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组织机构代码的地方/2019-00006 | 生成日期: | 2019-12-20 |
文 号: | 市政办发〔2019〕153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9-12-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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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白银市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9年12月13日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
白银市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19〕82号),我市被列入全省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城市。为全力做好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域综合医改模式,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医疗、医保、医药协调联动,创新医联体管理机制,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强化资金、人才和信息化保障,推动区域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共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到2020年,医疗机构分级分工进一步明确,医生、基金、患者实现"三下沉",医保基金能承受、可持续,确保部分大病及90%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域内得到有效救治,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医保报销比例、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创新医联体管理机制 1.推进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白银市被列入"全国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城市"和"甘肃省紧密型医联体试点城市"。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并细化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推进白银市医疗集团建设,促进医疗资源整合共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逐步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的共同体,构建分级诊疗、合理诊治和有序就医新秩序。(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发展专科联盟和技术联盟。鼓励二级以上医院根据专科建设情况,申报甘肃省紧密型专科(技术)联盟,签订联盟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支持市级远程中心牵头医院成立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检验、远程病理等技术联盟,联盟内远程诊断费用按照《甘肃省省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执行。收费标准按照牵头医院收费标准执行。联盟成员单位按照合作协议拨付合理费用到牵头医院,检查报告单以牵头医院名义下发。(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3.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各县区以各级成员单位法人管理、层级管理关系不变为基础,建立由县区级党委、政府牵头组建,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及利益相关方代表参与的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制定县域医共体章程。在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和单位基本核算保持不变的前提下,统一分户建账,统一会计核算、统一财务审核监督。按照资源整合、协同发展、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全面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白银区作为国家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试点县区,要加快推进、先行先试。医共体内实施逐级转诊,通过医保杠杆重点推动向下转诊,确保县级医疗机构向下转诊率达到5%以上。(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4.开展县域医疗共同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共体实行"总额预付、合理超支分担、结余留用"的医保基金管理方式,医保总额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由医保机构与医共体谈判核定。医保部门与医共体牵头医院签订结算协议,按月预拨,由牵头医院统筹管理,合理的超支由牵头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结算协议分担,结余由医共体内医疗机构根据机构等级和功能定位按比例分配,引导医共体主动开展疾病诊疗,规范、合理使用医保费用。(市医保局负责) 5.建立公共卫生健康联合体(简称公卫健联体)。在医共体内,由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会同区域内综合监督、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鼠疫防控、食品和水监测等机构,共同组建公卫健联体,纵向延伸到乡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横向联系到市县级综合医院公共卫生科室,开展健康信息采集、筛查、评估、分类、干预、诊治、管理等。市县区先期以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结核病为突破口,成立全程规范化管理组和市级质控中心或县级专家组,指导提高全程规范管理和有效控制。逐渐扩大到所有重点慢性病如心血管疾病、慢性肺部阻塞性疾病、肿瘤等和传染病防控。(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6.完善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在全市推行乡村卫生机构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管理。明确村卫生室为卫生院派出机构,同一法人,统一行政管理;将村医身份由个体转变为卫生院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统一人员管理;强化业务指导帮带,统一业务管理;将村卫生室收支全盘纳入卫生院财务统一管理,分村单独核算,统一财务管理;对村卫生室固定资产、设备、药品等登记造册,明确产权,统一资产管理;村卫生室所用药品由卫生院集中采购、配送,统一药械管理;将村医纳入卫生院考核对象,每月对村卫生室开展1次督导,每月或每季度进行1次考核,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收入与服务质量、数量和群众满意度等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统一绩效考核管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7.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将远程医疗服务纳入市、县医疗质量控制体系。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将互联网医院作为医疗机构第二名称,支持公立医院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设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间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要签订远程医疗合作协议,约定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远程医疗邀请方开展医学影像、病理、心电、超声等检查,受邀方进行诊断,收费标准按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邀请方留取部分诊断费用后,将其余部分拨付受邀方。(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8.完善分级诊疗病种管理。市级医院负责150+N种常见大病,县级医院负责250+N种常见病多发病,乡镇卫生院负责50+N种普通病。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专家对各级医疗机构诊治能力进行评估,科学确定新增加的分级诊疗病种。(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9.