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722日,《白银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市委办发〔2022〕16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印发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白银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为全面整改落实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黄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着力解决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市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原则

(一)高度重视,靠实责任。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实行市县领导分级分片分行业包抓督办。严格执行分级负责制,县级承担督察反馈指出具体问题的整改和自查初验工作;市级行业部门承担本级督察反馈指出具体问题的整改,负责统筹推进本行业整改工作落实,及时对重点难点问题做好沟通协调,并对县级自查初验结论进行核查认定;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县区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

(二)依法依规,严实整改。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整改方案要求,在整改工作中,始终做到程序合规、处理合法、分类合理,坚决防止主观臆断、脱离实际和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的问题发生,严格禁止“先停再说”、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一刀切”行为。

(三)坚持导向,突破难点。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弄清主客观原因和主次要矛盾,切实找准解决问题和困难的突破口、着力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的一律推倒重来,确保每项措施落地落实;做到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放过,始终保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恶意违法行为,坚决纠正以改代罚;做到问责不到位不放过,对反馈指出责任落实不到位及整改推动不力的,依法依纪一查到底;做到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将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专人负责、全程盯办、重点推进。

(四)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既注重立竿见影的效果,更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把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紧密结合起来,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举一反三、系统治理,促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常态化,不断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三、总体目标

全市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和功能性明显增强,更加坚定走好高质量、绿色发展之路。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紧盯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逐项细化、实化整改目标任务与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特别是认真梳理前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更加强有力举措,确保反馈的问题整改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二)生态文明理念不断深入。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把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落实到社会各方面,确保中央、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落地生根。逐步构建符合我市的自然资源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主体功能区管控等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任务,不断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把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转化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实际成效,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约束性指标。全市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90%以上,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保持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目标要求。

(四)重点生态功能有效提升。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我市黄河上游水源涵养、补给能力和生物多样性功能明显提升,全市范围内森林、草地覆盖率进一步提高。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及河湖长制落实见效,河湖生态空间得到进一步改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效不断彰显,我市生态安全屏障地位更加凸显。

四、重点举措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认真贯彻省、市部署要求,科学谋划、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全面整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际成效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一)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中,主要负责同志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严格执行《白银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和《白银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强化刚性指标约束、考核结果运用,倒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更加坚决地抓好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大学习、宣传贯彻力度,建立健全领导带头学、党员教育培训、调查研究、理论宣讲、机关学习、述学述评、效果评价等制度,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夯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充分发挥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加快实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加快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控制线、水资源保护红线落地,完善空间用途管控措施。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以十大生态产业为重点,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崛起。优化能源结构调整,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引导公众绿色生活,推行生活方式低碳化。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统筹确定各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主导产业和限制发展产业,形成各具特色、功能完备、有机连接的产业园区空间布局。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等,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大力推进燃煤污染综合整治和交通大气污染治理,加大生活面源污染治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加快城乡污水治理,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大力提升水环境质量。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和处理,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

(四)提升生态保护与修复水平。按照黄河流域(甘肃段)综合治理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全力做好我市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实河湖长制,完善责任体系,加强水域岸线保护和河流纳污管理,继续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深入推进祖厉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确保黄河白银段水质保持Ⅱ类标准要求,祖厉河水质持续改善,达到干支流河流基本功能维持、区域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流域生态环境有效保护三维协同发展。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重点实施黄河上游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祖厉河等支流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荒漠化和水土流失治理等全方位系统综合治理修复,推动建立生态保护与修复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五)严格实施生态环境综合监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综合监管,形成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统一行使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职责。充分发挥市县人大和政协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职能作用,定期组织专项督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力度。严格对照中央、省市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市发改、工信、公安、自然资源、住建、水务、农业农村、林草、市场监管等部门主动抓好主要职能领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建立部门联动执法机制,采取日常巡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措施,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源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超标排放、无证排污、偷排偷放等行为。

(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完善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健全环保信用评价、联合激励奖惩等制度;加强环境税征管,激发企业治污减排动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产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继续强化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绿色电价等环境经济政策。结合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机构设置,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引导和推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落实工作,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改办”)负责组织整改、协调调度、推进落实等日常具体工作。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全面建立健全整改责任体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整改工作合力,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对具体负责的整改问题,制定专项整改方案,落实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期完成整改。

(二)加快推进整改。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认真研究制定整改实施方案,细化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整改问题按期完成。强化督导落实,加强调度预警通报,定期研究重点难点整改问题,全力推进整改。市整改办严格落实调度预警通报制度,对整改进展情况定期进行调度,调度情况报市级包抓督办领导,定期通报整改进展,对重点问题挂牌督办,确保各项整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严格验收销号。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要求,严格落实核查验收销号制度,坚持整改一项、核查一项、验收销号一项,确保整改质量。各责任单位对已完成整改或达到整改要求的,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自查自验,收集整理相关佐证资料装订成册,同时制作电子文档报市整改办。市整改办组织督导单位对整改自查自验情况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核确认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按照相关要求上报省整改办。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责任单位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市纪委监委对问题整改工作全过程执纪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市整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整改不力、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倒逼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五)深化宣传教育。加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和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整改落实情况,以及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积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

(一)思想认识方面

第一项,通过谈话、走访发现,一些领导干部认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部分县(区)和部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满足于“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所取得的成效,产生松劲懈怠思想,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理解不深不透,对能耗强度和水资源约束趋紧、自然生态脆弱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面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过分强调自然禀赋、工业企业布局不合理、资金技术短缺、历史遗留等客观因素,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对存在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矿产资源违规开发、水资源超载、河道岸线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未引起足够重视,措施乏力、久拖不决。

整改目标: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全力推动黄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

包抓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各县区党委、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区党委、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

督导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措施:

1.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等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全市宣传计划,积极组织市、县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加强基层党建工作,通过“三会一课”等形式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采取常委会会议、政府党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政府专题会议、部门党组(党委)会议等形式,定期听取和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问题,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

