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0013911137A/2024-139829 | 生成日期: | 2024-04-29 |
文 号: | 关键字: | 前期,项目,费,重大,工作 | |
所属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周栋解读《白银市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 | |
信息来源: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4-29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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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7日,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白银市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起草背景 为提高全市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前期费使用效益,以高质量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建设,以项目建设带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白银市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5条,主要对项目前期费的来源、用途、使用原则、支持范围、额度确定、补助标准、申请程序、下达方式、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重点强调项目前期费在项目建设中的引导作用,为我市重大项目前期费的健康运行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重点内容有: (一)资金来源和使用原则。前期费来源:由市财政局列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前期费用途:用于重大项目前期、重大发展课题研究等工作。前期费使用原则:坚持“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突出重点、合理补助、强化引导”。 (二)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前期工作内容:规划研究、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环境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环节的报告编制、招标、咨询、评估、论证等。前期费支出范围: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环境评价费、项目审批及办理施工许可的专项报告编制服务费、前期工作服务费、标底编制及招标管理费、技术图书资料费等费用,费用支出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前期费补助标准:市级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60%补助;县区(含白银高新区)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50%补助。单个项目前期费年度补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 (三)资金申请和下达。前期费申报流程:项目单位提交项目前期费申请报告;项目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作综合信用承诺;县区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作配套资金承诺。前期费下达方式:对评估符合要求的前期项目和课题研究,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重大项目前期费和重大发展课题研究经费。 (四)资金使用和管理。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过程中,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计划的,重新履行申报手续;因不可抗力无法实施的重大项目,按有关规定核销已支出前期费,收回剩余前期费;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结余的资金及当年未使用完的前期费,按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五)资金监督和检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对前期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和时限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单位实行过程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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