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组织机构代码的地方/2017-00085 生成日期: 2017-06-04
文       号: 市政办发〔2017〕82号 关键字:
所属机构: 发布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达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4 00:00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白银市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达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4

白银市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

运营达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突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配套服务功能,全面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改善群众生活生产环境质量,按照《甘肃省实施污水处理厂运营达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764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现状

()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现状。我市三县两区共有生活污水处理厂5座,设计日处理能力9.4万吨,其中:白银区4万吨,平川区2.6万吨,会宁县1万吨,靖远县1万吨,景泰县0.8万吨。2016年实际日处理能力5.4万吨,其中:白银区3.33万吨,平川区0.6万吨,会宁县0.35万吨,靖远县0.76万吨,景泰县0.36万吨。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分别为:白银市动力公司污水处理厂83.22%,平川区清源污水处理厂23.07%,会宁县城区污水处理厂35%,靖远县城区污水处理厂76%,景泰县城区污水处理厂45%。除白银区、靖远县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标外,其余两县一区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未达标。

(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现状。我市三县两区共有垃圾填埋场5座,设计日处理规模678吨,其中,白银区300吨,平川区110吨,会宁县90吨,靖远县60吨,景泰县118吨。2016年实际日处理量816吨,其中,白银区300吨,平川119吨,会宁200吨,靖远100吨,景泰97吨。另外,白银区建成垃圾焚烧发电厂一座,20167月投入使用,设计日处理能力600吨,实际日处理垃圾480吨。白银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为Ⅱ级,2016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平川区、会宁县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等级评定为Ⅱ级,靖远县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标准为Ⅰ级。白银市三峰财信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景泰县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未进行评定。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全市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能力,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规范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营,完善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全面提升全市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生活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营。2017年底,污水收集能力进一步提高,两区三县城区配套污水管网及改造雨污合流管网70公里(白银区25公里,平川区15公里,会宁县15公里,靖远县5公里,景泰县10公里);全市5座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稳定、达标运营,除平川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能力过大,运行负荷率达到60%,其余各县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达到70%以上;污水处理厂出口水质达标排放,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污泥处置规范,两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达到90%,白银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

(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规范。2017年底,全市所有已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部实现规范运营,白银区垃圾填埋场做好封场治理工作;会宁城区垃圾填埋场(二期)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办理,争取开工建设;白银市三峰财信垃圾焚烧发电厂、景泰县城区垃圾填埋场完成无害化处理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垃圾收运能力,全市(县城)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营突破行动。

1.提升污水收集能力,加快污水收集配套管网、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建设。加大全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投入力度,把污水不直接向河道排污作为重要目标,重点是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污水收集支管及小街巷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提升配套管网输送污水效能,严厉惩处截流灌溉违法行为,确保收集的污水水质、水量稳定,切实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

2.实行最严格的城市排水许可制度,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和维护的全过程监管。各县区排水许可部门严格执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对企业污水达标排入市政管网的发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对于未经许可排入市政管网的企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打击查处企业废水偷排和生活污水直排行为的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监测体系,加强对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污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对进水水质超出设计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加快完善进水预处理设施,确保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3.加强再生水利用设施和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处理。对于已建成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县区,应加大力度推广再生水利用,力争2017年底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对未建成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县区,应加快项目前期工作,选择合理成熟的再生水工艺,因地制宜确定再生水生产设施及配套管网规模和布局。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将污泥处理处置工程纳入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范,选择先进适用的污泥处置技术路线,提升改造各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工艺,做到污泥密闭运输,专区填埋,杜绝二次污染,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率。

(二)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行动。

1.加快存量治理,全面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切实加强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的全过程监管。白银市三峰财信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能力600吨,收集垃圾范围包括白银区、平川区、靖远县,两区一县垃圾主管部门应扩大垃圾收集运送范围,做到应收尽收,保证发电厂正常运行;企业本年务必通过垃圾无害化处理等级评定。会宁县城区垃圾处理厂长年超设计能力运行,库容量已满,面临封场治理,应加快二期扩建项目及垃圾转运站项目立项前期手续办理,力争年内开工建设。景泰县垃圾填埋场应抓紧完善改造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和气体收集井等导排气系统,务必本年通过无害化处理等级评定,并完成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前期手续办理。

