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07623704892/2024-122240 | 生成日期: | 2024-02-24 |
文 号: | 关键字: | 安全,矿山,生产,企业,非煤 | |
所属机构: | 市应急局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2023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 |
信息来源:白银融媒
发布时间:2024-02-24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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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2023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和《2023年全省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主要目标 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管制度机制健全完善,监管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杜绝较大以上事故,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非煤矿山安全状况稳定好转。 二、基本要求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引领,以巩固提升三年行动成果、遏制各类生产事故为总体目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执法监管与指导服务并重,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加快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指导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办矿、合法生产,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全面深入分析研判掌握各类非煤矿山突出安全风险隐患和风险隐患突出非煤矿山企业并实行重点监管,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引导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和智能化建设。 三、重点工作 (一)压紧靠实安全生产各方责任。 1.稳住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基本盘。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以中央、省属在银非煤矿山企业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县(区)应急管理部门以属地原则,对辖区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实施日常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乡镇、街道抓好各自所属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坚决杜绝监管盲区。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新《安全全生产法》修订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求,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抓实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生产监管。 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对重点县区、重点矿山提高执法检查频次。全面实行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属地政府包保责任制,逐矿明确包保责任,落实包保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白银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严厉打击擅自组织恢复生产、不按设计施工、违规分包转包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针对复产复工、重大活动、节假日、汛期及极端天气等特殊时段,及时发布警示信息,提示矿山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3.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带班下井。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实际控制人每月在生产现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每月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形成会议纪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完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应急演练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每个独立生产系统要配备专职的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设立技术管理机构。三等及以上尾矿库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四等、五等尾矿库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二)严把安全生产源头准入关口。 4.严格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对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性总体安全设施设计。非煤矿山企业在建设、生产期间安全设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由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生产期间的重大变更工程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非煤矿山类型,生产规模聘请相关专业专家进行技术审查。 5.严格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非煤矿山企业要在批准的施工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确需延期的必须经原安全设施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同意,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逾期重新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4号)要求,组织开展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竣工验收图纸等资料应当与建设现场实际一致,与安全设施设计相符。 6.协助做好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县(区)应急局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矿山企业的各类证照情况,指导企业完善申报资料,安全许可证到期未按期延续的,一律先执法后办证。市应急局将根据省应急厅工作需要全力协助做好安全许可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等,对辖区内安全许可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县区应急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验收过程和结果监督,确保验收程序和标准符合要求。 (三)持续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 7.严格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设计组织生产建设,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设备和工艺;地下矿山要具备完善的安全出口、通风、排水等条件,严禁以自然通风代替机械通风,严禁擅自回采或毁坏设计保留的矿(岩)柱,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提升机、提升绞车、钢丝绳等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测;市应急局将聚焦地下矿山,组织专家力量开展专家安全会诊。 8.提升露天矿山安全保障能力。露天矿山要严格按照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掏采或“一面墙”开采,运输道路坡度、宽度,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总边坡角、排土挡石坝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各县区要对露天矿集中开采区域进一步核实各矿山之间的安全距离,建立数据台账,并采取相应对策,确保安全生产。全面摸清露天转井工、利用上部露天采坑排放尾砂等两类矿山底数,督促企业开展全覆盖排查,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对安全风险等进行评估论证。一如既往地将砖瓦用粘土矿作为监管对象,加强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督促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定期(每三年)聘请有资质的安全技术服务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9.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尾矿库监督管理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摸清辖区内和行业内尾矿库现状和主要风险,精准掌握距离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及重要支流1公里范围内的尾矿库情况,建立尾矿库监管台账。