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中共甘肃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甘肃省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和《甘肃省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甘办发[2010]190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本定价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公示,征求公众对本定价方案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基本信息
1.决策事项名称:白银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
2.决策承办单位: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规范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加强城市临时停车场管理,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合理配置泊车资源,按照《甘肃省定价目录(2018)》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根据《白银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定价方案。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对以下几方面征求公众意见,如有其他好的建议可提出。
1.您是否同意该定价方案制定实施,如有意见请说明理由;
2.您认为实施后对当地社会及经济有何影响;
3.您认为实施对当地社会稳定有何影响;
4.实施后对居民的生活或工作环境带来的影响;
5.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参与方式
您对拟发布的收费标准的意见和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通过电话、传真、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给我们,您的意见和建议将对实施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发挥重要作用。在此对您的积极参与,我们由衷表示感谢!
四、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7日。
五、联系方式
决策承办单位: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李科长 电话:0943-8235902
报告编制单位:甘肃铭科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穆 工 电话:13830064120
附件:白银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
白银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
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性,保护机动车停放人和机动车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按照《甘肃省定价目录(2018)》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根据《白银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定价项目
白银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二、法律及政策依据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
3.《甘肃省定价目录(2018)》;
4.《甘肃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
2.《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106号)。
3.其他相关政策依据
三、定价权限及管理类型
(一)定价权限
《甘肃省定价目录(2018)》规定:市(州)政府所在地的自然垄断和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授权市(州)人民政府。
(二)价格管理类型
1.政府定价。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类型:道路路内停车位,机场、车站、公路客货运站、公交枢纽站及交通换乘站,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交通运输等国有资金全额投资或兴建的各类停车设施,辖区内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
2.政府指导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类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殡仪馆、银行、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用)特征的停车设施。
四、定价前价格调查和停车设施运营成本监审情况
(一)白银区停车设施泊位现状
经调查,截止2021年7月底,经交警、规划、城管等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停车设施84个、停车位6456个,其中:物业小区停车设施40个、停车位4425个,公益性停车设施(医院)2个、停车位210个,道路停车设施40个、停车位1661个,经营性停车设施1个、停车位160个。
(二)白银区停车服务现行收费情况
1.沿用原单独定价超效期文件的部分物业小区机动车停放设施收费。收费依据:原市物价局对各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单独批复文件;收费标准:每车位每月56元-150元不等。
2.沿用原市物价局超效期文件的部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收费依据:原市物价局市价发(1998)40号批复;收费标准: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费,30分钟至2小时收费2元,连续停放2小时上每小时增加1元。
3.执行及参照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单独批复的部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部分公共停车设施和专用停车设施收费。收费依据:市发改价费(2020)231号批复;收费标准: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费,30分钟至1小时收费2元,连续停放1小时以上每小时增加1元,24小时以内15元封顶。
4.无任何收费依据的部分物业小区停车设施收费,经营者自定标准,每车位每月40元-480元不等。
(三)成本监审情况
1.监审时间:2021年7月底至8月上旬。
2.监审项目:白银区具有代表性机动车停放设施2018-2020年度运营成本监审。
3.成本构成: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设备购置及安装、维修保养费用、保安及保洁人员工资、管理费用等构成内容。
4.受监审单位:物业小区类:云锦苑物业小区停车设施,怡悦花苑物业小区停车设施;公益类:第一人民医院停车设施,第二人民医院停车设施;道路临街类:铜城商厦露天停车泊位,全民健身广场停车设施,旧统办楼门口停车泊位。
5.运营监审成本:云锦苑物业小区地面1.56元/车位·日,怡悦花苑物业小区地面1.66元/车位·日,第一人民医院地面8.86元/车位·日、地下19.76元/车位·日,第二人民医院地面5.39元/车位·日,铜城商厦地面5.29元/车位·日,全民健身广场地下2.45元/车位·日,旧统办楼门口地面2.56元/车位·日。
