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GSD0114/2019-00838 生成日期: 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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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市住建局 发布机构: 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白银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9-04-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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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白银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2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 导 意 见

农村危房改造是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目标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以下简称“危改”)工作,切实打赢危改工作攻坚战,根据中央、省上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准确认定补助对象

(一)明确补助范围。危改补助对象必须同时满足家庭贫困、住房危险两个条件。

家庭贫困户主要是:“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居住在危房中的其他农户。人均稳定收入低于3700元的,纳入四类重点对象改造范围;人均稳定收入高于3700元,但住房为危房的,纳入其他农户改造范围。

住房危险户包括三种情况:无房户(确定无房户为危改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既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家中无安全住房,居住在危房中的;有危房,也有安全住房,但安全住房面积达不到人均13平方米的。

(二)严格对象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其他农户身份识别由乡镇政府负责。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不得列为危改对象。

(三)规范申报程序。在实行“个人自愿申请、村委会集体评议、乡镇入户审核、县区审批公示、市级实地复核”的基础上,实行“四级入户、四级公示”,即在乡、村按100%比例进行核实、县(区)按50%进行复核、市级按20%比例入户进行抽查后,对确定的符合补助的对象“乡、村、社三级张榜公示、县一级网络公示”。

二、全面鉴定农村危房

(一)鉴定对象。农户主要居住用房,不包括农户生产、生活辅助用房。

(二)鉴定程序。严格按照“一户一策”要求,由县级住建部门牵头,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委托专业机构对乡镇摸底上报的贫困户原有主要居住用房,通过查结构、看环境、寻危险点进行安全等级鉴定,逐户填写《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结果登记表》,出具鉴定报告,为每一户户主及房屋留存电子照片,建立危改鉴定电子档案。经鉴定属于危房的,纳入危改年度计划。

(三)鉴定分工。市住建部门负责对2018年实施改造的危房统一开展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县区住建部门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对本县区历年已改造危房、剩余疑似危房和群众主动申请鉴定的房屋逐户进行全面鉴定,对已实施改造的农户逐户出具《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对“四类重点对象”非危房户逐户出具《住房安全等级认定表》,确保鉴定全覆盖。

三、合理确定建设方式

按照消除直接危险,同步提高房屋整体强度的要求,危改方式为拆除重建、维修加固、政府统建和房屋置换等四种。

(一)拆除重建。D级危房原则上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拆除重建的危房改造竣工后,必须拆除原危房及对家庭或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残垣断壁,杜绝危险房屋的继续留存和使用。

(二)维修加固。县区充分研究本地C级危房的现状、成因、存在的问题等,提出若干方案;乡镇参照本县区方案逐户制定维修加固方案,经农户确认后,监督实施。同时,推荐培训合格的工匠或施工队伍,指导双方签订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加固标准、预算金额和完成时限等内容。

(三)政府统建。对无劳动能力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在农户对改造方式、费用预算均同意的前提下,由乡镇作为监督方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签订三方(乡镇、农户、施工方)协议,按照农户签字认可的改造方案逐户实施,统一建设。改造完成后,须经农户签字确认,做到加固改造一户、质量达标一户、安全满意一户。

(四)房屋置换。对无房户且有房屋置换意愿的农户,采取利用闲置公房、闲置农房置换等方式解决安全住房问题。房屋置换双方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经房屋所在村及乡镇认证后,按新建房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

四、实行差异化补助

本指导意见所称危改补助资金指中央、省级危改专项及扶贫专项资金。以县区为核算单位,按照“资金总额不变、计划任务不变”原则,实行差异化补助,对“四类重点对象”扶贫资金要倾斜使用,切实减轻危改农户的经济负担。补助资金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拆除重建。“四类重点对象”的补助标准为2万--4万元,实际发生额超出4万元的部分,由农户自筹,自筹资金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一般农户的补助标准为0.5万--1.5万元,实际发生额超出1.5万元的部分,由农户自筹,自筹资金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二)维修加固。“四类重点对象”的补助标准为1.5万--2.5万元,实际发生额超出2.5万元的部分,由农户自筹,自筹资金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一般农户的补助标准为0.5万--1.5万元,实际发生额超出1.5万元的部分,由农户自筹,自筹资金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三)资金拨付。危改补助资金由乡镇根据改造进度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县区住建部门审批后,县区财政部门按房屋建设启动50%和验收结算50%分两次进行拨付(其中C级危房改造资金竣工后一次性拨付)。政府统建统修和房屋置换的,在农户签字确认后,县区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乡镇惠农专户,乡镇依据“三方协议”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施工队伍;农户自筹资金,由乡镇统一归集、统一支付给施工方和房屋出售方。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危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细化措施,靠实责任,既做好2018年危改工作,又扎实开展历年危改工作“回头看”,确保年底前完成当年危改任务、历年危改房和疑似危房“全鉴定”、已享受危改政策但仍居住危房户、“四类重点对象”人均安全住房面积不达标问题解决等四项任务,到2020年底前,做到危房“全拆除、全改造”,彻底解决农村住房安全问题。

(二)强化监督指导。市、县区住建部门建立干部包抓乡镇工作制度,强化住建部门对乡镇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危改绩效评价40项指标要求进行绩效评价,规范有序推进危改工作。市上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将专项检查、平时监督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县区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危改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畅通农户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

(三)严格竣工验收。实行行政和技术“双验收”。乡镇组织逐户进行验收;县区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并组织专业机构对改造后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验收合格的,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安全达标认定书”标识。市住建部门根据县区验收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按2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复核。市、县区、乡镇三级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补助资金。

(四)规范档案管理。各县区、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危改档案分级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危改档案管理(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纸质档案由乡镇负责装订成册。要将纸质档案中的信息准确全面地录入到危改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改正错误及重复信息、补充完善相关内容。长期无人户住房信息要形成专门纸质档案,并在房屋显著位置做统一标识。县区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及时更新贫困户信息,加强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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