各县区要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辖区尾矿库数量、名称、地址、所属或管理单位、运行状态、包保责任人、监管主体等信息在所在地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同时要及时在“尾矿库包保责任动态管理系统”手机客户端,动态更新尾矿库运行状态、包保责任人等相关信息。督促尾矿库汛前要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调洪演算,复核尾矿库防洪能力,确定汛期尾矿库的运行水位、干滩长度、安全超高等安全运行控制参数,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调洪演算。开展尾矿库安全普查,各县区要将辖区沉淀池、低品位储纳场、填沟造地等名义建设的尾矿库,全部纳入普查范围,并登记造册,严格执法监管,并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普查情况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书面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11.加强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监管。非煤矿矿山探矿工程项目必须由具有勘查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进行施工,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地质勘探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探矿工程项目必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探矿工程安全专篇,依法取得探矿许可证。探矿工程安全专篇应当经应急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探矿工程项目不得施工。 12.持续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推进安全先进适用技术。强制淘汰主要井巷井下木支护、非阻燃风筒、非阻燃电缆等落后工艺设备,严禁新建、改建、扩建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使用目录范围内的设备及工艺,强化督导检查,并与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相结合,停产整顿落后工艺设备的非煤矿山。持续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鼓励中央在甘和省属矿山企业在技术改造、产能扩建项目中优先选取充填采矿法、凿岩台车、高陡边坡在线监测监控、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提升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 13.强化与煤共(伴)矿山安全监管。按照《白银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市安委办字〔2022〕85号)要求,督促各县区全面摸清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底数,聘请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专家和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技术单位组成核查组,采取现场踏勘,查阅资料,技术鉴定与有害因素辨识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地区所有水泥用粘土矿、陶瓷土矿、陶粒用粘土矿以及其他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和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坑探工程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情况,形成书面基本情况调查报告备查。各县区要联合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开展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和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坑探工的监管,对于未按照煤矿企业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评价、设计,以及建设施工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并督促限期整改。 14.巩固提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的要求,坚持双重预防机制与安全标准化创建相结合,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在非煤矿山领域全面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各县(区)要督促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分析评价,形成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表,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有针对性地制定管控措施,严格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控。 (四)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检查治理。 15.抓好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要求,严厉打击不培训、假培训,培训不到位及考试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理一批安全生产知识欠缺、不具备安全生产能力的“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提升非煤矿山企业从业人员综合安全素质和整体安全水平。 16.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按照《白银市非煤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照方案整治内容和非煤矿山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坚持标本兼治、先急后缓的原则,全面深入排查矿山重大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排查整治一批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8.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非煤地下矿山要重点查清矿区内水文、地质、发火、老空旧窑等情况,并编制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不具备普查能力的企业要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开展工作。对重大灾害严重影响生产建设的,企业要果断决策,主动停产停建。落实非煤矿山企业紧急停产撤人规定,要在调度室醒目位置张贴。积极与气象、地震、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会商,完善“叫应”机制,第一时间组织撤出井下人员和受威胁群众。 19.开展顶板专项整治。深刻吸取新疆西部黄金伊犁有限责任公司“12·24”井下坍塌事故教训,所有非煤地下矿山严格按照规程,加大顶板维护频次,落实超前支护有关要求,全面排查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隐患问题,编制相应的技术防治措施。 20.露天矿高陡边坡整治。聚焦高陡边坡非煤露天矿山,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开展边坡稳定性分析,重点整治工作帮坡角超设计、台阶超高、平台过窄等问题,边坡现状高于200米的露天矿山和排土场必须实现在线监测,边坡现状高于100米的露天矿山和排土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边坡稳定性分析。 (五)推广矿山企业机械化智能化建设。 21.落实全国矿山智能化建设视频会议精神。加快先进技术和装备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的推广应用,推动智能化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引导矿山企业以数字化、信息化建设为基础,实现“自动化减人,机械化换人”。 22.配合完成非煤矿山数据联网。配合国家矿山局推进地下矿山、尾矿库、超200米露天高陡边坡等安全感知数据联网,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各项数据平台运行维护,确保2023年底将上述重点矿山网络数据接入省级和国家平台。 (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23.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安委办〔2022〕1号)要求,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非煤矿山违法违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分析研判,精准治理。精准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行为。 24.提高非煤矿山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非煤矿山企业要完善落实安全奖惩机制,加大对作业现场的抽查、检查,严厉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将作业现场管理与班组建设同步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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