完善各级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差距,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各病种实际费用发生情况,合理确定分级诊疗病种支付标准。(市医保局负责) 10.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格落实医保市级统筹"六统一"政策,推进总额控制下的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病种确认和按病种付费制度,科学制定病种付费标准。每个县区确定1家以上综合医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试点。(市医保局负责) 11.实行协议管理。在市域范围内,除65岁以上老人、5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精神病患者、重大传染病患者、危急重症患者外,其余患者均进入分级诊疗体系。凡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医保患者,原则上不得越级诊疗。医保部门在服务协议中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内容,按协议进行管理。(市医保局负责) 12.开展日间手术试点。在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展日间手术试点工作。日间手术病种可根据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病种进行遴选,医保部门确定病种支付标准。要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实行日间手术后的单病种医疗总费用应当低于原住院治疗发生费用,不得将单病种包含的费用转移至门诊。(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负责) (三)完善综合监管制度 13.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工明确、科学高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涵盖全行业、全流程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整合执法力量,建立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4.加强全过程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和医疗技术监管,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体系,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加大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市卫生健康委) 15.建立信息化综合监管机制。依托白银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民营、个体)纳入统一监管,实现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综合运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千分制"等考评结果,建立健全考评结果与医疗机构等级评审、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的挂钩机制,推进综合医改目标实现。(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巩固基本药物制度 16.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20%或品规比≥30%;二级医疗机构金额比≥45%或品规比≥5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金额比≥50-55%和品规比≥70-80%(其中乡镇卫生院金额比、品规比分别≥55%和≥8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额比、品规比分别≥50%和≥70%),并逐年提高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和品规比例,建立优先使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7.落实药品保障供应。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做好36种国家谈判药品和17种抗癌药物网上采购和配送工作。推广长期处方服务,为患有慢性病的签约居民开具2个月的长期处方,通过延伸处方、集中配送等形式加强基层和上级医院用药衔接,减少其往返医疗机构的次数。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8.保障药品使用安全。将药品集中采购及使用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实行药品耗材采购、使用全程监管,加强重点监控品种、超常使用药品、高值医用耗材跟踪监测,及时预警干预。二级以上医院可设立总药剂师,发挥用药指导作用,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负责) (五)强化资金保障 19.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政府投入责任。依据《白银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强化市县财政在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的支出责任落实,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提供。(市财政局负责) 20.完善债务控制机制。强化公立医院债务源头控制,健全并落实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及债务审批机制。在审批新建项目预算时,统筹考虑区域卫生规划、建设资金、化解存量债务等因素,避免盲目扩张、负债经营,杜绝违规举债。(市财政局负责) 21.出台债务化解办法。实施公立医院财务报告制度和第三方审计制度,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二级公立医院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制定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办法。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逐步降低医院资产负债率。(市财政局负责) (六)强化人才保障 22.落实医疗卫生单位用人自主权。依据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印发的《白银市加强和改进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白组通字〔2019〕146号),医疗卫生单位实行公开招聘备案制,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可采取招聘、调动和柔性引进等方式,自主开展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自主确定引进、招聘时间和方式,自主发布招聘公告,实现医疗机构按需引人、自主用人。实行公开招聘承诺制,县(区)卫健局、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与同级卫生健康部门签订《承诺书》,承诺本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坚决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招聘程序,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23.完善编制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医疗卫生单位逐步探索实行备案制管理。市、各县区医疗卫生机构在空缺编制范围内公开招聘或调入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不受10%预留空编要求和自然减员数限制。市及县区编制部门统筹用好编制资源,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向县乡医疗机构倾斜,优先保证医疗卫生单位招聘急需紧缺医学人才的编制需求。(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负责) 24.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发展规划,出台用人留人优惠政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从工资待遇、职称评定、住房、编制管理、配偶工作调动、子女入学等方面为引进人才提供政策支持。给予高级职称、学科带头人、新晋职称人员定额岗位补助。(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负责) 25.改革完善薪酬制度。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建立"公益一类保障与公益二类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逐步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有利于人才下沉的薪酬制度。允许公立医院在奖励性绩效中自主设立延时加班补助、值班补助、夜班补助、急需紧缺岗位补助等内部绩效工资发放项目。