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 2022年2月25日至3月16日,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白银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调查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等方式,按照市级层面督察、下沉督察和分析归档三个阶段开展工作。与8名市级干部和20名河长制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进行了个别谈话,对23个部门和单位进行了走访问询,调阅资料1245份,转办群众来信来电举报37件。督察组深入县区、企业、厂矿等点位164处开展现场调查,制作现场检查勘察和调查询问笔录18份。在此基础上,形成督察报告。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白银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断推动解决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进展和成效。
(一)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要求。白银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政治责任和底线性任务来抓,深度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不断强化黄河上游意识,积极担好上游责任,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安排工作,层层传导压力。2019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多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问题,累计投入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3.41亿元。严格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对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到位的12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二)着力构建绿色生态产业体系。积极开展造林绿化和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2018年以来,完成国土绿化200万余亩,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54%。白银市高新区、银西生态产业园入选国家绿色园区,白银市被纳入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加快构建绿色产业体系,研究制定《关于加快培育新动能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规划》,2021年白银市十大生态产业增加值169.16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29.6%,初步实现了由资源枯竭型城市向宜居宜业宜养宜游山水之城的蝶变。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白银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2021年市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等6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优良天数322天。黄河白银段地表水水质连续保持Ⅱ类标准,达标率100%。景泰县、靖远县和白银区、平川区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热电联产供暖全覆盖。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4.9827万辆,新增纯电动公交车329辆。完成甘肃稀土公司酸性含油废水深度治理等8个污水治理项目,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53.5公里,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污泥16.99万吨。设立各级河湖长1257名,河湖警长106名,河湖检察长15名,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推动完成白银集团铜业公司硫酸净化综合利用等4个“十二五”时期遗留重金属污染点源治理项目,修复黄河上游白银段东大沟流域重金属污染农田1796亩,综合整治东大沟重金属河道36.75公里,治理历史遗留含铬污染土壤27.59万立方米和水土流失面积7522平方公里。
(四)统筹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白银市持续开展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白银市的43项问题已完成整改42项,交办的311件信访投诉问题已办结306件,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交办的47项问题已完成整改45项,交办的153件信访投诉问题全部办结。“绿盾”专项行动反馈的93个重点问题,90个已完成整改。白银市高度重视本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针对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做到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2022年4月底,交办的37件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已办结20件,责令整改企业35家,约谈4人。
二、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白银市地处西北草原荒漠化防治区、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区、青藏高原江河水源涵养区的集合部位,是黄河甘肃出界段的最后一道“闸门”,也是阻止北沙南延的重点“防线”。同时,白银市作为一个长期以矿产资源开发、能源和化工原材料生产为主的老工业城市,历史遗留矿山多、采煤沉陷区面积大,土地盐渍化和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生态环境恶劣,在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方面矛盾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
思想认识方面。通过谈话、走访发现,一些领导干部认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部分县(区)和部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满足于“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所取得的成效,产生松劲懈怠思想,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理解不深不透,对能耗强度和水资源约束趋紧、自然生态脆弱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面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过分强调自然禀赋、工业企业布局不合理、资金技术短缺、历史遗留等客观因素,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对存在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矿产资源违规开发、水资源超载、河道岸线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未引起足够重视,措施乏力、久拖不决。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部分市(州)规划约束性指标缺项漏项和放松要求的问题后,白银市整改中仍未将部分约束性指标评估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也未及时细化分解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更未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指标的刚性约束作用未发挥。个别县党委、政府对待督察整改态度不认真、不严肃,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方面存在进展缓慢、放松要求、照抄照搬等问题。会宁县制定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照抄照搬市级整改方案,有的章节甚至一字不差,与自身问题实际脱节,工作不严不细。
