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7623704892/2024-122202 生成日期: 2024-09-04
文       号: 关键字: 信息,防,森林草原,工作,火灾
所属机构: 市应急局 发布机构: 市应急局
白银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八机制”相关制度
信息来源:白银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9-04 14:56
浏览次数:

白银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八机制”相关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增强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和救援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生态安全,根据甘肃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健全完善“八机制三清单一包保一承诺”工作措施坚决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的通知》八个方面制度机制要求,特制定以下相关制度。

一、联防联控制度

(一)联防联控的主体和范围

1.市域外围与他县乡镇区域的林地、林木,涉及的乡镇、林草经营单位要明确责任界限、划定巡护范围,积极与县乡镇加强对接,实施森林草原防灭火联防联控。

2.市域范围内各乡镇、林草经营单位交互区域的林地、林木,涉及的乡镇、林草经营单位要明确责任界限、划定巡护范围,主动彼此加强对接,实施森林草原防灭火联防联控。

(二)联防联控的内容

1.预警监测。依托监测瞭望塔、摄像头、监控烟感和人员闯入系统、无人机巡护打造全天候、立体化火情监测预警体系。通过地面巡护、高山瞭望、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方式,运用热成像探测技术,实现对边界区域林区的多维度、大范围、全天候监控。对监测和发现涉及联防联控区域的火情,立即报告市县森防指并向对方森防指通报,切实做好人为火防范工作,不断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2.火源管控。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双方交界区域管理。依托林长制和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权责清晰、条块结合、运转高效、反应迅速”的边界火源管控工作机制。对照林长制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各级林长巡林制度。高火险期内相邻县县区、乡镇、村社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联合巡查方案,认真开展联合巡查巡逻,及时妥善处置边界火情。

3.人员管理。严格落实“防火码”扫码制度,通过扫描,帮助进山入林人员快速扫码登记,主动学习防火知识,切实提升防火安全意识,帮助森林草原防火管理人员建立进山入林人员大数据,方便进行人员管理,有效防控人为火源,科学开展火情原因分析及事后追责工作。强化县区、乡镇、村社防灭火责任落实和监管,特别是对边界区域林内、林缘范围内的村户要进行分片,逐户包保,杜绝违规用火行为。

4.协同联动。毗邻县区、乡镇、村社要在邻边区域联合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相邻县区、乡镇、村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边界内各自辖区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尤其在祭扫用火和农事用火高发期,要及时联合开展打击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

5.信息共享。建立森林草原防火信息互通共享协作机制,毗邻行政区域的联络员及时通报各类相关防火信息和经验,要突出区域内重点林区和林区重点部位的火灾隐患、林区和林缘周边100米范围内各类违规用火、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以及警示标志设置等情况。结合区域森林草原防火实际,共商区域防灭火相关工作事宜,每年10月进入防火期后,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全市所有相邻行政区域务必搞好工作会商,认真分析防火形势、研究部署防灭火任务。

6.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宣传教育,不断提升群众防火意识,尤其突出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安全常识。毗邻区域的林区和重要路口要设立固定防火宣传警示牌,切实将毗邻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抓细抓实。

7.督导检查。毗邻区域各方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联防区域进行督导检查,通过督查检查发现问题,提高联防区域内工作人员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绷森林草原防火这根弦,把防火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督促联防区域各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措施落实落地。

8.应急处置。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要相互通报联防联控区域扑救力量部署情况,说明队伍种类、布防人数、装备情况、带队领导、联系方式等。在双方边界处发现有烟点、火情等情况,按照首接负责制的要求,积极组织人员第一时间进行全力扑救并动态通报火灾扑救进展情况。同时核实火情发生地归属并及时通知对方,坚决杜绝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努力将火情消灭在萌芽之中。

