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013911137A/2023-00010 生成日期: 2023-05-02
文       号: 市政办发[2023]40号 关键字: 地质灾害,防治,加强,部门,工作
所属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5-02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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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白银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银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策部署,全面做好全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白银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2年地质灾害概况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420处,共威胁人口5.4741万人,威胁财产23.05亿元。按区域划分,白银区33处、平川区45处、会宁县97处、靖远县175处、景泰县70处。按类型划分,滑坡180处、崩塌134处、泥石流96处、地面塌陷9处、地裂缝1处。2022年,全市发生地质灾害3起,均为小型,直接经济损失10.5万元,无人员伤亡。

二、2023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近年来,我市局地强降水造成的危害较严重,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进一步增大。根据白银市气象局发布的“白银市2023年1-9月短期气候趋势预测”,预计2023年1-9月全市大部分地方降水较常年同期略偏多,温度略偏高。1-2月降水全市平均偏多1.5倍;3-5月全市大部略偏多,其中,3月降水略偏少,4月降水略偏多,5月降水略偏多;6-8月降水全市大部略偏多,其中,6月降水偏少,7月降水略偏少,8月降水略偏多;9月全市大部降水接近常年。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发育规律和形成特点,综合降雨趋势预测和人类工程及地震等主要引发因素影响分析,预计2023年全市地质灾害发育频度和危害程度总体上属正常年份,趋于平均水平。

1.地质灾害时间分布预测。地质灾害高发期主要为2-4月冰雪冻融期和5-10月主汛期两个时段,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引发因素以自然因素引发或加剧为主;11-12月为低发期,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为主,以人类工程活动引发或加剧为主。

2.地质灾害空间分布预测。预计2023年我市地质灾害高发地区主要集中在北部山区、中部黄土残塬、梁峁区和东南部黄土残塬、梁峁区。

北部山区包括景泰县全境、靖远县部分乡镇,大部分地区基岩裸露,基岩风化、侵蚀、剥蚀强烈,岩土体破碎,植被稀少。沟谷多呈V字形,地势险峻,相对高差大,地质灾害隐患发育程度高。

中部黄土残塬、梁峁区包括白银区、平川区、靖远县部分乡镇,区内临近黄河两岸,人口居住密集,城镇较多。地质构造发育,地形侵蚀强烈,地势较陡,相对高差较大,植被稀少。较差的岩土体组合为地质灾害发育提供了基础条件,地质灾害隐患发育程度高。

东南部黄土残塬、梁峁区包括会宁县全境,区内乡镇较多,人口居住密集,沟系极为发育,地形侵蚀切割严重,相对高差较大、地势较陡,植被稀少。岩土体工程地质条件差,遇水极易软化崩解,地质灾害隐患发育程度高。

三 、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2月至10月是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其中:

冻融期(2月至4月上旬)重点防范冻土和积雪较多的斜坡地带、春季灌溉期塬边地段及2022年汛期降水偏多地区因冻融引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应重点做好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值班值守、风险评估等工作。

汛期(4月中旬至10月中旬)重点防范因强降水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6月至8月,要对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100毫米以上的时段予以重点关注,做好值班值守、汛期三查、监测预警、汛期驻守、风险评估等工作,加密“雨前、雨中、雨后”的排查力度和监测频率,发现征兆及时处置。

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以整个工程建设期为重点防范时段。

(二)重点防治区域。北部景泰县(寺滩乡、五佛乡),靖远县(石门乡、双龙镇、兴隆乡)、中部白银区(武川乡、强湾乡、四龙镇),靖远县(北湾镇、糜滩镇、五合镇等)、平川区(宝积镇、王家山镇、共和镇)、东南部会宁县(会师镇、太平店镇、杨崖集镇、中川镇等)为重点防治区域,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地面塌陷为主。

(三)重点防范对象。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集市、景区和安置点、工棚等人口聚居区;靠山靠崖、临沟临坎、农村地区削坡建房形成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在建公路、铁路、水利、大型深基坑、露天矿山等各类重大工程项目及其附属设施、弃土堆场等。