五、收费管理政策、定价原则和计费方式
(一)收费管理政策
综合考虑区域地理位置、经营管理成本、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以及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因素,对不同区域、不同设施、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引导停车资源合理利用。
(二)定价原则
按照一类区高于二类区、日间高于夜间、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住宅停车设施除外)、非住宅停车高于住宅停车等定价原则,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控停车资源作用,合理核定停车服务收费级差标准。
(三)计费方式
1.计时计费,是指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停放时间进行计费的方式,适用于实行计时计费的各类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本方案设定的计时计费有“2+1+1”和“2+2+1”两种方式。“2+1+1”方式适用于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计时计费,具体为:基本计时单位为2小时,加价时长为1小时,连续停放2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达到最高限价后封顶;“2+2+1”方式适用于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以外其他设施的计时计费,具体为:基本计时单位为2小时,加价时长为2小时,连续停放2小时以上每2小时加收1元,达到最高限价后封顶。
2.包月计费,是指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月进行计费的方式,适用于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设施、单位专用设施露天停车位以外其他停车设施的服务收费。包月费用包含停车服务费和车位使用(租赁)费。本次定价,停车服务费、车位使用(租赁)费的各自占比,单位专用停车设施地下停车位、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按30%、70%核定,住宅小区露天包月停车位按70%、30%核定。包月计费级差,小型车和大型车按同设施不同车型40元、同车型不同设施20元的差价核定。
六、拟定级差和限价标准
1.区域级差。结合白银城区停车供需差异、交通拥堵状况,对利用公共资源提供服务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设施收费划分一类区和二类区,最高限价一类区高于二类区。本定价方案,同设施同车位类型同车型的区域限价级差设定为1元,同设施同车位类型不同车型的区域限价级差设定为2元;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设施之间的区域限价级差配套不同的加价时长进行核定。
2.车型级差。区分车辆类型,根据机动车载重载客量和设施承载受压程度等情况,实行差别定价。综合考虑白银区多年来摩托车(包括两轮、三轮电动车)停放未收费的现实和价格调查中广大公众希望此类车型停放免费的诉求,本定价方案暂不对该车型核定收费标准;载重3吨以下(含3吨)或载客9人以下(含9人)小型车(以下简称“小型车”)和载客9人以上乘客车(以下简称“大型车”)的计费起步价按2元和3元设定,车型级差为1元。
3.设施级差。区分资源性质和设施类型,合理确定路内路外差、地面地下差、非住宅停车与住宅停车差等收费标准差,逐步建立以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停车为辅、占道停车为补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调控机制。同车型不同设施每车位日间最高限价级差:路内路外差1元至2元、地面地下差1元、非住宅停车与住宅停车差1元至2元。
4.时段级差标准。采用超基本计时单位且达到规定加价时长后累进的收费办法,限制机动车停放时间,引导机动车车主合理选择时段行驶,有效调控公众出行停车需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夜间免费时长一类区域比二类区域少1小时。
日间自08:00时(含08:00时)至22:00时,夜间自22:00时(含22:00时)至08:00时。
5.限价标准。各类设施计时收费每车位日间连续停放拟定最高限价:小型车,车行道停车位一类8元、二类7元,人行道停车位一类6元、二类5元,公共停车设施一类地面8元、地下7元,二类地面7元、地下6元,单位专用地面8元、地下7元,住宅小区地面7元、地下6元;大型车,公共停车设施一类地面10元、地下9元,二类地面9元、地下8元,单位专用地面10元、地下9元,住宅小区地面9元、地下8元。
七、规定免费情形
(一)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及殡仪车等车辆;
(二)在一类区域道路路内停车位连续停放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一类区域其他停车设施和二类区域各类停车设施连续停放1小时以内(含1小时)的车辆;
(三)在公共停车设施内停放的持有本人驾驶证和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四)在具备充电设施的公共停车设施内正在充电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具体车辆标识由公安部门认定,非充电时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
(五)一类区域22:00时(含22:00时)至07:00时、二类区域22:00时(含22:00时)至08:00时在道路路内停车位停放的车辆;
(六)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在一类区域公共停车设施、二类区域道路路内停车位、公共停车设施停放的车辆;
(七)在免费停车位停放的符合免费规定的车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八、与部分市州所在地城市小型车收费情况对比及分析
对比对象:以小型车为样本,将白银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拟定标准同市州所在地城市进行逐项比较,对比市州有天水、陇南、临夏、张掖、武威、庆阳。详细情况见后附表。
对比分析:经与上述6个城市比较,我市停车收费管理免费政策设置多,拟定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标准低,收费批复文件的执行期短(我市试行1年,其他市州3年或5年)。究其理由,一是在“一难两乱”专项整治活动中,白银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由取得特许经营权的白银区国资中心下设智慧泊车公司经营管理,其停车资源基本为利用公共道路资源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和市区政府已投资建设的广场和公园配套停车设施,管理方式实行智慧化,所得非税收入由白银区财政支配,定价机构结合上述情况设置白银城区机动车停放相关免费政策,遵循公共资源全民共享原则,符合新时代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和需求,能够提升广大市民对城市生活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二是白银区停车服务从不收费到收费,要有一个让广大民众认知和适应的过程,由较低标准到合理收费群众更易接受;三是执行期设定为一年,便于已完成修订择机下发的《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能更好贯彻执行、白银区试行标准能及时调整完善。
白银区与部分市州所在地小型车停放服务收费情况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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