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组织机构代码的地方/2018-00036 生成日期: 2018-05-03
文       号: 市政办发〔2018〕65号 关键字:
所属机构: 发布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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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现将《白银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3

白银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唐山时就防灾减灾工作提出的“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新思想、新要求,扎实做好2018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持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白银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制订本方案。

一、2017年度全市地质灾害灾情

2017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2起,为小型崩塌和滑坡,未出现人员伤亡,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86万元。两处灾害都发生在汛期,为连续强降雨所致,发生时间分别在5月和9月。

二、地质灾害隐患及分布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截止2017年底,依据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详查资料全市新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465处,其中崩塌69处、滑坡43处、泥石流89处、地面塌陷11处、地裂缝30处、不稳定斜坡22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人口达8.2260万人,威胁财产达49.0513亿元。

(一)滑坡、崩塌。主要分布在河、沟谷两岸的黄土丘陵区。滑坡主要分布在靖远境内黄河流域Ⅲ、Ⅳ级阶地前缘及东南部黄土残塬冲沟的沟岸一带;会宁县祖厉河沿岸及中南部河、沟谷两侧;景泰老虎山、长岭山一带;平川宝积乡、黄峤乡、种田乡、复兴乡一带。崩塌主要分布于靖远西北部黄河沿岸的糜滩、北湾一带及黄河Ⅲ、Ⅳ级阶地前缘及东南部黄土残塬冲沟的沟岸一带;会宁祖厉河及其支流河、沟谷两岸一带;景泰黄河沿岸高陡边坡地带,交通线路沿线及引黄干渠沿线。

滑坡、崩塌主要为降水和地震引发,其次也受冻胀冻融的影响,年内主要发生在23月份和79月间。

  (二)泥石流。分为泥流和泥石流,主要分布于中部黄河两岸、祖厉河河谷、东北部黄土丘陵地带、西北部基岩中低山区。危害方式主要为冲蚀破坏。固体物质主要来源于沟道中下游沟岸坍塌、沟道内的松散堆积物及面状侵蚀物,开路、采石等人类工程活动形成的弃土废渣以及矿山尾矿库,我市境内泥流和泥石流均属于暴雨型,多集中发生于79月,具连片发生、集中爆发、危害严重的特征。平川区黄家凹山区乌沙开采区泥石流成灾趋势有所增加,应引起重视。

(三)地面塌陷。已发生的地面塌陷为冒顶式、湿陷性塌陷,潜在地面塌陷为冒顶式塌陷。

1.湿陷性黄土塌陷。主要分布于靖远、会宁黄土塬区,规模大小不一,多串珠状分布。

2.冒顶式塌陷。分布于景泰县、靖远县及平川区一带,由采矿、采砂、灌溉等人类工程活动产生,矿区集中分布,其它区域零星分布。靖远县、平川区境内各采空塌陷区分布及其延展方向与煤层走向一直,主要分布于王家山镇、宝积镇、共和镇、黄峤镇等乡镇;景泰县地面塌陷分布与地层走向、采煤点分布一致,地面塌陷主要由上世纪80年代以前废弃老矿洞引发。(四)地裂缝。主要分布于会宁县、靖远黄土塬区,该区黄土覆盖层厚,湿陷性黄土在降水、灌溉用水作用下,沿黄土中垂直节理裂隙不断发展形成。

  三、2018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综合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及全市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工程建设活动强度等因素,以及汛期气象趋势分析和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特点,预测今年我市地质灾害主要引发因素仍将以地震、强降雨等自然因素为主,其次为地质环境因素及人类工程活动影响等。全市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以会宁县、靖远县最为严重。

  (一)地质灾害引发因素分析。

1.降水趋势预测。近年来我市旱涝交错天气频率增高,导致地质灾害频发。根据甘肃省气象局发布的“2018年甘肃省短期气候预测”及白银市气象局“白银市2018年汛期气候预测”,预计2018年我市汛期降水景泰、白银150 mm,靖远170 mm,会宁240 mm,与常年同期相比,各县区偏多12成。其中,6月大部偏多12成,7月偏多2成,8月大部偏少12成,9月份降水接近常年。主汛期59月降水偏多,进入主汛期后,局地强对流灾害性天气明显增多,降水量明显增大,局地短时集中高强度降雨、局部强暴雨或长时间降雨等极端异常天气可能性偏高,直接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可能性增大。

2.地质环境因素。我市地质构造复杂、地貌类型多样、周边地震频发、暴雨集中,极易发生地质灾害。近几年周边地区及景泰县地震频发,局部地区连续的暴洪灾害对地质环境影响剧烈,灾害叠加效应明显,一些潜在隐患点很难识别。此外,黄土台塬区在雪融、春灌期极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大量地质灾害隐患成灾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剧。