3.结合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等工作,组织对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开展督导检查,重点督查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落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情况,深挖细查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矿产资源违规开发、水资源超载、河道岸线管理混乱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整改落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落实。

4.严格对照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督促各部门单位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加强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宜居宜业家园。

第二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部分市(州)规划约束性指标缺项漏项和放松要求的问题后,白银市整改中仍未将部分约束性指标评估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也未及时细化分解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更未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指标的刚性约束作用未发挥。

整改目标:将规划约束性指标纳入《县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体系》,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制定配套的细化考核办法,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

包抓领导: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责任领导: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分管相关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措施:

1.将《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设定的“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中5项绿色生态指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森林覆盖率)纳入《白银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通过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绩体现到县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成绩中。

2.组织相关考核责任单位分别制定各项指标的配套考核办法

3.对“十三五”规划相关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纳入“十三五”规划终期评估。在平时考核中增加责任部门季度评价,要求各项指标考核责任部门定期开展考核评价。

第三项,个别县党委、政府对待督察整改态度不认真、不严肃,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方面存在进展缓慢、放松要求、照抄照搬等问题。会宁县制定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照抄照搬市级整改方案,有的章节甚至一字不差,与自身问题实际脱节,工作不严不细。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高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思想认识,扎实推进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包抓领导:市委、市政府分管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各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督导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措施:

1.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提升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折不扣把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各县区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具体措施进行核实,核查是否存在脱离实际和照抄照搬问题,根据核实结果科学制定方案。会宁县对实施方案中措施与实际脱节和照抄照搬的问题总结反思,认真分析研判,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并形成专题报告报市整改办。

3.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落实方面

第四项,发展改革部门对“两高”项目管控不力,审核把关不严,部分项目在未取得节能审查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执行不严格。

整改目标: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强化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大“两高”项目管控力度,严格审核把关,为实现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市发展改革委分管相关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措施:

1.对“两高”项目管控不力、审核把关不严和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执行不严格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举一反三,全面进行整改。

2.加强源头把控,对“两高”项目进行定期调度,建立台账,实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两高”项目审批要求,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依法依规不予审批。

3.对在建“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相关手续进行复查复核,对未履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项目严格落实分类处置要求。

4.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严格落实差别电价动态管理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靠实责任,确保差别电价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第五项,工信部门执行产业政策不到位,推动限制类项目升级改造和高耗能机电设备淘汰滞后。

整改目标:严格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推动限制类项目升级改造和高耗能机电设备淘汰退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工信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市工信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市工信局分管相关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措施:

1.对产业政策执行不到位、推动限制类项目升级改造和高耗能机电设备淘汰滞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举一反三,全面进行整改。

2.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口,严禁新上限制类项目。

3.以节能降耗、综合利用为重点,督促企业应用先进节能技术装备,限期完成铁合金等限制类项目改造升级。

4.对全市工业企业在用机电设备进行全面排查,依法依规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生产装置,限期淘汰不符合国家能效标准要求的低效机电设备

第六项,自然资源部门推动辖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乏力,矿山违规开发生态破坏问题多发,恢复治理进展缓慢。

整改目标: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加快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加强矿山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三合一”方案要求,加快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持续改善生产矿山生态环境。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市自然资源局分管相关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措施:

1.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乏力、矿山违规开发和生态恢复治理进展缓慢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举一反三,全面进行整改。

2.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建矿山和已建成大中型矿山绿色创建工作。督促新建矿山以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已建成大中型矿山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

3.加强矿山企业、违法开采矿点日常监督检查,充分利用卫片、国土调查云、执法综合监管平台等,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和矿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4.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三合一”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破坏生态环境、落实生态修复治理措施不力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第七项,住建部门对污水处理行业失管失察,辖区多家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偷排和超标排污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目标: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污水处理行业监督管理,对偷排和超标排污问题查处到位,污水处理厂(站)运行正常,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市住建局分管相关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措施:

1.对污水处理行业失管失察、辖区多家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偷排和超标排污问题时有发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举一反三,全面进行整改。

2.认真落实污水处理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全市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3.制定印发《白银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4.督促处理能力和工艺无法满足处理需求的污水处理厂(站)加快完成扩建或提升改造工程。

第八项,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推动生态环境领域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不够彻底,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还未理顺。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门综合监管职责,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目的,以化解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聚焦问题、精准发力、举一反三,确保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市生态环境局分管相关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措施:

1.对推动生态环境领域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不够彻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举一反三,全面进行整改。

2.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议事协调机构职能,定期调度生态环境重点工作任务和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3.制定印发《白银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白银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督察方案》《白银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督察方案(水利专项)》等方案,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力度。

4.继续按照“台账式管理、清单化推进”和“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台账,实行挂账销号和闭环管理,确保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第九项,水务部门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坚决,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迟缓,黄河白银段非法采砂活动屡禁不止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结合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和全市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非法采砂等问题,形成依法管理的良好运行机制。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市水务局分管相关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措施:

1.对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坚决、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迟缓和非法采砂活动屡禁不止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举一反三,全面进行整改。

2.按照市、县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严把论证许可关、计划用水关、计量收费关“三个关口”,加大源头控制,严守“三条红线”。按照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

3.强化市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小组职责,落实联动机制,按部门职责加大管控力度。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有效落实。

4.加大河道采砂监管力度,持续开展河道采砂清理整治工作,对非法采砂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第十项,林草部门林草地监管不到位,矿产开发等违法占用破坏林草地问题查处不力。

整改目标:林草地监管逐步到位,涉及矿产开发等违法占用破坏林草地问题依法严厉查处,确保林草资源安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林草局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林草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市林草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市林草局分管相关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措施:

1.对林草地监管不到位、违法占用破坏林草地问题查处不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举一反三,全面进行整改。