责任落实方面。一些部门和单位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感不强,缺乏主动担当作为意识,工作落实方面存在进展缓慢、放松要求等问题。督察发现,发展改革部门对“两高”项目管控不力,审核把关不严,部分项目在未取得节能审查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执行不严格。工信部门执行产业政策不到位,推动限制类项目升级改造和高耗能机电设备淘汰滞后。自然资源部门推动辖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乏力,矿山违规开发生态破坏问题多发,恢复治理进展缓慢;住建部门对污水处理行业失管失察,辖区多家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偷排和超标排污问题时有发生。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推动生态环境领域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不够彻底,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还未理顺。水务部门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坚决,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迟缓,黄河白银段非法采砂活动屡禁不止。林草部门林草地监管不到位,矿产开发等违法占用破坏林草地问题查处不力。市场监管部门油品质量检测放松标准,降低要求;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九项问题整改工作未做到持续加强,举一反三不够,其下属检测机构对白银路航加油站、靖远刘川工业园加油站、金池加油站等加油站进行抽查时,未对油品中总污染物、多环芳烃等重要指标进行检测。
绿色发展方面。白银市提出打造国家黄河上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创新试验区,建设更可持续的“绿色白银”,扎实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督察发现,白银市列入全省“两高”清理整治清单的29个项目中,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循环化钛白粉深加工等4个项目在未取得节能审查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白银集团铜冶炼吨产品综合能耗未能实现《甘肃省“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中“到2020年,铜冶炼综合能耗降到280千克标准煤/吨”的目标;列入《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的413台(套)电机、变压器、风机、压缩机等在用机电设备运行能效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要求,至今未按要求淘汰。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打折扣、搞变通,全市9台铁合金矿热炉属于限制类,在未完成升级改造的情况下列入允许类,享受优惠电价,倒逼机制流于形式。2020年白银市规模及以上工业企业水消耗5378万吨,其中使用再生水(中水)20.3万吨,使用率仅为0.38%。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实有短板
水污染防治方面。景泰县污水处理厂长期不正常运行,在提标扩容改造工程已建成投运的情况下,长期将部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利用农灌渠偷排至外环境,在周边荒地形成大面积污水坑塘,取样监测显示,外排污水中COD、氨氮、总磷浓度分别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29倍、1.96倍、3.96倍。白银市动力公司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进展滞后,水质长时间不能稳定达到中水利用标准,导致靖煤集团热电联产项目利用大量新鲜水作为生产用水,中水利用极大受限和水资源大量浪费。靖远县、平川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粗放,自动监测设备安装维护不规范,数据失实。重点乡镇污水收集管网配套不到位,生活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率偏低,乡镇面临一边污水处理设施“无水可收”,一边污水直排的问题,加之普遍缺乏专业人员和经费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未能实现稳定达标运行。靖远县东湾镇污水处理厂曝气池基本无活性污泥,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取样监测显示,排放污水中总磷、总氮分别超标12.56倍、3.04倍。景泰县芦阳镇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依然存在。工业园区污水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厂运行普遍存在“晒太阳”和“大马拉小车”问题。银东工业园无机废水处置单元处理负荷仅为37.5%,有机废水处置单元处理负荷仅为6%;平川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不足7%,且不能稳定达标。靖远县刘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仅为2%,无法保证正常运行;同时,园区中水回用管网仍未建成,建设单位以生态塘名义擅自修建18个无任何防渗措施的晾晒池,6个晾晒池取样监测显示COD、氨氮、总磷、总氮浓度最大超标倍数分别达到10.24倍、12倍、8.6倍、4.46倍。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回用率较低。白银区利用率5.80%、平川区利用率12.14%,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利用率为零。白银市污水管网排水监管缺失,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发放工作进展滞后,全市应发放户数1130个,实际发放户数38个。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白银市部分煤炭经营市场储煤棚、场地硬化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二期工程、水溶性磷酸一铵资源循环项目建筑工地、靖远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建筑工地均不同程度存在物料未覆盖或覆盖不全,进出口未配套建设车辆清洗台、未进行湿法作业、施工现场地面未硬化等问题。道路扬尘管控工作薄弱,城郊周边道路以及与城市主要道路连接的辅路硬化不到位,洒水抑尘不及时,白银区北城区涝池沟、沙坡岗便道、靖远县三滩镇109国道等道路车辆经过后扬尘四起。