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0013911137A/2024-139851 | 生成日期: | 2024-11-14 |
文 号: | 关键字: | 安全,交通,农村,工作,道路 | |
所属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 |
信息来源:白银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11-14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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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及依据。 背景:鉴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具有复杂性、长期性特点。且我市农村地区交通管理基础相对薄弱,特别是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带动下,农村地区成为人、车、路新的增长点,各类交通安全老问题、新风险叠加交织,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短板和风险隐患十分突出。为了着力破解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薄弱、道路基础建设滞后、路面交通秩序混乱等问题,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实施一系列政策举措,以解决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瓶颈问题。 依据: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23〕103号)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方案》(甘交委发〔2024〕2号)为主要依据,结合白银实际形成该《实施方案》。 二、制定的流程 《实施方案》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借鉴吸纳近年来白银市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面的一些成熟做法,考虑到需要解决的一些机制体制性问题,形成草案,征求了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通过,以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三、《实施方案》的内容架构。我市《实施方案》总体框架分重点和工作要求两大部分,从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角度,围绕监管责任、管理机制、道路安全、执法管控、隐患整改、防范风险、安全宣传等方面提出了18项措施,具体为: 一是进一步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推行乡(镇)交通安全分级管理,加强乡镇交警中队建设,落实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经费。 三是进一步推进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工作机制,坚持集中排查、平时排查和事故倒查相结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进行闭环治理。 四是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服务管理质效。要求县区人民政府强化源头安全治理防控,推进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网格化”管理。加快推进科技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明显改善。改善农村客运班线运行保障工作。 五是进一步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乡镇政府要深化公路沿线农村集市排查整治,加强对务工务农人员集中出行的服务保障,推进务农务工等集中出行管控工作,有效提升农村地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率。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做实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有效提升农村地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四、《实施方案》的突出特点 一是强调“属地管理”,靠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着重明确了乡镇政府对交通安全的主体责任,细化了应急、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职能监管责任。 二是对乡镇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实行分级管理。乡镇政府必须结合实际,确定一个有建制的机构履行承担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权限,确定专门的负责人,在现有人员中配备交通安全管理员,高风险乡镇不少于3人,中风险乡镇不少于2人,低风险乡镇不少于1人。 三是规定每年9月最后一周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周”,要求乡镇组织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隐患治理三级督办机制。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由省、市、县安委办分级督办。 四是强调改善农村客运班线运行保障工作,明确农村道路公交化运营的客运班车,必须按照座位数核定载客人数,不得设置乘客站立区。即对城乡公交班线客运车提出明确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按照公路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规范运营,乘客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座位数承载,不得超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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