2.加强林草地监督管理,增加检查频次,进一步规范林草资源管理。

3.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林涉草违法犯罪,对发现违法占用破坏林草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第十一项,市场监管部门油品质量检测放松标准,降低要求;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九项问题整改工作未做到持续加强,举一反三不够,其下属检测机构对白银路航加油站、靖远刘川工业园加油站、金池加油站等加油站进行抽查时,未对油品中总污染物、多环芳烃等重要指标进行检测。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油品检验检测国家强制标准,实现油品法定检验检测项目全覆盖,守牢油品及车用油品产品质量安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市市场监管局分管相关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措施:

1.对照油品监测要求,排查对油品质量检测放松标准、降低要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进行整改。

2.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九项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加快推进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油品质量检验能力建设

3.对全市已上报的油品质量检测报告进行排查,撤销不符合规范、标准的检测报告。

4.开展全市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严格油品抽检标准和程序,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加强检验检测人员业务培训,对油品检验检测项目进行扩项,整体提升油品检验检测能力。

(三)绿色发展方面

第十二项,白银市列入全省“两高”清理整治清单的29个项目中,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循环化钛白粉深加工等4个项目在未取得节能审查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国家、省市“两高”项目整治要求,严把项目节能审查关,“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得到有效遏制,全面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和碳排放控制目标。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各县区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区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整改措施:

1.对我市列入全省“两高”项目清理整治清单的29个项目节能审查相关手续进行排查,建立管理台账。

2.对排查出未通过节能审查或未履行节能要求的项目,严格落实分类处置要求。

3.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第十三项,白银集团铜冶炼吨产品综合能耗未能实现《甘肃省“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中“到2020年,铜冶炼综合能耗降到280千克标准煤/吨”的目标;列入《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的413台(套)电机、变压器、风机、压缩机等在用机电设备运行能效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要求,至今未按要求淘汰。

整改目标:铜冶炼综合能耗指标2023年底达到国家标准先进280千克标煤/吨;完成在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更新改造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白银区政府、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工信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白银区政府、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白银区政府分管工信工作的负责人、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工信局

整改措施:

1.督促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工作专班,靠实整改责任,有力推进问题整改。   

2.督促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加强能源标准化管理,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和管理评审,有效提高能源管理绩效,降低企业能源消耗。

3.督促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升能源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实施铜冶炼技术设备升级改造,有效降低铜冶炼综合能耗。

4.督促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列入《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的413台(套)在用机电设备进行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拟定年度淘汰计划,分阶段、分批次逐步进行处置或更新升级。

第十四项,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打折扣、搞变通,全市9台铁合金矿热炉属于限制类,在未完成升级改造的情况下列入允许类,享受优惠电价,倒逼机制流于形式。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倒逼机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信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各县区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国网白银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区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分管发展改革、工信,联系电力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整改措施:

1.督促9台铁合金矿热炉落实限制类电价,并对享受差别电价政策差额电费进行追缴。

2.对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根据排查结果,督促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业企业立即整改,严格落实差别电价相关要求。

3.按照《甘肃省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管理办法》,严格审核把关,落实好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制度,做好差别电价年度动态调整工作。

第十五项,2020年白银市规模及以上工业企业水消耗5378万吨,其中使用再生水(中水)20.3万吨,使用率仅为0.38%。

整改目标: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大力推广再生水(中水)综合利用,不断提高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水平。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工信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各县区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区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分管工信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工信局

整改措施:

1.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积极推广应用工业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和先进适用的废水循环利用技术装备,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

2.推进重点行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加快企业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实施东大沟中性废水回用技术改造等项目,进一步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3.引导重点用水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积极创建节水型企业,倒逼企业挖掘节水潜力,推动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工业废水处理回用,提升用水重复利用率。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实有短板

(一)水污染防治方面

第十六项,景泰县污水处理厂长期不正常运行,在提标扩容改造工程已建成投运的情况下,长期将部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利用农灌渠偷排至外环境,在周边荒地形成大面积污水坑塘,取样监测显示,外排污水中COD、氨氮、总磷浓度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整改目标:景泰县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景泰县污水处理厂设备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景泰县政府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景泰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景泰县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景泰县污水处理厂长期不正常运行的原因,根据排查结果对设备进行维修改造,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加大监管力量投入,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管理,对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利用农灌渠偷排至外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严禁偷排问题再次发生。

第十七项,白银市动力公司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进展滞后,水质长时间不能稳定达到中水利用标准,导致靖煤集团热电联产项目利用大量新鲜水作为生产用水,中水利用极大受限和水资源大量浪费。

整改目标:完成白银市动力公司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住建、水务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市住建局、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分管相关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量投入,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

2.加快完成白银区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工程(提标改造)、白银区城区污水厂改扩建(一期)项目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  

3.督促靖煤集团白银热电公司严格按照黄河水利委员会批复要求,生产用水全部使用中水。

第十八项,靖远县、平川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粗放,自动监测设备安装维护不规范,数据失实。

整改目标: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安装维护规范化,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靖远县政府、平川区政府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住建、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靖远县政府、平川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靖远县政府、平川区政府分管住建,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强管理,健全完善管理机制,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2.督促污水处理厂建立健全自动监测设备安装维护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和维护管理规范使用监测设备,确保在线监测设施规范运行、数据真实有效。

3.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大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增强人员业务能力,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第十九项,重点乡镇污水收集管网配套不到位,生活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率偏低,乡镇面临一边污水处理设施“无水可收”,一边污水直排的问题,加之普遍缺乏专业人员和经费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未能实现稳定达标运行。景泰县芦阳镇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依然存在。靖远县东湾镇污水处理厂曝气池基本无活性污泥,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取样监测显示,排放污水中总磷、总氮均超标

整改目标:加快重点乡镇污水管网铺设和污水处理站建设进度,规范污水处理站管理运营,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住建、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区政府分管住建、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重点乡镇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2.全面调查核实靖远县东湾镇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和在线数据失实等问题,对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东湾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技术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系统功能。实施大坝村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增加污水收集量,提高活性污泥集聚量,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3.加强日常监管,加大监管力量投入,确保重点乡镇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站)工作人员业务技术培训,提高规范化运行管理水平。

