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00000000000000/2024-00003 | 生成日期: | 2024-02-23 |
文 号: | 关键字: | 煤矿,安全,生产,企业,工作 | |
所属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2024年白银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 |
信息来源:白银融媒
发布时间:2024-02-23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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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和省、市第一次安委会会议精神,结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4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2024年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动创安”工作要求,坚持严管优服的监管理念和严格积极的工作作风,以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和《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为主线,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加快补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等短板弱项,在抓主抓重中统筹落实各项监管任务,在攻坚克难中不断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塑造全市煤矿高水平安全、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实现减人提效本质安全;推进煤矿监管模式创新转变,网上监管、信息化监管持续强化,监管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推进煤矿治本攻坚,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零星)事故,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三、重点工作 (一)强力推进硬措施落地见效 1.深入开展学法普法活动。常态化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全面强化《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和《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及2023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局涉矿相关标准、规范、文件的宣传宣讲,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平时考核内容,适时开展针对性督导检查,确保“硬”措施落地见效。结合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规范,健全完善执法监督、预审等制度体系,解决执法“宽松软弱虚”等问题。 2.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立足管用实用,认真谋划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列出攻坚清单,在强化打非治违、责任落实、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的同时,融入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联系包保等重点工作,为全市矿山高水平安全、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建立健全治本攻坚调度统计、工作联席会议、统计分析、监督检查、约谈通报、考核评价等制度机制,对走形式走过场的县区和企业,严肃约谈主要负责人。实行治本攻坚清单逐级审核制度,督促将根本性、系统性问题全部纳入攻坚清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3.推进煤矿红线管理。逐矿绘制矿井技术红线管理图,划定开采建设技术红线,将矿井年度生产建设区域划入红线范围,并在技术管理图上说明矿井灾害情况;实行工作面报备制度,严禁触碰红线组织生产作业。深化“一优三减”,加强作业人员管控,同一地点作业人员严格控制在9人以内。 4.推进煤矿信息化管理。推进“无视频监控不作业”制度,在煤矿主要作业地点和容易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作业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实现对作业过程的全过程监督和作业全流程管控;升级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应用入井人员身份唯一识别技术,对作业人员实行精准定位,实现信息化监控。露天煤矿全面部署无人机,开展作业区域动态巡查。 (二)强力推进重大灾害超前治理 5.全面推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走实走深。持续落实《加快推进全省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方案》,组织煤矿企业深入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一地一企一矿一方案、一报告,逐地逐企逐矿审定方案、审核报告,推动县区政府对小矿集中、单个煤矿难以查清的地区开展区域性普查。督促煤矿企业综合运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式,进一步深化普查,真正查全、查透、查清各种隐蔽致灾因素。建立各县区各煤矿企业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数据库,明确3至5年采掘范围内隐蔽致灾因素,分类划出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 6.强化井工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加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运用,督促所有煤矿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重新确定灾害等级。督促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分区落实区域治理、工程治理、超前治理、地面治理等措施,冲击地压矿井积极采用顶板压裂等区域卸压措施,受水患威胁矿井严格执行“五必须、五严禁”和“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措施,强化过断层构造带等复杂地段超前治理,落实大面积悬顶强制放顶措施。 7.加强露天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督促露天煤矿安装边坡在线监测系统,按规定进行边坡和排土场稳定性分析和评价;严格实施“周报告、月核查”制度,露天煤矿边坡管理、边坡监测、防排水和日常管护等情况每周按规定报属地县区应急局,县区应急局每月至少到现场核查一次。 (三)强力推进重大安全风险管控 8.不断规范和加强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全员风险辨识评估办法,紧紧依靠和抓住一线、基层从业人员,将从上到下的辨识管控机制转变为从下到上为主、会商研判为辅的辨识机制和以人为本、整体和局部结合的管控机制,定期开展全员风险辨识评估,健全岗位“明白卡”和风险“告知栏”,让每一名员工清楚岗位风险、掌握防范措施。及时开展到矿、到头面、到作业地点的前瞻性研判,督促矿山对采掘接续、危险性较大设施设备、高风险作业、关键环节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风险采取有效措施管控。 9.加强高风险作业管理。规范和加强动火、爆破、煤仓清理等高风险作业管理,严格执行“一项动火作业、一个安全技术措施、一张动火作业票”制度。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发爆器“钥匙”必须由瓦检员或安检员管理的规定。加快煤仓机械化改造,严禁在煤仓下口进行人工清堵作业。 10.加强关键环节管理。加强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巷道贯通、过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强制放顶、运输提升、瓦斯检查、通风系统管理、防尘、煤仓清理、放炮、火区管理、工作面搬家、启封密闭等关键环节过程管控。 11.开展地面建筑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结合百日攻坚行动,认真落实《全省矿山地面建筑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各项要求,召开会议对矿山地面建筑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地面吊篮等设备、“三堂一舍”等设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通过企业自查、属地部门联合检查、省级帮扶指导等形式,高质量完成地面生产、生活、行政福利区等地面建筑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杜绝地面火灾事故。 12.规范建设项目外包工程管理。持续开展外包工程检查,督促发包单位严格落实外包工程管理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无资质承包、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配齐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坚决清退现场管理混乱、违法违规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并严肃追究发包单位责任。 (四)强力推进煤矿基础建设 13.不断提升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质量。