2.推进分类收集,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要以解决生活垃圾收集落地为重点,统筹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相匹配的垃圾分类转运设施。结合各县区实际科学设定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利用资源回收投放点,每个县区建成35个垃圾分类收集示范点,建立分类回收与物资回收相结合的管理和运作模式,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增加密闭式收运设施,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收集覆盖面。

3.强化环境意识,推进垃圾处理化产业进程。各县区既要整合资金支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又要积极推进产业化、市场化运作,上下齐心、协同发力,广泛吸引社会资金以融资、合资、合作、联营等方式,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经营,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质量。

四、任务分工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县区实施“突破行动”任务的责任主体,要把污水处理厂运营达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建设工程进行安排部署,对照目标任务要求,层层细化分解,研究制定符合本县区实际的具体工作落实计划,全力组织实施;要在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和金融机构支持的同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好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二)市住建局要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行业技术指导,建立和完善运营监管机制,强化督导和巡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市发改委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和垃圾填埋场建设,负责对我市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相关工作。

(四)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统筹现有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加强对我市各县区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以及国家和我省下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管。

(五)市环保局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排放水质的监督监测和生活垃圾处理场的环境监督,加强污染源监控,加大对污水偷排市政管网企业的处罚力度,杜绝企业污水未经许可偷排市政管网现象发生,督促白银银西产业园、刘川工业集中区两个省级开发区本年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面推进我市城乡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六)市督查考核局将此次“突破行动”目标责任纳入全市年度考核,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定期督查和年终综合考评,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县区领导班子和相关单位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实施步骤

“突破行动”分五个阶段组织开展:

(一)20176月上旬各县区政府按照实施方案目标任务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落实项目资金,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二)20176月中旬—8月中旬各县区污水配套管网项目全面开工建设;景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三峰财信垃圾焚烧发电厂完成无害化评定自评,将资料上报市住建局;各县区加快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市督查考核局会同市住建局根据时间节点对各县区相关工作前期手续办理及项目开工情况进行督查。

(三)20177月下旬—10月中旬各县区按计划全面推进“突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市环保局会同市住建局加大对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的检查和督导,市建设局配合省住建厅做好我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依据各自职责对各县区突破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201710月下旬—11月下旬各县区对照目标任务要求,做好项目建设收尾工作,全面落实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督查考核局会同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完成对各县区的“突破行动”综合考评工作。

(五)201712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根据对各县区综合考评情况督促各县区整改落实,迎接省直相关部门的“突破行动”考核评估验收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突破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安排实施。各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统筹指导,推动落实。各县区、各市直有关部门要言必行,行必果,干字当头,铆紧各方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突破行动”各项目标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县区要对污水处理厂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规模、布局和用地进行统筹安排,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实行项目前期审批工作部门联合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年内完成突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督。

(三)加强资金保障市级财政要加强对各县区污水处理厂运营达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相关资金的支持力度,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运营达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充分利用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延伸效应,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投融资体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要对口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和省直相关部门的资金支持,切实做好突破行动任务实施进展的跟踪服务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项目资金的主要依据。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分解任务,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突破,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的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市督查考核局会同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市直相关部门根据目标任务,及时调度、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突破行动进展情况,督促指导各县区政府按计划层层落实、环环相扣、步步紧盯,确保各项工作推进有力、落实到位。

附件:1.全市新增污水管网任务分解表

2.全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提升任务分解表

3.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评定任务分解表


全市新增污水管网任务分解表

序号

县区

需要新增管网数(公里)

完成时限

实施单位

1

白银区

25

201712

白银区人民政府

2

平川区

15

201712

平川区人民政府

3

会宁县

15

201712

会宁县人民政府

4

靖远县

5

201712

靖远县人民政府

5

景泰县

10

201712

景泰县人民政府

 

合计

70

 

 

附件2

全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提升任务分解表

序号

县区污水处理厂

实际负荷率(%

目标负荷率(%

完成时限

实施单位

1

平川区清源污水处理厂

23.07

60

201712

平川区人民政府

2

会宁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35

70

201712

会宁县人民政府

3

景泰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

45

70

201712

景泰县人民政府


附件下载: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达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82号.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