第二十项,工业园区污水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厂运行普遍存在“晒太阳”和“大马拉小车”问题。银东工业园无机废水处置单元处理负荷仅为37.5%,有机废水处置单元处理负荷仅为6%;平川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不足7%,且不能稳定达标。靖远县刘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仅为2%,无法保证正常运行;同时,园区中水回用管网仍未建成,建设单位以生态塘名义擅自修建18个无任何防渗措施的晾晒池,6个晾晒池取样监测显示COD、氨氮、总磷、总氮浓度超标

整改目标:加强工业园区日常监管,完善污水管网收集,调整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工艺设计,确保工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各县区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区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整改措施:

1.对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内容,核查实际建设情况及处理工艺等,委托技术单位对原设计进行小水量运行改造,确保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企业废水有效处理。

2.全面调查核实刘川工业园区废水超标和未经审批修建晾晒池等问题,对存在的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加快刘川工业园区中水回用管网建设,积极推进集中区中水循环利用项目,确保处理后的废水回用率达到相关要求。

3.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管理,建立废水处理达标考核制度,规范建设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确保园区污水处理厂水质稳定达标。

第二十一项,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回用率较低。白银区利用率5.80%、平川区利用率12.14%,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利用率为零。

整改目标:加强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减少再生水排量,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住建、水务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区政府分管住建、水务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

1.加快再生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处理率;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逐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2.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对于高耗水行业项目,优先使用再生水;对节水评价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严格实施分类管理,将再生水作为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来源。

3.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不断探索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在水质达标后鼓励农业灌溉利用再生水。

第二十二项,白银市污水管网排水监管缺失,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发放工作进展滞后,全市应发放户数1130个,实际发放户数38个。

整改目标:规范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提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持证率,确保污水管网排水合法合规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区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措施:

1.对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发放工作进行排查摸底,对各类排水户做好分类和信息登记,并建立台账。

2.根据摸排情况,严格按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实施程序和审批条件,限期完成排水许可证核发工作。

(二)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第二十三项,白银市部分煤炭经营市场储煤棚、场地硬化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

整改目标:煤炭经营市场储煤棚、场地硬化等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工信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区政府分管工信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工信局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煤炭经营市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落实情况,对未建设储煤棚、场地硬化不到位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根据排查结果,督促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煤炭经营市场规范建设储煤棚、硬化场地等,确保“三防”措施落实到位。

3.加强常态化监督,举一反三,督促煤炭经营市场落实污染防治各项措施。

第二十四项,部分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二期工程、水溶性磷酸一铵资源循环项目建筑工地、靖远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建筑工地均不同程度存在物料未覆盖或覆盖不全,进出口未配套建设车辆清洗台、未进行湿法作业、施工现场地面未硬化等问题。

整改目标:加强施工场地监管,督促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住建、工信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各县区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区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分管住建、工信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整改措施:

1.采用视频监控、双随机抽查、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大对施工场地检查力度,对未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责任主体认真落实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措施,确保物料全覆盖、湿法作业、硬化场地等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3.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方式高效宣传大气环境防治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法规,提高人民群众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第二十五项,道路扬尘管控工作薄弱,城郊周边道路以及与城市主要道路连接的辅路硬化不到位,洒水抑尘不及时,白银区北城区涝池沟、沙坡岗便道、靖远县三滩镇109国道等道路车辆经过后扬尘四起。

整改目标:加强道路扬尘管控,道路硬化、洒水抑尘等措施落实到位,道路扬尘得到有效管控,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住建、交通运输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区政府分管住建、交通运输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措施:

1.对城郊周边以及与城市主要道路连接的辅路硬化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对未进行硬化的路段实施硬化。

2.对城区重点路段和车辆通行高峰期重点时段等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和机械化清扫力度,落实抑尘防控各项措施。

3.严格管控渣土运输,落实渣土运输全覆盖密封措施,加大重点限停区域车辆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渣土车、商砼车等车辆违规运输行为。

第二十六项,县区各级乡镇政府秸秆禁烧工作管控不力,宣传不到位,焚烧秸秆屡禁不止,景泰县城S217道路两侧、白银区水川镇X324道路两侧、会宁县头寨子镇道路两侧、靖远县境内发现多处着火点,且过火面积较大,田间地头随处可见焚烧痕迹。

整改目标:村民秸秆禁烧意识增强,焚烧秸秆得到有效控制,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区政府联系生态环境、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措施:

1.加大秸秆焚烧巡查力度,对焚烧秸秆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建立完善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大力推广秸秆黄贮、秸秆打捆、秸秆还田等资源化利用技术,有效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源头有效扼制秸秆焚烧现象。

3.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方式高效宣传秸秆禁烧和大气环境防治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法规,提高人民群众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

第二十七项,白银集团第一尾矿库东侧坝体形成多处豁口和长约600米的坍塌区,造成约13万立方米尾矿溢流至窟坨沟,形成面积约4万平方米的“堆积体”。

整改目标:修复白银集团第一尾矿库东侧冲毁坝体,对沟内冲入的尾砂进行全面收集,消除重金属污染隐患,有效防范区域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白银区政府、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白银区政府、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白银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水务,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人;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

1.实施白银有色集团第一尾矿库溢流尾砂治理项目,将沟道内溢流尾矿全部清运,并对沟道内原溢流尾矿堆存场地进行平整覆土。

2.对第一尾矿库东北角豁口进行封堵,对东侧边界和坡面开展加固治理,提高坡面稳定性。

3.委托技术单位对尾砂溢流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开展调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治理方案,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项,白银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自停运后疏于管理,坝体渗漏,部分渗滤液流入外环境,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渗滤液中COD、氨氮、总氮浓度超过《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限值,对填埋场地下水观测井取样监测结果显示,COD、氨氮、总氮浓度均超标

