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00000000000000/2025-00022 | 生成日期: | 2025-03-07 |
文 号: | 关键字: | 预案,预警,应急,重,污染 | |
所属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白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 |
信息来源:白银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3-07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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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健全完善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甘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白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 二、修订重点 (一)按要求修订预警启动标准 按照《甘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要求,修订预警启动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二)加强高排放车辆入城管控 《预案》坚持精准管控,尽量减轻预警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与原预案的强制性减排措施相比,强化了高排放车辆的管控措施,以黄色预警为例,加强的措施主要是:除用于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的运输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Ⅳ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汽油、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等上路行驶,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其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引导过境载货汽车(含柴油、汽油、燃气)避开主城区行驶。 (三)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 按照国家要求,发布预警信息的时间从预警实施前24小时提早到48小时及以上。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10个章节。 第一章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预案体系。其中明确适用于在白银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不适用于沙尘和臭氧(O3)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第二章组织机构体系。明确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组的设置及成员构成、职责分工。 第三章监测预报与会商。明确监测预报组负责观测、预报及数据处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依据结果确定预警等相关事宜。 第四章预警。明确预警分级、发布、预警调整和解除程序。 第五章应急响应。明确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要求、措施。 第六章总结评估。明确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评价、评估,查明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报告报送省应急指挥部。 第七章信息公开与宣传。明确预警及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相关县区需按规定进行备案。 第八章预案管理。预案管理涵盖宣传、培训、演练、修订。要求加强宣传培训,组织演练,依规定修订完善预案并公布备案,对相关人员动态更新。 第九章监督问责。明确从组织、经费物资、能力、通信信息、监督检查五个方面提供保障,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章附则。明确应急工作的责任与奖惩机制,规定了对先进的表彰、对失职的追责,以及对违规企业的处罚,还说明了预案解释和实施相关事项。《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六个应急预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5号)中的《白银市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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