3.人类工程活动趋势预测。2018年全市工程建设活动强度仍较大,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尤其是在建公路沿线边(斜)坡、各类工程建设现场、矿山(包括废弃矿点)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铁路、公路隧道施工弃碴弃土、矿山尾矿库极易形成泥石流物源。中、南部山地丘陵区平山造地、农村临山建房形成高边坡或对斜边坡进行不合理开挖、加载等问题,极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4.地震因素。近年来周边地区地震频发,造成岩土体松动,对我市的地质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在短期内难以消除。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概率加大,大量地质灾害隐患成灾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剧。

5.农林活动。由于地形条件的制约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全市各县(区)开垦荒坡、陡坡种植的现象较为普遍,除一部分退耕还林外,还有一部分仍在耕种。开荒耕作使得原有的林草植被遭到破坏,加速了水土流失及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暴发强度和频率。

6.不合理灌溉。我市灌溉区出漏的地层主要为第四系河谷冲洪积物及风成黄土,大水漫灌往往形成滑坡、崩塌灾害,直接危机坡顶及坡脚的居民区。

7.生活用水随意排放。生活用水渗入岩土体使局部土体力学强度降低,增大岩土体重量,引发滑坡、崩塌。生活用水排泄不畅导致黄土地基产生湿陷,造成地面塌陷,引起房屋开裂、台缘及黄土斜坡的稳定性逐渐恶化。

(二)地质灾害发育趋势预测。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发育规律和形成特点,综合降雨趋势预测和人类工程及地震等主要引发因素影响分析,预计2018年地质灾害发育频度及危害程度较2017年略有上升。预测地质灾害高发期为39月,其中34月冰雪消融期,在部分冻土地带、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段有发生滑坡、崩塌等灾害的可能;59月为汛期,引发原因以自然因素强降雨和地震为主,当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日降雨量达4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极易诱发堆积层滑坡、黄土滑坡和公路、铁路边坡、露天开采矿山的工作面、废弃矿点及施工现场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79月为主汛期,强降水过程较多,由此而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的可能性较大。1月、2月、10月、11月、12月为低发期,诱因以地震等自然因素和人类工程活动为主,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主要预防区

(一)重点防范期。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发育规律和形成特点以及主要引发因素,确定重点防范期为39月。

34月(消融春灌期):冻土地带和积雪较多的崩塌、滑坡体以及地下水位较高地段,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等灾害。同时,还应重点防范春季灌溉期台(塬)边缘地带发生崩塌、滑坡灾害。

59月(汛期):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和主要防范期,重点防范因强降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全年应加强防范各类工程建设和采矿,特别是切坡、采砂、粘土开挖等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的人类活动可能引发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及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二)主要预防区。根据全市地质灾害发育程度,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以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区、人口密集区、独立工矿区和重点工程建设区,以及黄河石林、寿鹿山、屈吴山、铁木山等旅游景区为主要防范区和防治重点。

会宁县:滑坡和崩塌主要防范区在中南部山区以及祖厉河干、支流流域,以新添、汉岔、土门岘、河畔、翟家所、会师镇、柴家门、杨崖集、中川、老君、平头、太平等乡镇为主。泥石流主要防范区在祖厉河沿岸和会宁县城区,分布在郭城、白塬、头寨、新庄、河畔、汉岔、会师镇、太平、丁沟、甘沟、翟所、刘寨、土高、八里、新塬、草滩、大沟、柴家门等乡镇。对近年来发生过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隐患点及周边地区要继续加强监测防范,确保相关区域居民、过往行人及其财产的安全。

靖远县:泥石流主要防范区在乌兰镇史家大沟、牌楼沟,大芦乡大岘沟,东湾镇红柳沙河、杨梢沟,刘川镇张滩村等。崩塌滑坡主要防范区在乌兰镇乌兰山、小坪山、烟洞村,北湾镇张家大沟、中堡,平堡乡下滩,糜滩乡碾湾村、独石西山,三滩乡新田四社等。地面塌陷主要防范区在东升乡王家山矿区等。

景泰县:泥石流主要防范区在寿鹿山、米家山山坡地带、景电工程、寺滩沙河、条山砂河、芦阳砂河、兴泉砂河等地区。地面塌陷主要防范区在方家井煤矿、十里沟煤矿,八道泉、寺滩等乡境内石膏矿开采区。崩塌和滑坡主要防范区在五佛乡洞洞沟、大沟以及黄河石林等地区。