四、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防治责任。各县区要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 岗双责的防灾责任,层层靠实责任、层层传导责任,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自然资源牵头、部门联动协作、地勘队伍支撑、基层组织落实、全民参与防灾”的地质灾害共同防治责任链条。各级自然资源、气象、交通运输、水务、应急、住建、农业农村、地震等部门(单位)要加强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管地质灾害”“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投资”的要求,督促指导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督促、配合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统筹抓好防治工作落实。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的管理与监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施工,防止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交通部门要组织开展对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调查,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建立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水务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特别是危险水库(坝塘)的巡查、监测、预报,对出现的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治理;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建设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气象部门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及预警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将气象预测预报及预警资料通报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文旅部门要组织开展A级旅游区(点)地质灾害调查,建立A级旅游区(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加强对辖区内从事旅游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防灾知识的培训,加强对旅游人员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部门要对各中小学校区(舍)及其周边的地质灾害或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校区(舍)要加强巡查与监测,落实防灾责任、防灾措施和应急措施。

(二)加强巡查排查,切实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各县区要做好汛期“三查”。按照“盯住老隐患,查找新隐患”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乡镇(街道)、驻守专业队伍按职责分工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及时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重要交通干线、切坡建房区域、旅游景区以及各类在建工程等排查力度,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新增隐患点要及时通报地方政府,严密落实监测监控,开展针对性地排危除险措施,切实消除隐患。

(三)强化监测预警,严防地质灾害发生。一是及时高效发布气象预警。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强降雨期间和重要时段的会商研判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析,遇到重大雨情、汛情,要加密会商研判,及时、精准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努力提高预报的准确度和时效性。二是强化“人防+技防”有机衔接。持续完善群测群防网络,落实群测群防员和防灾责任人。实现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的优势互补,加强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确保发挥最大效益。三是严格执行避让管控措施。各县区要建立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叫应”机制,落实防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具体响应行动,切实做到有预警即响应。坚决贯彻落实“三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坚决落实避让转移措施,狠抓早撤快跑,切实做到“应转必转、应转尽转”。要按照“一点一案”要求,制定完善的转移避险预案,一旦出现危险前兆,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坚决果断组织撤离,杜绝危险未解除时避险人员擅自回流。

(四)强化防灾能力建设,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一是落实值班值守和汛期技术队伍驻守。严格落实汛期领导带班、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和信息报送规定,确保处置应对高效、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持续开展汛期驻守工作,驻守技术队伍全力做好巡查排查、应急抢险调查,指导开展宣传培训、避险演练,全方位支撑各县区地质灾害防灾工作。二是加强防治资金保障。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投入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同时,市、县区政府要及时足额落实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中所确定的配套资金,特别是要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保障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防治有可靠的经费保障。三是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统筹开展多层级多渠道的宣传培训演练。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进校园、进乡村培训活动,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加强重点隐患点及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演练,使受威胁群众熟悉避险路线、避险信号和避险场所,全面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四是做好应急技术支撑准备。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全面履行“全力防、配合救”的职责,加强同驻守专业队伍和技术专家的沟通联系,提前做好应对突发灾情、险情准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第一时间启动预案,迅速组织开展应急调查、抢险救灾等工作,提出科学有效的处置措施。

(五)加强综合防治,推进工程治理和避险搬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高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高质量实施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按照轻重缓急、分类处置的原则,科学部署实施综合治理对象,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发挥实效。要督促做好2023年新立的靖远县乌兰镇红嘴村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会宁县太平镇镇区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及往年在建工程的实施,统筹谋划好新申请项目的申报入库工作。二是及时开展排危除险工程。对由地震或极端降雨诱发的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采取排危除险,减轻或消除隐患,保障民生安全。三是做好已有治理工程的维护和修复。针对已建治理工程受损、淤积等情况,当地政府应及时实施修复加固、清淤维护,确保腾出库容、清淤到位,保障治理工程持续发挥防灾减灾功效。四是持续推进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各县区要强化工作统筹,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强房屋建设质量监管,着眼长远、未雨绸缪做好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社区管理、社会融入等后续工作,按时保质完成避险搬迁年度任务。

市政办发〔2023〕4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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