整改目标:白银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规范,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消除渗滤液流入外环境风险。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白银区政府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住建、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白银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银区政府分管住建、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加强白银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实施白银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回收系统改造项目,将坝体渗滤液有效收集至调节池

2.委托技术单位对白银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渗漏、地下水超标问题开展调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编制治理方案,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按方案要求完成治理任务。

3.实施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对填埋区内渗滤液进行有效处理,消除渗滤液流入外环境风险隐患。

第二十九项,靖远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平川区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景泰县喜泉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收集接收台账不健全,未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未处理直接回喷。平川区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总硬度、硫酸盐、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4项指标超标。

整改目标: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规范,垃圾收集接收台账健全,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消除渗滤液流入外环境风险。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靖远县政府、景泰县政府、平川区政府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远县政府、景泰县政府、平川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靖远县政府、景泰县政府、平川区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措施:

1.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集接收等台账资料。

2.委托技术单位对平川区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超标问题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按方案要求完成治理任务。

3.新建维修渗滤液导排、收集设施对填埋区内渗滤液收集后进行有效处理,消除渗滤液流入外环境风险隐患。

第三十项,白银市建筑垃圾填埋场未按程序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建设标准低,运行管理不规范,大量建筑垃圾沿山体边坡随意倾倒且与生活垃圾混堆混存,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

整改目标:加强建筑垃圾填埋场监督管理,办理环境影响后评价相关手续,推进规范化运行,杜绝随意倾倒、混堆混存问题的发生。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白银区政府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住建、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白银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银区政府分管住建、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制定建筑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办法,增设场区警示标志,加强建筑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

2.加强进场车辆监督检查和源头管控,建立进场车辆检查登记台账,杜绝垃圾混装进场;指定车辆进场行驶路线,防止乱倒乱堆情况发生。

3.编制环评后评价报告按照报告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4.每季度开展一次建筑垃圾填埋场管理运行大检查,建立自查自纠问题整改台账,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一项,白银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会宁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未落实废水与地下水监测要求。

整改目标:白银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完成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取得排污许可证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会宁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全面落实废水与地下水监测要求,做到应检尽检。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会宁县政府、白银区政府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会宁县政府、白银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会宁县政府、白银区政府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白银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2.按照相关要求,申请办理白银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排污许可证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加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监督检查,督促会宁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按要求开展废水及地下水监测。

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不彻底

(一)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方面

第三十二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祖厉河污染严重,水质持续为劣V类”问题,会宁县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这一“政治性”问题重视不够,无视上级多次督办要求,使整改工作停留在发文件层面,议而不决,历经5年,截至此轮督察时仍未彻底完成。会宁县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长期超过设计标准,平均进水浓度大于1000mg/L,出水化学需氧量、总磷等主要污染因子持续超标。郭城驿镇、头寨子镇、河畔镇、甘沟驿镇污水处理站未有效发挥污水收集和处理作用,设施“空转”现象和超标排污问题依然存在,污水处理站沦为“面子工程”,导致祖厉河水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加大,2019年至2021年25个月水质为劣Ⅴ类。

整改目标:树牢绿色发展理念,深刻反思会宁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祖厉河流域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找准问题症结,加快整改步伐,确保城区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一厂四站”作用有效发挥,祖厉河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会宁县政府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会宁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会宁县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关于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专题研究部署整改相关工作,成立专项整改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专项整改方案,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2.加强排水户排水行为管理,杜绝超标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加快推进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和枝阳街、会师南路、会师北路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项目建设;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企业提高运营水平,结合现有设施设备及时调整运行工艺,确保城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

3.强化对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的属地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实施尾水处理系统工程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项目,提高乡镇污水收集处理水平。

4.将祖厉河污染问题整改纳入《黄河上游会宁县祖厉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暨综合整治规划》,通过自然引流、河道生态恢复、建设生态湿地等措施,增大祖厉河流域自身环境容量。

第三十三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白银市雁湖磷复肥公司工业固废露天存放问题至今仍未整改完成,磷石膏原堆存场未完成修复治理,还有27.27万吨未资源化处理。

整改目标: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白银市雁湖磷复肥公司工业固废露天存放问题整改到位,完成磷石膏资源化利用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白银区政府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工信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白银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白银区政府分管工信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工信局

整改措施:

1.督促企业对磷石膏原堆存场地开展平整覆土、撒播草籽等修复治理。

2.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规范管理,加大磷石膏综合利用力度,实现剩余磷石膏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综合利用。

第三十四项,景泰黄河石林省级自然保护区两处空地人工绿植生态修复项目、黄河石林展示中心和长城影视庙项目仍处在办理土地划拨、编制环评手续和地质遗迹影响评价报告阶段,无实质性进展。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景泰县政府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文化旅游、林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景泰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景泰县政府分管文化旅游、林草、自然资源,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文广旅局、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在未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前项目不能投入建设。督促责任主体完成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限期完成建设任务。

第三十五项,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指出白银市黄家洼矿区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也多次交办该矿区信访投诉问题,至今仍未彻底解决。

整改目标:持续加大黄家洼矿山监管力度,完成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平川区政府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平川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平川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措施:

1.按照整改方案和信访交办要求,对黄家洼矿区生态破坏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对发现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

2.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力度,坚决杜绝非法盗采问题的发生,对存在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督促企业按照“三合一”方案要求开展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方面

第三十六项,全市330座矿山中仅2014年创建申报4个,绿色矿山比例仅为1.21%,远低于8%的规划要求;58个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仅实施17个。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度,绿色矿山比例达到规划要求;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整改时限:按期完成省上确定的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措施:

1.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加强新建矿山和已建成大中型矿山绿色创建工作。督促新建矿山以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已建成大中型矿山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

2.对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设计标准,履行生态恢复义务,确保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恢复治理到位。

第三十七项,白银市泰晶商贸有限公司越界开采,超设计开采深度26米,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对采坑底部露出的煤层进行开采销售,大量弃渣随意倾倒、覆压草地,非法占用草地面积698.59亩。白银钰泉商贸有限公司越界开采,盗采煤炭资源