(三)工作要求

1.相邻防火区域,应明确联防联控区域,落实联防联控责任人员,进行全覆盖巡护排查,联防联控、互通信息,及时掌握发生在区域内的森林草原火情信息。

2.在重点时期、重点部位共建森林草原防火卡点,共同强化防火卡点检查,联合宣传教育,确保涉及人群全覆盖。

3.对联防区域内火灾隐患全覆盖排查,清理火灾隐患,严格落实界限分明、管理有序、责任明确的联防联控机制,坚决杜绝管理真空地带。

4.火情信息上报方面,实施联防联控的任何一方在接报信息后,要主动对接,相互沟通,实现火情信息的及时共享,并由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要求,归口上报市森防指办公室。

5.一旦在交界地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按照首接负责制的要求,积极快速组织扑救,同时,要核实火情发生地归属并及时通报乡镇、街道和市县森防指办公室,坚决杜绝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努力将森林草原火情消灭在萌芽之中。

6.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森林草原防火队伍在做好属地防灭火工作的同时,要做好跨区域联防联救的准备。当联防区域发生火情,要第一时间向另一方通报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着火面积、火势大小等基本信息,并组织队伍赶赴现场,相互支持、共同配合,确保实现森林草原火灾的打早、打小、打了。市森防指将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跨区域增援与被增援实绩纳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考核。     

二、会商研判制度

(一)基本原则

1.目标引领,权威准确。坚持把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共同目标,广泛凝聚思想共识,科学准确会商研判确保工作指导、重大事项、任务决策有效达成一致。

2.聚焦任务,协调高效。坚持以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为指向,紧密围绕实际需求,强化各方参与配合。必要时一事一议,重点时段、重大任务时适时组织会商调度。

3.形式灵活,注重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需要,采用分阶段、分层级,多渠道、多方式的手段进行全方位会商。

4.各司其职,共同负责。坚持权责一致,各部门(成员单位)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职责划分和工作范围,提供基础资料、实时信息和工作建议,共同分析研判,协同执行相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顺畅有力。

(二)内容和形式

参加会商调度的范围为市(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火场前线指挥部。根据不同需要,合理确定会商的时间、范围和方式等。

1.日常会商。根据工作需要,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适时组织森防指成员单位通过视频或电话连线、现场会议等形式,对森林防灭火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问题以及其他情况进行沟通会商,形成一致意见。森防指适时组织应急、林草、气象、文广旅、民政等森防指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专家以现场会商、电话连线等形式会商全市森林火险形势,形成全市森林火险趋势(或等级)预测报告。

2.高火险时段会商。建立高火险时段建立例会制度,例会由市森防指领导或其办公室负责人根据需要组织应急、林草、消防、气象、文广旅、公安、民政等成员单位,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可能出现的重大森林火灾风险隐患,制定对策措施,部署重点工作。例会可采取现场会议或视频、电话连线等形式召开。

3.火灾应急处置期间会商。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期间,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森防指领导组织应急、林草、消防、气象、文广旅、公安、民政等相关单位领导、专家,通过电话或视频连线的形式针对火场天气和火险形势开展会商,重点分析预测火场及周边气温、降水、风力、风向等变化趋势,研究开展人工增雨的可能性和时机,为火灾扑救和火场清理看守工作的决策部署提供科学依据。同时,火场前线指挥部、公安、消防、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电话或视频连线会商调度,传达上级关于火灾扑救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全面了解火场地形地貌、植被、气象、重要目标分布、力量投入、兵力部署、指挥控制、装备运用等情况,分析研判火情发展态势研究应对措施,部署扑救行动。

 4.专题会商。特殊情况下,针对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大问题和紧急任务,包括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处置、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专项行动的部署开展或敏感时段的研判应对等,由市森防指或市森防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开展专题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明确职责任务,研究具体举措,形成一致意见。

(三)会商结果运用

1.日常会商。为及时判定森林防火形势、开展日常防火巡护加强火源管理、宣传教育和火情早期处理等火灾防控工作提供依据。

2.高火险时段会商。为分析研判重大风险隐患,做好防范应对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提供决策依据;结果报市县区森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抄送市县区森防指成员单位,由市森防指办公室发布至应急管理相关网络平台和信息系统,必要时在其他官方网络平台和主流新闻媒体发布。

