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013911137A/2024-139833 生成日期: 2024-06-19
文       号: 关键字: 住房,租赁,保障性,发展,支持
所属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理解读《白银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06-19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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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白银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一、背景

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起草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总体要求、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工作内容、保障措施5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进一步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推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到2026年底全市要构建起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

第二部分,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属地负责”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坚持“拓宽途径,扩大需求”原则,鼓励机制创新;坚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原则,推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第三部分,目标任务。利用三年时间,通过新建、存量房改建、改造等多渠道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2026年期间全市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0000套(间)。其中:2024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840套(间),2025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160套(间),2026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000套(间)。

第四部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6个方面工作内容。一是引导多主体供给。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利用市场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二是多渠道筹集房源。鼓励通过盘活存量资源方式筹集房源,将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公寓、单位宿舍、人才公寓及政府闲置住房、安置房等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将库存商品房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三是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机制。在认定程序上,实行“先申报认定,后纳入计划”的工作机制,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发展改革委、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在经营管理上,政府投资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由属地住建部门统一管理。国有企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投资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原则上可自持运营或委托第三方运营。在房源分配上,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时不得同时享受白银市公租房保障。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配租,也可以向有需求单位集体配租,由运营管理单位根据审核认定结果进行配租。在退出机制上,项目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因不符合审批条件确实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或因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灭失的,可申请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项目退出后不再享受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专门支持政策。四是提高项目手续办理时效。五是完善土地支持政策。主要是用好用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文件提出的土地支持政策。六是加大财政、税费、金融、水电气价格等政策支持力度。要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支持,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企业通过市场化融资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从强化部门协作,加强督导检查、做好引导宣传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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