市场监管部门对加油站油品质量进行抽查时,未对油品中总污染物、多环芳烃等重要指标进行检测。县区各级乡镇政府秸秆禁烧工作管控不力,宣传不到位,焚烧秸秆屡禁不止,景泰县城S217道路两侧、白银区水川镇X324道路两侧、会宁县头寨子镇道路两侧、靖远县境内发现多处着火点,且过火面积较大,田间地头随处可见焚烧痕迹。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白银集团第一尾矿库东侧坝体形成多处豁口和长约600米的坍塌区,造成约13万立方米尾矿溢流至窟坨沟,形成面积约4万平方米的“堆积体”。白银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自停运后疏于管理,坝体渗漏,部分渗滤液流入外环境,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渗滤液中COD、氨氮、总氮浓度分别超过《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35.65倍、22.2倍和14.95倍,对填埋场地下水观测井取样监测结果显示,COD、氨氮、总氮浓度均超标。靖远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平川区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景泰县喜泉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收集接收台账不健全,未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未处理直接回喷。平川区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总硬度、硫酸盐、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4项指标超标。白银市建筑垃圾填埋场未按程序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建设标准低,运行管理不规范,大量建筑垃圾沿山体边坡随意倾倒且与生活垃圾混堆混存,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白银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会宁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未落实废水与地下水监测要求。
(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不彻底
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方面。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祖厉河污染严重,水质持续为劣V类”问题,会宁县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这一“政治性”问题重视不够,无视上级多次督办要求,使整改工作停留在发文件层面,议而不决,历经5年,截至此轮督察时仍未彻底完成。会宁县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长期超过设计标准,平均进水浓度大于1000mg/L,出水化学需氧量、总磷等主要污染因子持续超标。郭城驿镇、头寨子镇、河畔镇、甘沟驿镇污水处理站未有效发挥污水收集和处理作用,设施“空转”现象和超标排污问题依然存在,污水处理站沦为“面子工程”,导致祖厉河水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加大,2019年至2021年25个月水质为劣Ⅴ类。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白银市雁湖磷复肥公司工业固废露天存放问题至今仍未整改完成,磷石膏原堆存场未完成修复治理,还有27.27万吨未资源化处理。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指出白银市黄家洼矿区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也多次交办该矿区信访投诉问题,至今仍未彻底解决。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方面。全市330座矿山中仅2014年创建申报4个,绿色矿山比例仅为1.21%,远低于8%的规划要求;58个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仅实施17个。白银市泰晶商贸有限公司越界开采,超设计开采深度26米,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对采坑底部露出的煤层进行开采销售,大量弃渣随意倾倒、覆压草地,非法占用草地面积698.59亩。白银钰泉商贸有限公司越界开采,盗采煤炭资源。景泰景云石膏有限公司、景泰县兴华石膏矿、景泰县喜泉选矿厂等矿山“重生产经营、轻恢复治理”,未能严格执行开发利用方案,仍采取落后开采方式,坡面角过大,形成高陡边坡,矿区生态破坏严重,弃土弃渣随意堆放,破坏植被问题屡禁不止。景泰利源石膏建材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违法占地。靖远县中天建材等5个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普遍存在放松要求、降低标准、把关不严的情况,恢复治理效果不明显。靖远县对黄河干流生态保护认识还不到位,未将河道采砂立足于清淤疏浚和治理保护的前提下统筹考虑、科学规划,以清淤疏浚之名行非法采砂之实,河道采砂管理不严格,乱象丛生。督察发现,靖远县政府变相调整原有河道采砂规划,将河道砂石资源开采量增加200万立方米/年。在未履行砂石资源招拍挂的情况下,将清淤疏浚采砂直接交由靖远县沃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实施,使其无偿获得了6处黄河干流采砂权和19处清淤疏浚的采砂权,该公司又与靖远县玉承商贸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签订河道采砂合同,以每立方砂石料7元的标准收取利润分红,导致大量砂石资源损失以及矿产资源税费的流失。
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方面。部分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缺失,环境管理粗放,守法意识淡薄。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2号灰场坝体渗漏,形成大面积坑塘,监测结果显示,坝下坑塘内废水PH值达到11.18。白银银光公司硝基化合物废水蒸发池渗漏污染问题整改不彻底,渗水池监测报告显示,硝酸盐、镍两项因子依然超标。白银市湘银工贸有限公司外购固体废物种类复杂,在未能准确鉴别相关固体废物属性的前提下,大量收购用于生产加工氧化锌,涉嫌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同时,企业污染防治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脱硫剂台账数据逻辑关系不符,脱硫副产品硫酸钙未规范处置。白银天丰磷复肥有限公司4个硫酸储罐审批手续不全,应急预案严重脱离企业实际情况,没有可操作性。会宁县沃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纸管生产线一条,造粒、PE管生产车间未安装集气设备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旧塑料堆场、危险废物暂存间未按规范建设。靖远县德维废塑料加工厂、景泰宏泰有限责任公司、会宁县东泰塑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甘肃省邦农金宏兴循环农业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膜回收利用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废旧农膜乱堆乱放、堆存场所未硬化、未采取防扬散措施、回收利用台账不健全等环境管理问题。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射线装置数量已经变更,未及时在许可证中增项。
