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梁大宏、胡春芳保管不善,将白房权证转移字第10000926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大宏、胡春芳
2025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