3.火灾处置期间会商。为领导和森林防灭火部门全面把握火场态势、准确研判火灾发展趋势、制定合理扑救方案、科学组织灭火工作,为尽快扑灭火灾提供决策信息;专题会商,为市县区森林防灭火工作重大或紧迫问题提供有效管用的对策建议。

4.专题会商。为市县区森林防灭火工作重大或紧迫问题提供有效管用的对策建议。根据需要形成纪要或专题报告印发。

(四)相关保障

1.会商组织。通常情况下由市森防办牵头组织或具体承办各类会商调度工作,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会商调度意见,由市森防办负责协调组织。

2.综合协调。市应急负责具体承办的会商调度经费保障、会商场地的提供、各类会商调度结果的汇总。市森防指成员及有关单位做好会商信息及辅助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3.通联保障。市森防办牵头,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依托应急通信系统,建立稳定有效的通联渠道。

三、信息共享制度

(一)基本原则

 1.主动发布,自主获取。按照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主动发布相关信息,为信息共享提供支撑;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各种共享渠道,积极主动共享信息,自行获取所需信息。

2.权威准确,及时高效。建立完善发布制度,严格规范信息内容,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实时共享相关信息,确保共享内容的权威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3.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多形式结合,多层次汇聚,多渠道拓展,使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共享信息分类科学,层次分明,内容详实。

4.科技支撑,安全稳定。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科技手段,搭建开放易用的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稳定的信息支撑。

5.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各部门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职责,共享和获取相关信息,共通信息链路,共享工作成果。

(二)共享范围

信息共享范围为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权限分级共享。

(三)共享内容

1.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国家森防指领导、省委、省政府及省森防指领导、市委、市政府领导、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可公开发布的指示批示,以及相关文件、讲话精神、行动预案等;上级业务部门按权限分级共享的相关信息。不宜公开或涉密的信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会商研判信息。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地方政府牵头组织的会商研判情况信息,由牵头部门负责发布(包括日常、防火期、特殊时段会商研判信息),火灾应急处置期间的森林草原防灭火会商研判信息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发布。

3.相关动态信息。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共享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动态、相关会议和经验交流等信息。不宜公开或涉密的信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应急部门负责综合指导森林草原火灾防控信息发布。林草部门负责专业防及早期扑火动态信息发布。公安部门负责协同林草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险隐患排查、重点区域防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相关信息发布。其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发布相关信息。

4.实时火情信息。应急部门负责提供火灾方面的信息;消防部门负责提供应急救援信息;林草部门负责森提供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火情早期处置信息;公安部门负责提供交通管控、治安维护、火案侦破、查处森林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情况等信息;其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提供相关信息。

5.基础数据信息。应急部门负责提供火灾统计信息、应急部门所属的消防力量情况、物资储备信息和相关标准规范等信息;林草部门负责提供地理信息、天然林分布、自然保护区等森林草原重要资源信息,森林草原分布、检查站、取水点、瞭望台、林区道路等基础信息,林草部门所属的消防力量情况和相关标准规范等信息;其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提供相关信息。

(四)共享方式

各单位主要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实现实时信息共享。涉密和不便于公开发布的信息,经协商后采用其他方式共享。信息提供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五)发布管理

1.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共享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控,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管理制度,明确具体部门负责信息共享工作。应急、林草、公安、气象等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管理制度,明确具体部门负责信息共享工作。

2.具体承办部门要明确信息共享负责人,确保相关信息准确采集,科学汇总,安全发布,实时共享。

3.共享信息须由专人审核、监督和维护。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布的信息坚持“每发必审”,各司其责,确保安全可靠。

4.由森防办牵头,组织各单位之间互相交流信息共享工作情况,定期分析信息共享形势,组织对信息共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权责一致。

四、资源共享制度

(一)资源共享内容

1.搭建应急指挥平台。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依托白银市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加快建设应急指挥“一张图”,融合防灭火基础设施、林草区植被、道路水系、防灭火物资储备、防灭火力量部署等信息,形成全市上下互联互通的应急指挥平台网络架构,实现上下贯通、左右衔接、资源共享、各有侧重、互为支撑、安全畅通的全市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实现综合协调、监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异地会商、辅助决策、图像采集等基本功能。加强林情监测、气象预报、火险预警报警,拓展信息获取渠道,强化灾害预警能力,提升应急指挥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为有效预防和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撑。

