一、二级医院1800元,三级医院2200元;剖腹产,一、二级医院3800元,三级医院4200元。

二、优化调整正常分娩、剖腹产生育报销政策。将正常分娩、剖腹产住院报销政策与因分娩引起并发症、合并症的住院报销政策保持一致,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规定报销(见附件)。

三、孕期检查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政策保持不变。

以上政策,从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请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做好在途业务报销结算工作。涉及新旧政策衔接问题的参保人员,以参保人出院日期为准。

 

    附件:白银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一览表

 

 

                       白银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3日


附件:

 

白银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一览表

人员类别

1.市内本地就医人员
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3.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4.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5.省内异地转诊人员
6.省内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1.跨省异地转诊人员

2.跨省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1.省内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2.以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但未补齐备案材料,在备案期内回参保地就医人员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医院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起付标准(元)

200

500

1000

3000

3000

3000

200

500

1000

3000

3000

3000

支付比例

96%

93%

90%

96%

93%

90%

76%

73%

70%

76%

73%

70%

备注: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2.参保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从第二次住院起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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