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00000000000000/2025-171673 | 生成日期: | 2025-08-27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甘肃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
信息来源:甘肃省政府国资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5-08-27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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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省政府国资委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令)《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24〕8号)等,参考借鉴其他省市区出台的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总结我省实践经验,研究制定了《甘肃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八章53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订《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国资监管机构和出资企业的职责。第二章资产评估,明确了需进行资产评估的行为、可不进行资产评估的行为、可以进行估值的行为。第三章评估管理,包括4节,第一节评估机构的选聘,明确了委托方、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选聘方式。第二节资产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明确应当严格遵循与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或特定事项的实施日期相接近的原则。第三节资产评估项目的内审和公示。要求资产评估报告在申请核准或备案前需组织内部初审、公示。第四节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管理。要求企业对评估事项进行分类管理,制定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制度,提出了选聘重大资产项目执业评估机构的评价要素。第四章核准和备案,第一节核准,明确了核准程序、审核要素。第二节备案,明确了备案程序、审核要素。第五章特殊资产交易流转定价,明确了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数据资产等资产的评估或估值方式。第六章监督检查,明确国资监管机构对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第七章罚则,明确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的责任追究。第八章附则,明确了解释权归属及施行时间。 与12号令比较,《办法》新增了评估管理、特殊资产交易流转定价等内容。 一是增加了不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的行为。有《办法》中7种行为之一的,可以不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如符合国资监管有关规定无偿划转股权、资产。二是增加了进行估值的行为。有《办法》中5种行为之一的,可以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估值,如企业管理基金按照市场惯例对外投资或转让所持股权,标的为有限合伙企业份额的交易。三是明确了由谁选聘评估机构。四是建立评估机构备选库。要求出资企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自身及子企业规模、行业特点等,结合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人员规模、执业质量和信誉、技术特长、区域分布等因素,建立适应本企业各类评估业务需要的评估机构备选库,根据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和评估业务需要,对评估机构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五是强化对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要求出资企业应当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健全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制度;对外并购股权项目原则上应纳入企业重大资产评估项目范围。六是强化对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管理。要求出资企业建立健全资产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机制,组织专家参与资产评估报告的评审工作。明确出资企业不得下放备案权限。七是增加了特殊资产交易流转定价内容。明确了企业发生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数据资产等资产转让、作价出资、收购等经济行为时的评估或估值方式及要求。八是强化监督检查。明确省政府国资委通过资产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对省属企业、市州国资监管机构资产评估工作进行动态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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