白银区:泥石流主要防范区在白银厂矿区、麦地沟、金沟、西大沟等地。滑坡主要防范区在强湾乡杨家沟、刘白公路、川龙公路、白桦公路等沿线以及黄河沿岸等。

平川区:因矿山与地下工程建设易造成地质灾害的主要防范区在红会、黄峤乡黄家凹山、魏家地、宝积山、大水头、王家山、党家水矿区。地面塌陷主要防范区在中东部的共和镇、宝积乡、黄峤乡一带和北部的王家山镇。滑坡和崩塌主要防范区在王家山镇砖瓦粘土采挖区、水泉镇黄河流域两岸,种田乡、复兴乡全境及碱沟流域两侧陡坡区,黄峤乡黄家屲山、崛吴山周边的神木头、峤山、焦口等村,共和镇常崖、红沟、毛河洛等村,刘白高速公路、省道308线两侧陡坡区。泥石流主要防范区在水泉乡大沙河,种田乡拉排河流域两岸陡坡区,复兴乡上汉川、黄峤镇桦林沟、黄家屲山、崛吴山周边牛拜沙河流域的牛拜、双铺、马饮水等村,宝积乡大水头沙河、响泉沙河两岸及沙河沟口,共和镇牛拜沙河流域两岸陡坡区,小水、红沟、兄弟、中和等村,国道109线水泉沙河两岸及沙河沟口、双岔、陡城、玉碗泉沙河两岸等。

  五、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2018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标,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甘肃省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同落实全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相结合,同全面巩固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成果相结合,同精准扶贫村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搬迁避让工程相结合,同防范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相结合。各县(区)要着力抓好2018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防治体系及应急体系等工作,抓好工程建设、搬迁避让,落实监测预警人员及经费补助等基础性工作,切实做好全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持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把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作为全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汛期前,在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安排完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50000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以城镇、村落、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和重点工程建设区域为重点的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彻底查清隐患所在、威胁对象和危害程度,更新隐患点台账、制订防治措施、完善应急预案。汛期中,特别是重要时段,对重点区域、重要隐患进行反复巡查,及时发现险情,提早妥善处置。

(二)扎实推进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项目实施。各县(区)要在全面完成已经安排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白银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2014-2018年)》中正在实施的治理项目建设和搬迁避让工作,以及2018年拟定建设的综合治理项目,认真谋划做好前期工作,并加大资金争取力度,确保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甘国土资发〔20182号)有关规定,扎实推进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严密防范地震暴洪诱发次生地质灾害。认真借鉴在汶川地震、岷县漳县地震以及2015715日我市景泰县地震等自然因素诱发次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的经验,加强雨情、水情、震情分析研判,强化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严密防范地震、暴洪等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及早采取相关措施,做好河堤加固、河道清障、疏通工作,主动预防,确保安全度汛。

(四)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成果的巩固提高。各县区要在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巩固提高。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健全由政府领导、以村干部与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 

(五)突出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积极筹措资金开展专业监测网点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建立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矿山企业和水利水电工地的安全检查,尤其是县区采煤塌陷区及矿山企业尾矿库的监测预警工作,层层传导压力,落实主体责任,靠实监管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加强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国土、水利、气象、地震、民政等部门雨情、水情、震情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建设衔接省、涵盖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网络和预警预报信息发布系统,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防灾减灾一体化水平和信息共享水平。

(六)着力提升突发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强化市地质灾害应急中心人员、装备配置和应用技术系统建设,落实好各县(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同时,重点指导县(区)应急工作机构、人员队伍、应急装备建设,积极开展群测群防信息员的应急管理、应急技术培训,不断提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充实完善市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探索推进县(区)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和市、县(区)应急响应信息平台建设。

(七)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专栏、科普读物、移动通讯以及发放明白卡等方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做到科普宣传进村、入户,开展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主动防范、依法防灾的自觉性,增强自救意识和自救能力。各县(区)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演练,提高部门应急响应能力和协调处置能力;以县(区)为单元,在重点地质灾害防范区、重点隐患点增加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的次数,提升临灾应急避险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范能力和水平。 

  六、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防灾机制,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厅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到基层领导和一线。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把防灾责任和监测预警责任落实到点、责任到人,做到“点点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形成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落实部门职责、强化联动防灾,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明确的地质灾害防灾联动机制。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地震、气象、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切实做好本行业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在同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做到重要信息、突发事件及时通报、快速反应,防治信息与部门工作间c充分衔接,实现防治效益最大化。

(三)严格执行法规标准。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政策、标准,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危险性评估、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要求和规范规程,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水平。

(四)着力构建防治体系。市县两级要紧紧抓住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的机遇,积极构建完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与应急能力四大防灾体系建设。要根据新修订的《甘肃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白银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强化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和意识。县(区)政府要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投入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同时,及时足额落实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中所确定的配套资金,特别是要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保障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防治有可靠的经费保障。要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逐步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多渠道、多元化投入的新机制。

  (五)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市、县(区)要重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整合专业技术力量,配齐配强应急专业技术人员;依托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落实应急专家库建设;加强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应急演练培训,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人员、有装备、有物资、有经费,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六)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补充实施意见》《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级管理办法》,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具体单位,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职能到位。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致使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应急演练、临灾避险、灾情速报等防灾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行政领导和防灾责任人的责任。

  (七)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和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任何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不良人为活动,坚决予以制止;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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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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