整改目标:针对企业存在的越界开采、开采矿种和审批矿种不一致和非法占用草地等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企业按照开采方案相关要求进行开采,全面完成生态恢复治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平川区政府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林草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平川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平川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林草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

整改措施:

1.对企业越界开采、开采矿种和审批矿种不一致和非法占用草地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督促企业委托技术单位对越界开采等问题开展调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项,景泰景云石膏有限公司、景泰县兴华石膏矿、景泰县喜泉选矿厂等矿山“重生产经营、轻恢复治理”,未能严格执行开发利用方案,仍采取落后开采方式,坡面角过大,形成高陡边坡,矿区生态破坏严重,弃土弃渣随意堆放,破坏植被问题屡禁不止。景泰利源石膏建材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违法占地。

整改目标:针对企业存在的破坏植被、违法占地等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企业按照开采方案相关要求规范开采,全面完成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会宁县政府、靖远县政府、景泰县政府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水务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宁县政府、靖远县政府、景泰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会宁县政府、靖远县政府、景泰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水务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

1.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开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完成河道弃土弃渣清理、修固河堤等工作,确保行洪安全。

2.对违规开采、违法占地、落实生态修复治理措施不力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加强矿山企业日常监管,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矿山开采和恢复治理“三合一”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矿山企业管理。

第三十九项,靖远县中天建材等5个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普遍存在放松要求、降低标准、把关不严的情况,恢复治理效果不明显。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全面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靖远县政府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靖远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靖远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措施:

1.督促企业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对落实生态修复治理措施不力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加强矿山企业日常监管,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矿山开采和恢复治理“三合一”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矿山企业管理。

第四十项,靖远县对黄河干流生态保护认识还不到位,未将河道采砂立足于清淤疏浚和治理保护的前提下统筹考虑、科学规划,以清淤疏浚之名行非法采砂之实,河道采砂管理不严格,乱象丛生。督察发现,靖远县政府变相调整原有河道采砂规划,将河道砂石资源开采量增加200万立方米/年。在未履行砂石资源招拍挂的情况下,将清淤疏浚采砂直接交由靖远县沃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实施,使其无偿获得了6处黄河干流采砂权和19处清淤疏浚的采砂权,该公司又与靖远县玉承商贸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签订河道采砂合同,以每立方砂石料7元的标准收取利润分红,导致大量砂石资源损失以及矿产资源税费的流失。

整改目标:对已编制的河道采砂规划的科学性进行论证修编,强化采砂规划的刚性约束。依法依规挂牌出让砂石资源并核发河道采砂许可。规范河道清淤疏浚审批和采砂许可管理,加大非法采砂查处力度,确保采砂企业规范开采。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靖远县政府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靖远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靖远县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

1.科学编制采砂规划,废止《黄河靖远段河道清淤疏浚及采砂规划(2018-2022年)》,委托设计单位重新编制《靖远县河道采砂规划(2022-2026年)》和《黄河靖远段河道清淤疏浚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加强河道采砂管理。

2.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编制河道采砂管理方案,进一步规范靖远县黄河河道清淤疏浚砂石资源管理,防止砂石资源损失。

3.按照河道清淤疏浚管理相关要求,加强河道采砂监管,加大黄河干流河道采砂企业巡查检查频次,督促采砂企业依法征缴矿产资源税费,防止超范围、超量开采违法行为发生。

(三)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方面

第四十一项,部分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缺失,环境管理粗放,守法意识淡薄。

整改目标: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守法意识大幅提升。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区政府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加强企业普法宣传教育,利用日常监管和“六·五”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2.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守法意识。

第四十二项,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2号灰场坝体渗漏,形成大面积坑塘,监测结果显示,坝下坑塘内废水PH值达到11.18。

整改目标:对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2号灰场坝体渗漏问题全面调查评估,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并完成整改,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平川区政府、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平川区政府、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平川区政府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加强日常监管,督促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 

2.对2号灰场坝体渗漏问题开展调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完成整改任务。

3.按照规范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井,设置渗漏监控系统,对地下水进行监测。

第四十三项,白银银光公司硝基化合物废水蒸发池渗漏污染问题整改不彻底,渗水池监测报告显示,硝酸盐、镍两项因子依然超标。

整改目标:在原有废水处理设施基础上,新建一座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对沙川沟上游地表渗水进行长期治理,有效防范水污染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白银区政府、甘肃银光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信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白银区政府、甘肃银光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白银区政府联系生态环境、分管工信工作的负责人,甘肃银光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整改措施:

1.委托技术单位开展污染场地调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近期和远期治理方案,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2.完成沙川沟渗水收集坑南侧防渗坝和渗水电氧化深度处理项目建设。在原有废水处理装置基础上新建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将渗水引入该装置进行有效处理

3.在拦截坝下游设置应急收集池、拦截坝,对渗水进行收集处理,消除进入外环境风险隐患,并开展周边环境整治和绿化

第四十四项,白银市湘银工贸有限公司外购固体废物种类复杂,在未能准确鉴别相关固体废物属性的前提下,大量收购用于生产加工氧化锌,涉嫌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同时,企业污染防治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脱硫剂台账数据逻辑关系不符,脱硫副产品硫酸钙未规范处置。

整改目标:加强企业固体废物管理,确保对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外购合法合规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白银区政府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白银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白银区政府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对企业外购固体废物种类、属性及来源是否合法合规进行调查核实,对疑似危险废物进行封存,待属性鉴定完成后依法依规处置,对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管理固体废物,加强外购固体废物检验化验,确保外购固体废物种类、属性及来源合法合规。

第四十五项,白银天丰磷复肥有限公司4个硫酸储罐审批手续不全,应急预案严重脱离企业实际情况,没有可操作性。

整改目标:企业审批手续齐全,应急预案切合实际,依法依规进行生产。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白银区政府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应急、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白银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银区政府分管应急、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全面调查核实企业审批手续不全,应急预案严重脱离实际等问题,对存在的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督促企业去功能化停用4个硫酸储罐,重新修订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消除环境隐患。

