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工作要求和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全省稳经济暨强工业促发展大会精神,落实落细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快实施“四强”行动,着力构建“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加快“六个新白银”建设,确保实现上半年“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确保完成全年既定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白银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意见》。从今日起《白银日报》推出系列解读,首先来了解全面落实各项财政政策,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1.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全面落实已有6个和新增7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确保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市财政在收到省级留抵退税库款2个工作日内,将县(区)所需资金拨付到位。县(区)财政要统筹上级调拨库款和本级库款,做好退税库款保障工作。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加快预算执行,对上级转移支付指标,按指标文件要求分解下达;对项目预算内资金投资计划5个工作日内转下达,并及时拨付资金。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上年结转的工作经费、业务费和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强资金调度和库款保障,确保减税降费和项目建设等重点需求。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旬调度、月通报机制,加快已下达专项债券使用,确保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债贷结合”等途径做好专项债券后续配套融资。紧盯国家重点支持的11个领域,在现有国家发改委反馈的项目基础上,持续做好项目凝练和储备,特别是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国家新增领域项目,争取更多项目纳入支持范围。
4.引导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加强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运营管理,充分发挥基金作用,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规模和覆盖面,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上述主体原则上不超过1.5%。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惠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加大“政采贷”支持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在政府采购工程领域,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
6.落实扩大社保费缓缴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不满足降费条件,工伤保险费率不下调),继续执行1%(单位缴费0.7%,个人缴费0.3%)的缴费比例,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2023年3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17个特困行业,扩大实施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从2022年5月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2023年4月30日。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12月底前进行补缴。对企业提出的缓缴申请,相关部门在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对全年足额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大型企业返还标准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大数据比对,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对今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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