2.拓展人才培养渠道。市县区应急管理、林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等部门牵头,在现有培训机制基础上,立足防灭火工作现实需要,建立健全专业人才培养培训机制。整合多方资源,发挥消防救援队伍专业人才、专属场地、专职任务特点优势,创造条件、拓展内容,培养、储备组织指挥、应急通信、应急保障、火灾事故调查等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域专业人才。

3.组建行业专家团队。市县区应急管理、林草部门牵头,整合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精干力量,遴选行业专业人才,组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库”。遇有重大演练、重点项目建设、重要火案查处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等重要任务时,集智攻关、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好各项任务。

4.提高综合保障能力。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联合交通、铁路、通信、卫健等部门,搭建交通便捷、通信畅通、物资齐全、医资充足的联合作战平台,签订联合保障协议,为联合行动提供有力支撑。

(二)资源共享要求

1.应急、林草部门整合各县区各类森林草原防灭火监测系统数据,并对安装的高清探头、应急广播等前端感知设备要明确专人管理、使用,定期对监控视频、应急广播、桌面终端、卫星电话等信息化装备巡检、维护,保持正常运行。

2.各乡镇对应急广播、桌面调度终端、卫星电话、视频会议系统、微信群等进行集成融合,建立乡镇应急指挥平台。应急指挥平台和应急广播系统应接入市、县应急部门,实现市、县、乡、村四级贯通。

3.各乡镇、村要精准录入应急物资、救援人员、特殊群众、转移责任人等信息,并定期对所录入信息更新。

4.移动、联通、电信要支持各自建设的视频资源在同一显示终端展示。

5.消防救援机构发挥专业人才、场地、专职任务等特长,在储备组织指挥、应急通信、应急保障、火灾事故调查等专业人才方面提供支持。

6.应急部门要组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库,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提供专业指导。

五、预警叫应制度

(一)预警叫应情形

1.辖区内火险等级达到四级以上或五级以上大风天气的;

2.野外火源管理措施存在漏洞短板的;值班值守或者执勤、备勤、靠前驻防制度落实不到位,或热点核查反馈不及时的;

3.辖区内重点区域、关键时段防灭火工作部署存在漏洞,或火险预警发布不及时的;

4.发现森林草原火灾时。

(二)预警叫应发布

1.市县区森防办根据情形下发书面提示提醒;

2.气象等部门发布高等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预警时;

3.发现森林草原火灾时。

(三)预警叫应实施

1.市县区森防办根据情形下发书面提示提醒函明确具体内容要求,被提示提醒的单位接函后,应立刻采取针对性措施。

2.气象等部门发布高等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预警时,各级森防办在第一时间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逐级提醒预警覆盖的辖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叫应”到责任人。

3.火灾事故发生后,乡镇(街道)要在第一时间通过应急广播、应急大喇叭、报警器、微信群、电话呼叫以及鸣锣、打鼓、吹哨等手段,第一时间“叫应叫醒”受火势威胁区域居民群众及时避险转移。

(四)具体要求

1.做好独居老人、伤残人员、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众的避险转移,建立“每户一对接”转移责任、“每村一台帐”转移清单、“每镇一张网”转移体系,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2.充分发挥智能化信息发布,后台指挥、重点工作播报等功能,将接收预警信息与镇村广播、微信群等传播渠道对接,确保预警信息能第一时间上传下达。

六、工作约谈制度

(一)约谈对象

市级森林防火约谈机制是市森防指约见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火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县(区)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森林林木、林地、草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根据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实际需要,也可以约谈其他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约谈条件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部署不力、行动迟缓,或工作部署缺乏针对性、操作性,问题严重的;

2.存在重大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或者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治不力,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3.辖区30日内发生3起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或火情火警多发、频发,影响较大的;

4.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未及时采取扑救措施,或组织不力、贻误战机,造成损失的;

5.由于扑火指挥不当造成危及人身安全,或发生严重危及重点保护目标和乡村林场事件的;

