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24〕77号),白银市委、白银市人民政府作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四十八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验复核、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销号标准。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映。公示期为2025年6月11日至6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31)8418642(兼传真)
电子邮箱:zgb8418642@163.com
附件:1.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四十八项问题整改情况
2.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8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2025年6月10日
中共白银市委 白银市人民政府
附件1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四十八项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四十八项
问题表述:生态修复不力。2020年至2022年,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立项实施的42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中,34个没有按期完成。
整改目标:完成34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并通过验收。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平凉、白银、金昌、兰州、庆阳、陇南、定西、酒泉、嘉峪关、武威市委和市政府,临夏州委和州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整改情况:一是市自然资源局通过下发督办通知、现场督察等方式,对白银市靖远县石门乡沙虫沟、虫台子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景泰县米家山—周家窑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会宁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景泰县草窝滩镇翠柳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平川区共和镇打拉池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整治项目、白银区武川乡历史遗留砂金矿区生态修复项目等6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进度、效果等进行监督管理。二是市自然资源局督促各县区按照修复工程设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截至目前,6个项目已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市级初验。其中,白银市靖远县石门乡沙虫沟、虫台子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景泰县米家山—周家窑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2个项目已完成省级验收。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附件2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
环境保护督察第48项整改任务
验收销号意见
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指出34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未按期完成,涉及白银市共6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根据《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8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的函》(甘资修函[2025]27号)文件精神,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已对我市上述6个项目进行了核查验收并出具意见:经现场核查,白银市作为整改实施主体,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8项整改任务确定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同意整改任务通过验收,建议予以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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