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SD0114/2019-05499 | 生成日期: | 2019-12-06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市住建局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关于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督查的通报 | |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9-12-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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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的全过程有效监督管理,规范全市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和使用,促进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白银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督查实施方案》(白建发〔2019〕459号),根据督查安排部署,从2019年11月19日至12月5日,我局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检查和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全市范围内共25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了质量专项督查,现将专项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总体情况 此次督查抽取专家成立了两个专项督查组,对每一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货现场随机抽取1-2个项目进行混凝土构件回弹检测并记录原始数据,本次督查总共抽测23项在建工程,回弹结果均符合设计强度要求。 两个督查组共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25家,其中停产3家,下发问题清单和整改通知书44份;对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原材料进行了随机取样检测,共抽取水泥、砂、石原材料试样各9份,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试验结果均为合格。 二、总体评价 根据本次督查情况,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贯彻落实国家、部、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的建设工程混凝土质量高度重视,监管成效显著,各县(区)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严格有效的质量监管措施,注重源头治理,确保混凝土实体强度100%达到设计要求。均建立了不合格企业曝光机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本次专项督查与建筑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紧密结合,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深入摸排,提交了企业“扫黑除恶”排查报告,目前均没有发现企业存在涉黑涉恶问题。督查组要求企业要进一步增强“扫黑除恶”斗争意识,规范质量行为,营造良好生产氛围。 总体来看,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控制情况较好,大部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能认真贯彻国家及省有关标准规范规定,企业质量意识正在逐步加强,混凝土生产工艺和设备日趋完善,全市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但是也有部分企业存在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技术人员短缺、资料台账不规范不齐全、质量控制把关不严、试验检测不规范、自查自纠工作流于形式等问题,亟需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三、存在的具体问题 (一)质量管理体系方面 一是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虽然大部分企业设置了质量管理机构及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但是日常管理松散,只是简单的生产运输管理,甚至一些企业的技术负责人也是形同虚设,企业内部质量技术管理仅仅依靠试验室来进行,缺乏系统有效管理;二是部分企业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缺乏可实施性和指导性,在生产质量控制中也未能严格执行,流于形式,部分企业质量管理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记录不完整、不规范;三是部分企业根据《白银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督查实施方案》(白建发〔2019〕459号)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工作不严不实,自检记录内容不全,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专项试验室管理方面 一是部分试验室试验检测能力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匹配,检测人员配备不足,技术人员紧缺,流动性大,特别是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尤为紧缺。检测人员对检测标准、规范不熟悉,不能熟练操作检验设备,未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部分企业检测数据未上传,有个别企业试验室主任未能履行好质量管理职责,平时仅有1~2名检测人员在岗,原材料检验检测疲于应付,造成资料台账出现很多问题,无法满足生产实际需要,部分企业还存在试验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二是部分企业试验室检测环境较为简陋,检测条件不符合要求,存在试验室功能分区不合理,试验设备安装不规范等现象,设备使用记录未做或信息不全;三是部分企业标准养护室不规范,养护室内试块堆放混乱,试块标识不清或无标识,试块编号不规范,存在超龄期试块;四是部分原材料检验台账与原始记录不符,混凝土抗渗检测报告与设备使用记录不符,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参数填写不正确,试验检测资料管理不规范,资料内容不齐全或填写不规范,可追溯性差。 (三)原材料质量控制方面 一是部分企业未严格按标准规范要求对原材料进行复检,检验项目不符合检测规范要求(例如部分企业粉煤灰检测未执行新标准,检测项目不全),检测原始记录不规范,设备使用记录与原始记录不符的情况比较普遍,尤其是外加剂检测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况较普遍(例如大部分企业膨胀剂、防冻剂等未按要求进行复试);二是未按规范要求对原材料进行留样,水泥、粉煤灰等留样标识信息不全,封样不规范,留样信息与检测报告内容不匹配;三是原材料贮存管理不规范,无材料标识牌或者标识内容不全,料仓分界不清造成原材料混仓。 (四)混凝土配合比管理方面 一是配合比试配过程不规范,部分配合比计算过程引用参数不正确,试配过程资料不齐全;二是配合比未经技术负责人审批确认即投入使用;三是混凝土生产配合比未根据原材料的变化(例如砂含水率)及时进行调整和记录,或者在无试验数据的前提下随意调整生产配合比,配合比控制程序不规范,配合比执行管理上存在漏洞;四是部分企业抗渗或抗冻等特殊要求混凝土配合比试配资料不齐全。 (五)生产质量控制与管理方面 一是混凝土配合比使用不规范。部分企业拌合楼生产时所使用配合比与试验室所确定的配合比不一致,随意调整配合比,实际使用配合比无试配记录;二是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程序不完善,企业内部对砼生产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三是部分企业没有对混凝土强度情况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或有统计分析但没有根据分析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四是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方案内容不完备,混凝土使用说明书欠缺或内容不全,冬季施工方案热工计算欠缺,预拌混凝土质量保证措施欠缺,部分企业预拌混凝土无应急预案。 (六)出厂检验管理方面 一是部分企业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留置混凝土试件,存在留置数量不足,留置台账不规范等现象;二是未严格按规范要求对出厂混凝土坍落度及经时损失进行检测;三是出厂混凝土记录与试验原始记录和留置台账不匹配(例如抗渗混凝土);四是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及发货单内容没有严格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2/T25-3016-2016)及《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要求进行填写,内容填写不齐全或填写有误,部分企业未能及时给施工现场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督查整改要求 针对本次督查发现的问题,各县(区)监管部门按照整改时限和要求,认真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每一项问题逐条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务必以这次督查为契机,继续深入查找问题,把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好,建立常态化质量管理机制,认真落实生产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要本着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人员管理培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专项试验室建设,树立质量第一责任意识,从源头真正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继续加强对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督查,对违反规定生产、运输、使用预拌混凝土以及试验检测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定期向社会公布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名单,促进全市预拌混凝土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行为,认真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检查频次,日常检查中加强实体质量抽测,对商砼企业出具的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和配合比报告要严格检查,通过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管,要求监理旁站人员对进入现场的混凝土坍落度基及时进行实测。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和问责力度,形成政府监管与现场管理有效联动机制,确保混凝土施工质量。 (三)深入分析原因,加强质量管控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落实到位,进一步充实质量管理人员,加强原材料质量管理并按规定留样复试;重视对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加大企业专项试验室软硬件能力建设力度,加强检测信息化建设,及时上传检测数据,及时更新规范标准,资料台账运转完备齐全,强化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把混凝土出厂检验关,各方力量上下协作、密切配合,切实促进预拌混凝土质量稳步提升。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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