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组织机构代码的地方/2018-00019 | 生成日期: | 2019-01-02 |
文 号: | 市政办发〔2018〕231号 | 关键字: | 医院,绩效,工资,考核,人员 |
所属机构: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信息来源: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1-02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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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白银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白银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白银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关于印发《甘肃省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52号)和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117号)精神,为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收入规范化的总体要求,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探索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公立医院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合理优化薪酬结构、科学核定薪酬水平、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以维护医院公益性作为首要目标,把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出发点,通过放管结合,建立新机制,引导、激励和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群众提供优质可及的健康服务。 (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体现按劳分配。将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与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医保支付、服务价格调整、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等改革相衔接,体现按劳分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探索知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 (三)注重统筹兼顾,分级分类推进。完善医院内部分配制度,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按照分级分类的要求,妥善处理不同类型公立医院和医院内部不同学科、不同岗位之间收入分配关系,探索建立医院薪酬水平动态调整机制。 (四)突出绩效导向,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支持试点医院在内部绩效分配上的自主性,可实行“一院一策”。按照适应公益性的要求,建立正确的激励导向,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拉开内部差距,重点向关键岗位和贡献突出人员倾斜。 (五)坚持量力而行,有序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立医院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经费收支状况等因素,使公立医院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实现稳步有序增长。加强宏观调控、业绩考核和有效监管,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秩序。 三、试点实施范围 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甘肃省中医院白银分院、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会宁县人民医院等4家医院列入全省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医院。 四、主要措施任务 (一)优化薪酬结构。公立医院按照国家和省上规定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三部分组成。在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政策不变的基础上,试点医院可按照“一院一策”的原则,结合本院绩效工资分配现状和内部人员实际,合理优化并自主确定薪酬结构。人社、财政部门根据医院特点审核认定绩效工资项目,对符合政策规定项目,按照绩效考核办法自主分配,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予以取消。要提高绩效工资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绩效工资中用于激励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绩效工资总量的60%,注重医务人员长期激励,对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等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多种分配模式。 (二)合理确定薪酬水平。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根据医疗卫生行业特点,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 建立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各级人社部门、财政、卫计部门依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工作数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等情况,按年度对辖区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进行动态调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绩效工资根据医院和院长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试点医院首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应当在现有水平基础上,依据医院上年度绩效工资水平10%的增量核定,按照医院测算申报、人社部门受理审核、提交医管会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各试点医院按照要求,根据近三年各项收入、支出、结余、编制内外人员经费支出等情况,测算人员工资、绩效工资总量及变化情况,提出薪酬水平和绩效总量初步核定意见,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试点医院核定年度绩效工资增量,应当依据《白银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方案(试行)》规定的量化考核结果,按照首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程序进行。绩效考核实行千分制,根据得分情况分为优秀(得分≥900分)、良好(800分≤得分<900分)、合格(600分≤得分<800分)、不合格(得分<600分)四个等次。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的,次年绩效总量根据具体得分,按照不超过10%的增量进行核定;合格等次的,次年绩效总量与上年度水平保持一致,不予增加;不合格等次的,次年绩效总量按每低于600分10分,在上年度绩效总量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扣减绩效工资总量。 对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医院及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的医院,可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量。 (三)试行院长绩效工资年薪制。试点医院可结合实际试行院长绩效工资年薪制,试点阶段范围暂限于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院长薪酬水平应当与本院医务人员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5倍。院长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年薪三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执行国家和省上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三部分组成,按月支付。绩效年薪为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发放的绩效工资,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依据《白银市公立医院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按考核年度一次性支付。任期激励年薪由同级医管委根据院长任期和考核评价结果研究确定发放数额,按任期支付。参加院长年薪制试点的医院,应当按照近三年院长工资收入情况,据实测算确定年薪水平,按照医院测算申报、人社部门受理审核、提交医管会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核定。院长绩效考核主要从职工认可度、医院的服务评价、行政及医疗质量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干部管理考核等方面量化评分,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90分为优秀等次,次年院长年薪按每增加1分年薪基数增长1个百分点确定;考核得分≥80分<90分为合格等次,次年院长年薪与上年度水平保持一致,不予增加;考核得分≥70分<80分为基本合格,得分<70分为不合格,次年院长年薪基数按每低于80分1分、在上年度年薪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执行。 (四)完善内部考核分配机制。试点医院要进一步强化绩效考核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重点考核医务人员的工作绩效,突出岗位职责、技术能力、医德医风、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等考核内容,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合理拉开分配差距。试点医院在制定具体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时,要按照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可通过设立岗位津贴、生活津贴、科研津贴、医疗卫生职业津贴、延时加班津贴、值班津贴、夜班补贴等符合行业特点的项目,以充分体现行业和单位特点。要根据医疗卫生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风险度高和贡献突出等医务人员倾斜。保障医生绩效工资人均水平明显高于本单位人均水平,真正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时,要统筹好专职从事传染、精神、儿科、中医等医疗服务医生的工资收入水平。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同岗同薪同待遇的原则,逐步缩小编制内外人员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提交同级医管委审议,由人社、卫计、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在本单位公开。 (五)加大高层次卫生人才薪酬分配力度。各试点医院要建立高层次卫生人才薪酬分配办法。对公立医院中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引进急需正高级职称、医学类博士等人才,其薪酬待遇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成果转化产生的效益等因素直接挂钩,并由医院在绩效工资分配时适当倾斜。对通过特聘、兼职、课题攻关、合作研究等多种方式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医务人员,其薪酬待遇可由医院根据本单位同类人员收入水平,并综合考虑引进人才回国前的收入水平与其协议确定。卫生科研人员取得职务发明成果的,可按不低与转让收益的一定比例,对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进行奖励,奖励部分不纳入医院绩效工资总量。 (六)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试点医院必须将医院绩效工资考核和分配情况在院内公开,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考勤、考核管理,强化内部监督,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秩序。试点医院必须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进行核算管理,杜绝账外列支,不得发放现金。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规定,一律不得在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工资列支渠道之外,直接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人社、财政、卫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和职能,加强对公立医院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反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政出多门,资金渠道混乱的现象,切实维护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 (七)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市、县区卫计、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按照《白银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方案》规定,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开展公立医院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健全完善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规范考核程序,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将其与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水平、院长绩效工资年薪水平和内部分配相挂钩,以充分体现收入分配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条件时可引入第三方评估,提升考核的客观公正性。 (八)经费来源。依据国家和省上规定,各试点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所需经费,通过原渠道解决。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发放,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可用于人员绩效工资,不断完善公立医院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管理政策。 本方案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我市未列入省级试点范围的其他公立医院可参照本方案实行。 附件下载: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231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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