6.瞒报或迟报漏报火灾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或故意隐匿隐瞒、销毁伪造火灾案件材料、拒不配合取证的;

7.上级督办、交办的重点工作未按要求完成,或要求整改事项没有按期完成,或责任追究不到位的。

8.存在重大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或者对督导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力,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9.发生舆论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或者造成人员伤亡森林火灾的;

10.市森防指认定有必要进行约谈的其他情形。

以上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及违法犯罪的依法依规依纪查处。

(三)约谈方式及内容

1.启动约谈。市森防指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实际情况,启动约谈程序。森防指副总指挥或森防办主要负责人为主约谈人,森防指有关成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隐患问题严重造成严重损失和重大影响的,由森防指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约谈。根据约谈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专家、新闻媒体等列席。约谈可采取个别约谈或者集体约谈方式进行。约谈由市森防指统一组织,约谈应提前3个以上工作日下达约谈通知书,告知约谈事由、对象、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同时通知被约谈方上级主管部门。被约谈方在收到约谈通知后按照要求准备书面材料,主要包括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主要教训、整改措施等。

2.开展约谈。约谈过程中,由约谈人说明约谈事由和目的,通报被约谈方存在的问题;被约谈方就约谈事项进行陈述说明,提出当前和下一步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双方进行讨论分析,确定整改措施及时限;由约谈方形成约谈纪要,抄送森防指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及被约谈方当地党委政府,视情通报组织、纪检部门。

3.督促整改。被约谈方应当在约定时限内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约谈方森防指(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对落实整改措施不力,由森防办给予通报,视情形依法依规依纪追责;被约谈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者约谈事项的整改措施未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视情采取函告、通报、专项督查等措施进行督导,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建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被约谈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七、问题整改制度

(一)问题整改情形

1.对上级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或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隐患问题的;

2.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及时,工作存在明显短板和漏洞的;

3.未及时编制或修订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或未依规组织预案推演、演练的;

4.未及时向高火险地区及时发出预警提示,提出相应工作措施的;

5.未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设备、装备完整好用的;

6.辖区内发生人为森林草原火灾,影响较大的;

7.迟报或漏报火灾信息,或对森林火灾事故未及时调查处理,或未如实提交森林火灾评估报告的;

8.未按照规定落实值班值守、执勤、备勤、靠前驻防任务的。

(二)整改方式步骤

1.根据情形,由市森防办向各责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相关单位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报备,并于7日至15日内按“谁整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森防办,市森防办在必要时对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2.对整改不到位的由市森防办给予通报,并按照白银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约谈工作机制进行约谈。如在限期内难以解决,由问题整改的责任单位向市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市森防办说明情况,加以协调解决。

(三)整改运用

整改完成后,由市森防办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对整改效果不理想的,应及时调整整改计划。对整改效果良好,应总结方法经验并进行推广指导,进一步巩固提高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成果。

八、执法衔接制度

(一)公安机关与林草部门的协同配合

各级森防指办公室、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为公安机关在办理涉林草防灭火案件过程中,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提供调阅、复制执法卷宗、出具专家意见等必要的专业支持。必要时可委派人员协助案件办理,并在监测、检测、鉴定等专业技术领域积极支持配合,多方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应当为森防指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森防指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公安机关应发挥各自优势, 实现各种资源共享,共同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二)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

各级林草行政执法机构、公安机关应当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充分运用“林长+警长”等协作机制,实现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办案和信息共享。

林草行政执法机构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将案件和相关材料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作出立案、不予立案决定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林草行政执法机构,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向林草行政执法机构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退回案件移送的全部材料。

公安机关对林草行政执法机构移送的案件,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将案件移送林草行政执法机构,由林草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处理。

(三)信息共享

针对林草防灭火方面相关数据以及县森防指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对作出重要涉林草防火工作部署、出台重大涉林草防火政策和发生重大林草火灾案件、事件、舆情等情况要及时互通共享,对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涉林草火灾案件共商解决意见,共同研究制定处置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关涉密信息确实需要共享的,按照保密规定办理。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