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0013911137A/2024-00292 | 生成日期: | 2024-12-23 |
文 号: | 关键字: | 电厂,虚拟,电力,市场,方案 | |
所属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甘肃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 |
信息来源: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
发布时间:2024-12-23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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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工信厅印发《甘肃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甘工信发〔2024〕25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理解《实施方案》,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受极端天气频发、新能源装机比例不断提高的影响,电力保供形势日趋严峻,亟待建立更加灵活的需求侧资源管理模式。2021年,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要大力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加快灵活调节电源建设,引导自备电厂、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虚拟电厂等参与系统调节。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提出开展工业可调节负荷、楼宇空调负荷、大数据中心负荷、用户侧储能、新能源汽车与电网(V2G)能量互动等各类资源聚合的虚拟电厂示范。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和《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提出将需求侧资源以虚拟电厂等方式纳入电力平衡,提高电力系统的灵活性。2024年,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明确了虚拟电厂作为一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市场成员身份。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方案》按照“总体设计、政企协同、试点先行、持续推进”的原则,重点从虚拟电厂建设与接入、市场运营两个方面进行明确,建设甘肃省虚拟电厂运营管理体系,引领和培育甘肃虚拟电厂规范化、常态化、规模化、市场化发展,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虚拟电厂、虚拟电厂运营商、虚拟电厂聚合发用电户的概念与关系。虚拟电厂是将一定区域内需求侧资源聚合、协调、优化具备电力调节能力的系统。虚拟电厂运营商是虚拟电厂建设和运营的主体,应是在电力交易平台正式注册的售电公司、负荷聚合商,或具有电力市场交易资格的电力批发用户。虚拟电厂聚合发用电户应为调度机构未直接调度控制的发、用电资源,不含居民农业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 二是明确虚拟电厂建设、接入管理流程与技术要求。提出虚拟电厂运营商应自建虚拟电厂聚合运营系统,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开展虚拟电厂建设项目管理。项目建成后,由省级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开展虚拟电厂技术测试与资质认定工作。 三是明确虚拟电厂运营商分类与交易要求。根据聚合资源类别,虚拟电厂运营商分为“电源型”“负荷型”和“混合型”。其中,“电源型”虚拟电厂运营商初期仅可参与辅助服务市场,辅助服务市场中视同新能源开展市场交易申报与出清。“负荷型”虚拟电厂运营商可参与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需求响应市场,视同售电公司或电力批发用户开展市场交易申报与出清。“混合型”虚拟电厂运营商应按照资源类型建立发、用电交易单元分别参与市场交易,发电交易单元可参与交易类型、申报、出清机制与“电源型”虚拟电厂运营市场一致,用电交易单元可参与交易类型、申报、出清机制与“负荷型”虚拟电厂运营市场一致。 四是明确虚拟电厂运营商与聚合发用电户结算要求。以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计量装置数据为结算依据,按照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开展费用结算。虚拟电厂运营商应公平承担市场运营费用、不平衡资金等,按照上、下网电量分别计算分摊费用。 三、《实施方案》提出哪些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从健全工作体系、强化政策宣传、开展常态评估三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由省工信厅统筹推进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工作,指导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开展虚拟电厂建设运营体系建设,省、市两级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做好虚拟电厂建设与接入全流程服务,全力保障虚拟电厂在甘健康有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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