第四十六项,会宁县沃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纸管生产线一条,造粒、PE管生产车间未安装集气设备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旧塑料堆场、危险废物暂存间未按规范建设。

整改目标:企业相关审批手续齐全,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塑料堆场、危险废物管理规范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会宁县政府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信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会宁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会宁县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信,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整改措施:

1.加强企业日常监管,督促规范运行各项环保设施,指导企业制定管理制度,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

2.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要求拆除纸管生产线,在造粒、PE管生产车间投产前安装集气设备和活性炭吸附装置。

3.督促企业规范建设废旧塑料堆棚和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法依规收集废旧塑料和处置废活性炭,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第四十七项,靖远县德维废塑料加工厂、景泰宏泰有限责任公司、会宁县东泰塑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甘肃省邦农金宏兴循环农业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膜回收利用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废旧农膜乱堆乱放、堆存场所未硬化、未采取防扬散措施、回收利用台账不健全等环境管理问题。

整改目标:企业废旧农膜管理规范,回收利用台账健全,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会宁县政府、靖远县政府、景泰县政府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宁县政府、靖远县政府、景泰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会宁县政府、靖远县政府、景泰县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措施:

1.加强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管理废旧农膜,硬化堆存场地,落实各项防扬散措施,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台账。

2.加大对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力度,引导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第四十八项,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射线装置数量已经变更,未及时在许可证中增项。白银市中心医院放射科DR室防护门下门缝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异常,明显高于本底水平。

整改目标: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射线新增设备办理许可,确保使用合规白银市中心医院落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放射科DR室防护门下门缝辐射环境监测数据正常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白银区政府、平川区政府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白银区政府、平川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白银区政府、平川区政府分管卫生健康,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卫委、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督促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尽快办理新增放射设备许可相关手续。

2.对白银市中心医院放射科DR室防护门下门缝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异常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核实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督促白银市中心医院建立健全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完善辐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并形成长效机制。

四、专项督察发现的问题

(一)河湖长责任体系方面

第四十九项,白银市河长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不清晰,工作合力不足,压力传导不够,工作缺乏力度。

整改目标:明确河长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相互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凝聚河湖管护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切实做好全市河湖长制各项工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各成员单位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河长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市河长制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市河长制各成员单位分管河长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

整改措施:

1.根据全市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对河长制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进行梳理,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2.制定白银市2022年河湖长制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工作职责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对各项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督查。

第五十项,河长办统筹组织协调监督考核作用发挥不充分,部分河长及成员单位认识上存在“河长制就是分管领导和水务部门工作”的误区,河湖规划建设欠账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充分发挥河长办综合协调作用,河湖长及成员单位对河长制工作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升,河湖规划建设欠账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河长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

责任人员:市河长制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措施:

1.通过送达提醒函等方式,及时提醒河湖长履职尽责,并做好支撑保障工作,确保河湖长责任落实到位。

2.强化部门联动,运用好交办、督办等措施,倒逼责任单位转变观念、履职尽责。

3.按照《2021年第1号总河长令-白银市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对下级河长办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组织开展“河湖长+检察长+警长”联合巡查,加快河湖问题整治。督促县区政府逐步推进河湖规划建设任务,逐步解决河湖规划建设欠账问题。

第五十一项,“智慧河湖”建设滞后,“甘肃省河湖长制”手机APP巡河小程序安装使用率不高,郭城驿镇等村级河长不会使用或不使用APP巡河。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智慧河湖”建设进度,完成重点河流、重点河段视频监控任务;2022年底“甘肃省河湖长制”手机APP巡河小程序APP使用率达到100%。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河长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区政府分管河长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重点河流、重点河段“智慧河湖”建设,确保“智慧河湖”建设任务的落实。提高“甘肃省河湖长制”手机APP巡河小程序安装使用率,加强基层河湖长业务知识培训,提升河湖智能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2.将“甘肃省河湖长制”手机APP巡河小程序安装使用情况纳入河湖长年终考核任务,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倒逼河湖长在巡河过程中充分使用巡河小程序,提高巡河效率。

3.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宣传渠道积极引导基层河湖长安装使用“甘肃省河湖长制”手机APP巡河小程序。

(二)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方面

第五十二项,水资源用水总量刚性约束管控体系不完善。农业节水程度较低,深度控水、极限节水意识不强,措施不够有力,覆盖延伸不全面,白银市农田灌溉面积176.69万亩,2020年高效节水面积47.5万亩,仅占27%。

整改目标:水资源用水总量刚性约束管控体系发挥作用,农业节水程度得到改善,极限节水意识增强。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水务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区政府分管农业农村、水务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

1.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白银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中2022年年度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目标任务。

2.优化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推广有机旱作农业和抗旱节水新品种,有效利用农艺节水措施,强化农业节水增效。

3.加强节水法律法规宣传,加大用水户节水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提升节水、控水意识。

第五十三项,景泰县万通矿业有限公司法律意识淡薄,从2019年4月开始,在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取水进行洗砂作业,对水务部门下达的整改要求置若罔闻,我行我素,违法行为始终延续,同时不执行国家征收水资源费的有关规定,3年累计欠缴水资源费20250元。

整改目标:加强日常监管,对企业非法取水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企业遵法、守法意识进一步提高。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景泰县政府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景泰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景泰县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

1.对企业非法取水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督促企业补缴水资源费。

2.对区域范围内企业取用水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对发现的违法取水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加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取用水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企业遵法、守法意识。

第五十四项,靖远煤电集团下属四家煤矿未办理矿井涌水取水许可,长期非法取水,每年从黄河抽取696.34万吨新鲜水用于矿区生产生活。2020年靖远煤电集团下属四家煤矿矿井涌水量分别为24万立方米、100.5万立方米、171.7万立方米、97.5万立方米,未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加大矿井涌水回用比例,矿井涌水回用率分别为14.3%、11.3%、67.2%、47.9%。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办理矿井涌水取水许可证,进一步提高矿井涌水回用率。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办理完成矿井涌水取水许可证,2024年底前实施废水回用工程,确保矿井水回用率达标。        