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机制,每月定期对煤矿全系统各环节开展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确保重大隐患排查在“质”和“量”上与安全现状相符。督促煤矿企业上级公司严格落实联系包保责任,每季度至少到煤矿开展1次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了解和掌握煤矿真实状况。严格落实重点执法检查计划,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加强对重点煤矿、重点事项、重大隐患的督办核查,确保闭环销号。建立重大隐患数据库,实现煤矿企业自查上报、监管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的全量汇总。 14.有力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标准要求,严格、规范开展初审、考核、定级和检查评估,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真正、动态、持续、长效达标。改扩建矿井竣工验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内,必须通过三级标准化考核定级,否则,不得进行生产作业。推动已达标矿井标准化水平持续提升,力争年底前,一、二级标准化矿井数量各达4家。 15.加快推进矿山自动化智能化建设。依托国家矿山局相关标准和《甘肃省矿山智能化建设工作指南》,通过采装智能化、机械化、固定岗位无人化等方式,指导矿山企业按照不同矿种、不同矿山规模分级分类分批开展智能化建设。持续落实《全省矿山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力争到2025年,所有煤矿井上、井下随时随地实现即时通信,采煤和掘进工作面基本实现综合机械化,运输、提升、排水、供电、通风、监测监控等生产系统基本实现自动化运行和远程监控,基本实现采煤、掘进工作面减人提效、井下和露天高危固定岗位的无人值守与远程监控。 16.全力夯实现场安全管理基础。持续推动煤矿企业安全模范班组建设,持续推进班组长“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培育一批示范班组。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反“三违”力度,强化不安全行为量化考核。督促煤矿企业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自救器、压风自救装置使用和应知应会、应急演练等专项培训。 (五)强力推进专项检查活动 17.开展重点时段矿山安全专项检查。开展元旦、春节、端午、国庆等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复产复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防范措施,全面教育培训,严格复产复工验收,严厉打击擅自组织恢复生产、不按设计施工、违规分包转包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针对复产复工、重大活动、节假日、汛期及极端天气等特殊时段,及时发布警示信息,提示煤矿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18.开展安全生产大起底大排查行动“回头看”。会同省应急管理厅做好大起底大排查行动的后半篇文章,坚持从严从实抓问题整改,对矿山安全生产大起底大排查行动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做到问题不见底不放过,解决不彻底不松手,整改不到底不罢休,切实把整改落实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督促煤矿企业配齐配强“五职矿长”“五科技术人员”。 19.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煤矿违法违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分析研判,精准治理。精准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行为,落实“行刑衔接”措施。进行人员数量、风量、用电量、产量、运输量、瓦斯量、涌水量、民用爆炸物品使用量等因素来源分析比对,从严从重查处隐蔽工作面行为。把停产停建煤矿纳入日常监管执法计划,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擅自组织恢复生产的行为。坚决杜绝长期停产矿明停暗开等非法行为。 (六)强力推进监管执法效力提升 20.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责任的通知》要求,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对重点县区、重点煤矿企业提高执法检查频次。全面实行煤矿属地政府包保责任制,逐矿明确包保责任,落实包保措施;制定出台《白银市煤矿驻矿安全监督管理员管理规定》,全面施行《领导包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及驻矿安监员重点检查职责清单》,从严落实监管责任。 21.开展安全监管网络巡查。将各煤矿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市应急局应急指挥平台,综合运用矿山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电子封条”,常态化开展网上巡查,实时远程监控企业生产动态,及时分析研判存在的风险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消除问题隐患;运用电量数据监测分析结果,将用电异常作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异动、“超能力、超定员、超负荷”生产、停产煤矿擅自恢复生产的执法依据,并结合现场安全检查,进一步查证非法违法生产事实。 (七)全面配合做好行政审批及环保问题整改 22.协助做好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县区应急局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矿山企业的各类证照情况,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加强现场核查。市应急局将全力协助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现场核查工作,对辖区内安全许可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县区应急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竣工验收过程和结果监督,确保验收程序和标准符合要求。 23.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白银市委办公室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矿产资源开采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整治方案>的通知》(白办法〔2024〕4号)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真正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持续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开采,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不按设计开采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教育引导矿山企业杜绝急功近利、应付监管、心存侥幸的思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实干担当。《工作要点》是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前瞻性和整体性安排部署,必须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各县区各煤矿企业要牢牢把握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这个安全理念,把抓落实作为安全生产工作最鲜明的底色和最突出的亮色,加力实施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实现既定目标。 (二)细化责任分工。煤矿安全是全市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更是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因素。各县区各煤矿企业要抓住主要矛盾,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主抓、分管负责同志协抓、责任部门全力落实的工作机制,认真对照主要任务,分解细化具体工作,做到工作目标明确、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领导明确、实施机构明确、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全力推动部署快落细、工作快落实、要求快落地。 (三)密切协同联动。煤矿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矿山安全贯穿矿山企业方方面面。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充分发挥安委办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检查的职责,主动对接有关职责部门,及时优化工作措施,及时指导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煤矿企业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协作,凝聚工作合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落地基层末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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