因岗定薪,优绩优酬,公立医院人员薪酬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达到40%以上。(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负责) 26.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人才评价机制。放宽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晋升条件,编外聘用人员享有申报职称同等待遇。在卫生高级实践技能考试达到基层合格线前提下,对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乡村基层医疗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且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的,由评委会考核认定为副高级职称。对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考取中级职称(包括基层有效)后,在乡村工作满5年、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均合格且有一次优秀的,由评委会考核认定为副高级职称。(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负责) (七)强化信息化保障 27.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施白银市信息惠民-区域卫生服务工程项目,建设统一权威、融合开放、互联互通、协同共享的市、县(区)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各类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的交换共享。强化人口信息、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数据采集,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消除信息壁垒,解决群众办事堵点,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推进面向全体居民的移动端应用(健康白银小程序),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信息服务。建成覆盖卫生健康全行业的综合监管平台,开展大数据挖掘利用,探索实施健康中国行动重点指标动态监测,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负责) 28.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提升医疗机构信息化应用水平,二级以上医院(包括民营医院)应当建设医院信息化平台,联通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整合院内各类系统资源,提升医院管理效率。推进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市域范围内医疗机构就诊实现"电子健康卡一卡通用"。持续推进实名制就诊,鼓励开展人脸识别技术辅助身份识别。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展移动护理、生命体征在线监测、智能医学影像识别、家庭监测等服务。三级医院2020年前实现四级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和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医院开展互联网医院建设,参与信息互联互通成熟度测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9.开展基层信息化系统整合试点。积极争取省级卫生健康部门支持,依托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在景泰县开展基层信息化系统整合试点工作。按照"一窗登录、分级授权、集成录入、整合共享"的原则,开发全市统一的公共卫生服务门户系统,充分使用移动终端和健康检查设备,现场采集数据、自动实时上传,真实记录各项公共卫生服务数据信息。通过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进行数据信息整合,统一对接上传至省级各公共卫生业务应用系统,为基层医务人员减负,提高基层卫生服务工作的可及性。(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30.建设市、县(区)两级远程医学诊断中心。依托市、县(区)级综合医院,建设远程会诊平台和检验诊断中心、影像诊断中心、心电诊断中心、病理诊断中心,配备同质化、数字化心电、影像、检验、病理设备和统一的信息化系统,面向基层提供远程会诊服务,促进医疗资源上下协同、市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推动形成"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模式,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组建第三方运营服务机构,负责系统技术维护、联调联测、系统对接、技术培训等工作,开展常态化远程医疗运营服务和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服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31.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建设医疗卫生行业基础资源信息数据库,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健康扶贫、卫生健康资源等五大数据库。充分利用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集成服务能力,开展常态化运营服务,面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信息化支撑。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畅通促进上下转诊渠道,推动各级各类医院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共享。(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32.全面加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完善医疗机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和信息通报制度,开展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水平;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强化网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数据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基层机房建设和强化关键信息安全设备,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补短板、堵漏洞,确保信息安全无死角。(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各县区要提高思想认识,全力推进综合医改试点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卫生健康部门作为医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协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可落实、可考核的指标体系,将重点医改监测指标列入县区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及时跟踪、统筹推进。 2019年起,市级将统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补助资金,依据白银市区域综合医改主要监测指标(见附件)对试点县区进行综合考核,对综合改革中工作较好的县区予以倾斜。对改革成效不好、落实政策不力的,将取消试点,并在下一年度扣减综合改革补助资金。 附件:白银市区域综合医改主要监测指标 附件 白银市区域综合医改主要监测指标 序号 指 标 分值 1 出台杜绝举债措施或制定债务化解方案 8 2 落实编制备案制 8 3 落实用人自主权 8 4 出台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发展规划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8 5 市、县、乡每年新增病种数达到标准 8 6 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占出院病例数≥50% 8 7 县级医院向上转诊病例占住院病例比例下降 10 8 向下转病例数占县域内住院人数比例占比达到5% 8 9 三级医院三、四级手术占全年手术总量比例≥50% 8 10 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率同比增加 10 11 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40% 8 12 市、县、乡差异化报销差距逐步加大 8 合 计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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