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安全责任是什么?
信息来源:白银融媒
发布时间:2024-11-07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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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屋产权人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人与使用人按照约定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的,由使用人或管理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应当对房屋进行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和修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房屋消防安全;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并采取暂停使用、人员搬离、警示警戒等有效解危措施。不得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不得违规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导致安全事故的,以及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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