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动态
2023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专家评审结果出炉
10月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专家评审阶段性结果的公告》,至此,专家评审工作已结束。公告明确,评审结果为“拟谈判新增”、“拟竞价新增”的目录外药品,说明该药品被纳入了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竞价范围,获得了谈判/竞价资格,不代表已纳入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国家医保局就《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管理对象和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相关人员违反服务协议、违背服务承诺的行为,可参照记分标准对相关责任人员记分,及时将记分情况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所在定点医药机构(含多点执业的定点医药机构)。当年度内记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后,按照服务协议约定,中止或终止相关责任人员支付资格和医保费用结算。
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官宣:涉及42个品种
近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2)》的公告,宣告正式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此次集采的开标时间为11月6日,开标地点在上海市奉贤区。此次包括42个品种,其中近50%是注射剂型,包括降压药乌拉地尔注射剂型、激素药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剂、治疗单纯疱疹病毒感染的阿昔洛韦注射剂型等多款注射剂等。与今年8月发布的填报通知所涉及的44个品种相比,减少了右丙亚胺(右雷佐生)注射剂型和艾司洛尔注射剂型两款药品。
国家医保局回应基本医保参保数据
社会各界近来关注中国基本医保参保数据。10月25日,国家医保局有关司负责人专门就基本医保参保情况接受采访时称,由于参保质量提升、参保数据去重等原因,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数据为98349万,虽较上年数据表面上有所下降,但由于重复参保等情况显著减少,真实的总体参保人数实际上还略有增加,基本医保参保大盘保持稳定。
国家医保局辟谣取消个人医保账户
10月2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辟谣声明。近日,一篇名为《职工注意!2024年起,职工医保缴费将彻底改变》的文章和相关截图在部分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网上传播。经核实,文章中“职工医保费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个人将不再有自己的医保账户”等相关内容纯属造谣。
地方局医保动态
北京:拓展“双通道”保障参保人员用药需求
为进一步拓展参保人员使用“国谈药”购药渠道,日前,北京市医保局首批选择了协和医院、301医院、友谊医院、宣武医院等17家门诊量大、国家谈判药品需求量大的定点医院,并遴选了距离近、具有经营“国谈药”经验的医保定点药店,一对一开展363种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试点工作,由协议药店供应试点医院暂无法配备的治疗必需谈判药。参保人员可凭医生开具的处方到签订协议的零售药店购买谈判药,发生的药品费用按医保规定进行结算。
上海:60种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
为落实上海市进一步完善多元支付机制支持创新药械发展的“28”条措施,经过专家评审,10月1日起,上海市医保局将包括“光学相干断层成像导管”“人工耳蜗”“脊柱用射频消融刀头”等在内的60种医用耗材纳入上海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提升创新药械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群众就医费用负担将有效减轻。上海市医保局透露,60种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后,预计每年可为上海市参保患者减负8.35亿元。
江苏:进一步规范医保便民药店建设
为切实发挥医保便民药店作用,不断提高基层群众购药便利性,江苏省医保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保便民药店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医保便民药店、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三方责任,推动医保便民药店运行更高效、服务更便捷。通知明确,医保便民药店应定期通过省平台申报下一季度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需求量,并按照报量需求进行采购,并对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不高于江苏省集采中选价格销售,确保及时回款,规范退换货管理。
福建:扩大药学服务收费政策适用范围,
并完善服务价格项目
10月20日,福建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学服务收费政策试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自11月15日起试行一年。该通知在此前文件的基础上,扩大了药学服务收费政策适用范围,完善了药学类服务价格项目,限省属公立医院及省内其他三级公立医院为患者提供临床药学服务收取。根据通知所附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药学门诊收费标准为单次30元。符合规定资质的临床药师参与临床医师住院巡诊,每日加收10元,住院天数≤30天的,加收费用最高不超过60元;住院天数>30天的,加收费用最高不超过100元。符合规定资质的药师参与院内会诊,单次收费20元。这些服务基本都可医保报销。
湖南:启动2023年传统中药饮片纳入医保工作
近日,湖南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传统中药饮片申请纳入湖南省医保目录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申请范围为未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收录的“基金予以支付”的892种中药饮片和2022年我省新增纳入目录的中药饮片范围,且不属于国家目录“不得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符合国家或省级药监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或标准的“传统中药饮片”(不包括中药配方颗粒)。
广西:“试管婴儿”等医疗服务纳入医保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明确将试管婴儿等医疗服务纳入医保范围。该《通知》显示,从11月1日起,广西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至此,广西实现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医保报销零的突破,符合条件的妇女做试管婴儿可以报销了。
西藏:提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近日,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提高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的通知》,旨在切实减轻参保职工门诊费用负担,增进参保职工的健康福祉,进一步提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能力。提高后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个人合理负担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其中包括:在职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由300元调整为200元;退休人员起付标准由210元调整为140元等。
青海:492种藏(蒙)药制剂
纳入全省医保支付范围
青海省医保部门积极争取国家药品目录调整政策对青海省民族药的支持,及时将符合医保政策的民族药增补至省级目录。截至目前,纳入国家目录的民族药有96种,省级增补60种,共有156种民族药纳入青海省医保目录;印发《关于将部分藏医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纳入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将150种藏医医疗机构常用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202种中药制剂纳入医保目录,占全省中医医疗机构制剂的85.2%,极大地缓解了全省广大群众中药民族药用药需求,中藏医药综合改革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