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00139113212/2024-137549 | 分 类 | 机关简介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8-13 |
标 题 | 白银市自然资源局机关简介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白银市自然资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主要职责:(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 ||
时 效 |
机构全称 | 白银市自然资源局 |
机构简称 | |
机构职能 |
白银市自然资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八)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起草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授权,对县区、乡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区、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市自然资源局白银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为市自然资源局的派出机构。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顶层设计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承担全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和落实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及各类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3.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洪涝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县区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市应急管理局可根据相关部门的提请,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机关党建办公室)、政策法规和政务服务科、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和测绘地理信息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工程规划科、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矿业权管理科、财务科、人事科、国土空间监督科。 二级机构: 白银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白银市国家矿山公园管理办公室、白银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白银市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白银市规划服务中心、白银市地质矿产服务中心、白银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服务中心、白银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通讯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北京路176号 邮政编码:730900 办公电话:0943—8221545 负责人姓名:杨永胜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机构地址 | 白银市白银区北京路176号 |
机构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943-8221545 传真号码:0943-8221545 |
办公时间 | 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