(四)专项督察发现的问题
河湖长责任体系方面。白银市河长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不清晰,工作合力不足,压力传导不够,工作缺乏力度。河长办统筹组织协调监督考核作用发挥不充分,部分河长及成员单位认识上存在“河长制就是分管领导和水务部门工作”的误区,河湖规划建设欠账问题突出。“智慧河湖”建设滞后,“甘肃省河湖长制”手机APP巡河小程序安装使用率不高,郭城驿镇等村级河长不会使用或不使用APP巡河。
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方面。水资源用水总量刚性约束管控体系不完善。农业节水程度较低,深度控水、极限节水意识不强,措施不够有力,覆盖延伸不全面,白银市农田灌溉面积176.69万亩,2020年高效节水面积47.5万亩,仅占27%。景泰县万通矿业有限公司法律意识淡薄,从2019年4月开始,在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取水进行洗砂作业,对水务部门下达的整改要求置若罔闻,我行我素,违法行为始终延续,同时不执行国家征收水资源费的有关规定,3年累计欠缴水资源费20250元。靖远煤电集团下属四家煤矿未办理矿井涌水取水许可,长期非法取水,每年从黄河抽取696.34万吨新鲜水用于矿区生产生活。2020年靖远煤电集团下属四家煤矿矿井涌水量分别为24万立方米、100.5万立方米、171.7万立方米、97.5万立方米,未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加大矿井涌水回用比例,矿井涌水回用率分别为14.3%、11.3%、67.2%、47.9%。白银市作为黄河干流地表水超载区,至今未完成水资源超载地区治理方案编制工作。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迟缓,平川区和景泰县超采区范围内还有122口水井继续使用,地下水治理自评报告中落实措施与治理方案内容严重不符。
河湖长履职方面。部分河湖长巡河流于形式,缺乏管河湖护河湖意识,不能坚持问题导向,“只挂帅不出征”,工作要求多、统筹协调少,督促检查不到位,实际效果不明显,解决问题“游而不击”,有些问题长期存在,屡改屡犯。白银区交通运输局对河湖长制工作认识不到位,依法行政意识薄弱,白银区在未办理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张庄桥(五条沟桥)。景泰县喜泉选矿场、万通矿业有限公司、泰华选砂场、寺滩大沙河建筑用沙石矿等企业虽然持有采矿许可证,但长期在大沙河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作业,生产设施均设置在河道内。白银区王岘镇、白银区水川镇、靖远县北湾镇、会宁县郭城驿镇河道“四乱”问题突出,随意侵占河道。
流域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祖厉河(关川河)会宁段多家砂石厂无证采砂、非法采砂,省市多部门严令整改关停,会宁县敷衍整改,取缔不彻底,执行打折扣。督察发现吕生平等10家砂石厂无证河道取水、打井取水洗砂,河道恢复平整不到位,侵占河道岸线滩地,洗砂设备拆除不彻底,河道管理范围内堆积砂料,耕地取砂问题依然突出。
三、意见和建议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白银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记“国之大者”,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保护力度,严把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加强河湖岸线保护,落实“四水四定”要求,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调整作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电力等行业为重点,统筹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快煤炭减量步伐,严控煤炭消费增长,提升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水平。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完善循环工业体系,加大工业污染治理技术更新、清洁能源改造、施工及道路扬尘管理等工作力度。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严把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科学合理调配水资源;持续推进祖厉河流域污染治理,加快改善河流水质;加强县区乡镇和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断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妥善处置各类采选、冶炼废渣和历史遗留矿山开采的各类废石,加快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加强垃圾填埋场管理,消除渗滤液污染隐患;加强农用地安全利用和耕地管控,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和荒漠化土地治理,不断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
(三)全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继续抓好问题整改,建立市级领导牵头包抓责任机制,注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引导,强化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全面推动整改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针对此次督察指出的问题,要及时安排部署,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实施整改销号制度,全力抓好问题整改和交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的办理。尤其是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垃圾污染、餐饮油烟、娱乐噪声扰民等突出环境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四)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或者履行管理职责不力的,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清责任,按照《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试行)》《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严肃追究。督察组还对督察发现的突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程序移交市委、市政府,并报送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请白银市认真调查,严肃处理,问责结果应按照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另外,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以及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交有关机关办理。
请白银市委、市政府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追责问责工作方案应纳入整改方案,追责问责情况应纳入整改落实情况一并上报。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应按照要求,及时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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