责任单位:平川区政府、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水务、工信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平川区政府、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平川区政府分管水务、工信工作的负责人,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市工信局

整改措施:

1.全面调查核实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四家煤矿长期非法取水问题,对存在的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对建设项目取用水的合理性、可靠性与可行性进行分析,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办理矿井涌水取水许可证。

3.按照水资源分配指标,对涌水回用率不达标的矿井实施废水回用工程,逐步拓展矿井涌水回用渠道,确保涌水回用率达标。

第五十五项,白银市作为黄河干流地表水超载区,至今未完成水资源超载地区治理方案编制工作。

整改目标:编制完成《白银市地表水资源超载区治理方案》。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市水务局分管相关工作的负责人、各县区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措施:

1.按照省水利厅对《白银市地表水资源超载区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超载数据进行再分析。      

2.根据职责分工,组织相关部门和县区研究制定治理措施,完成编制《治理方案》,上报省政府和省水利厅审查批复实施。

第五十六项,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迟缓,平川区和景泰县超采区范围内还有122口水井继续使用,地下水治理自评报告中落实措施与治理方案内容严重不符。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治理方案各项措施。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责任单位:景泰县政府、平川区政府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景泰县政府、平川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景泰县政府、平川区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

1.按照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要求,持续推进白银市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

2.景泰县在巩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的基础上,按照地下水双控指标要求加大地下水管理力度;平川区严格执行地下水超采区限制取水,采取节水灌溉、渠道衬砌等有效措施压减地下水取水量,按照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建设工期统筹安排地表水替代地下水工作,有计划、有目标关停超采区内机井,压减地下水取水量。

(三)河湖长履职方面

第五十七项,部分河湖长巡河流于形式,缺乏管河湖护河湖意识,不能坚持问题导向,“只挂帅不出征”,工作要求多、统筹协调少,督促检查不到位,实际效果不明显,解决问题“游而不击”,有些问题长期存在,屡改屡犯。

整改目标:各级河湖长和相关责任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全面落实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责任,河湖突出生态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河湖治理目标。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河湖长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各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分管河湖长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

整改措施:

1.加强各级河湖长业务培训,组织学习《河湖长履职规范(试行)》及《进一步加强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明确各级河湖长职责,进一步提升各级河湖长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2.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问题整改缓慢和效果不明显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按照河湖长制相关要求,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倒逼各级河湖长落实河湖管护责任。

3.持续加强宣传,以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治河护河重大意义和成效,有效提高各级河湖长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第五十八项,白银区交通运输局对河湖长制工作认识不到位,依法行政意识薄弱,白银区在未办理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张庄桥(五条沟桥)。

整改目标:加强白银区交通局河湖长制工作认识教育,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成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白银区政府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白银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白银区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

1.向白银区交通局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认真履行河湖长制成员单位职责,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和涉河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程序。

2.白银区交通部门严格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编制项目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  

3.加快推进河湖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实施流程。

第五十九项,景泰县喜泉选矿场、万通矿业有限公司、泰华选砂场、寺滩大沙河建筑用沙石矿等企业虽然持有采矿许可证,但长期在大沙河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作业,生产设施均设置在河道内。

整改目标: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生产设备,制定恢复治理方案,按照方案开展恢复治理工作,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景泰县政府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水务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景泰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景泰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水务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

1.开展河道非法采砂流域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督促采砂企业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生产设备,清理河道内砂石堆料,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2.督促企业组织编制《河道恢复治理方案》,按照治理方案开展恢复治理工作,回填河道采坑,修整河道行洪断面,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第六十项,白银区王岘镇、白银区水川镇、靖远县北湾镇、会宁县郭城驿镇河道“四乱”问题突出,随意侵占河道。

整改目标:坚决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恢复河道原貌。严厉打击各类侵占河道、围垦河道、乱采乱挖、乱堆乱倒等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河湖水环境。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会宁县政府、靖远县政府、白银区政府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宁县政府、靖远县政府、白银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会宁县政府、靖远县政府、白银区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

1.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结合全市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彻底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

2.加大水行政执法和各级河湖长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充分使用无人机等科技手段进行飞检,提高巡查效率,及时解决问题。

3.结合全域无垃圾“四巩固四提升”专项行动,对河道乱倒、乱采、乱堆、乱建等行为开展自查,持续开展河道“清四乱”工作

(四)流域河道采砂管理方面

第六十一项,祖厉河(关川河)会宁段多家砂石厂无证采砂、非法采砂,省市多部门严令整改关停,会宁县敷衍整改,取缔不彻底,执行打折扣。督察发现吕生平等10家砂石厂无证河道取水、打井取水洗砂,河道恢复平整不到位,侵占河道岸线滩地,洗砂设备拆除不彻底,河道管理范围内堆积砂料,耕地取砂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无证采砂、非法采砂行为,全面整改无证取水、侵占河道水域岸线等突出现象,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确保砂石资源规范生产。清理整治河道内砂石堆料、采砂洗砂设备,河道恢复治理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会宁县政府

包抓领导:市政府分管水务、自然资源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领导:会宁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会宁县政府分管水务、自然资源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措施:

1.完善河长+检察长+警长“三长联动”长效机制,结合持续推进“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和开展全市河湖管护攻坚“春雷行动”,彻底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设备、砂石堆料。

2.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采砂、破坏水域岸线和无证取水等违法问题,恢复河道岸线,腾退侵占河道管理范围,对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提高打击非法采砂威慑力,形成高压态势。

3.强化水资源保护和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对取用水户监督检查,开展取水专项整治行动,坚决依法取缔无证取水,规范河道采砂和取水行为,确保砂石、水资源永续健康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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