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白银段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靖远县、白银区、平川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全长219.67公里,其中我市境内125.6公里,途经白银市靖远县、平川区、白银区。该项目是国家“八纵八横”铁路网京呼银兰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省“6873”交通突破行动项目,中兰客专的建设将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为切实保障铁路建设用地需求,严格依法开展该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规范征迁资金管理,确保中兰客专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责任主体

中兰客专征地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沿线各县区政府务必要在工程建设工作协调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一)市发改委负责项目建设工作总协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铁路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和建设用地报批协调工作,督促指导沿线县区政府及时报批用地、征地、供地,按规定时限报送建设用地审批有关资料;负责做好建设用地报批资料组卷、上报工作,并积极衔接协调省国土资源厅办理项目建设用地手续。

(二)铁路建设项目沿线各县区政府是该项目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对本辖区永久性征地拆迁和临时用地保障工作负总责。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征地拆迁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理征迁中的有关问题。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国家及省现行有关法规政策和省政府、铁路总公司关于甘肃省铁路建设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和各县区签订的征迁协议书,制订征地拆迁方案和计划,确定征迁工作具体负责单位,明确工作职责,组建工作队伍,加大征迁力度,按时完成征迁工作任务,确保项目顺利建设。

(三)中兰客专征地拆迁工作中如遇被征地农户集中安置区、边角地、夹心地以及征地红线外确需征迁等特殊情况,扩大征地拆迁范围的,应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抢抓机遇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468)的有关规定执行。征收土地的各个环节要严格按照《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用地管理规范征地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10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征迁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分歧和疑难问题,县区政府和省统征办、项目公司积极对接,达成一致意见后抓好落实。对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兰客专工程建设工作协调指挥部研究解决。

二、严格补偿标准,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一)征收集体土地、占用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及国有农用地的补偿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717号)执行。

(二)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等参照市政府公布的统一标准执行。

(三)铁路项目占用出让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企事业单位拆迁的补偿,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及省上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由县区人民政府、项目业主单位和被征拆迁单位或个人按规定从省上已经确定的铁路建设项目土地、房产、资产评估机构中共同选定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评审并对评估结果确认后,作为征拆补偿的依据。评估机构的评估服务费用纳入征地拆迁总费用,评估机构收取的评估服务费参照省内其他在建铁路项目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临时用地补偿参照省政府公布的年产值标准和地类、用地时限确定,其补偿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不纳入统征拆迁总费用。凡涉及用后复垦的,建设单位必须缴纳复垦保证金,落实审批、验收制度。

(五)因项目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电线路及改移道路和水利设施等,由项目建设单位商相关产权单位予以补偿,迁改及新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涉及迁改中需新征土地的,其征地补偿参照铁路红线内相同地类的补偿标准执行,新征土地的补偿费用纳入统征拆迁总费用。

三、严格征收范围,规范征地拆迁行为

(一)相关县区政府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要按照铁路项目设计确定的征地红线图开展征地拆迁和补偿工作,依法界定地类权属,不得随意扩大征地拆迁范围,提高征迁标准,增加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及企事业单位的拆迁,征拆主管部门必须严格确认拆迁范围,实物量的确定必须经验工计价的各方签字确认,并留存相关的影像资料,确保征地拆迁工作规范运行。要认真落实《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京兰通道中卫至兰州客运专线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通告》(市政发〔201584号)精神,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执法巡查工作,及时制止私搭乱建、抢栽抢种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对在征迁过程中借机寻衅滋事的不法分子、妨碍和影响征迁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人员,公安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打击,严肃处理。对采取弄虚作假和虚报瞒报等手段骗取国家征迁补偿资金的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

(二)相关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制度,依法开展征迁工作。及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张贴,将拟征收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落实好乡、村、组的工作职责,提高基层工作效率。被征收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拆迁登记手续。各县区要组织被征收人共同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数量等。各县区要根据征地登记资料,认真核算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四、加强监督检查,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一)根据中卫至兰州客运专线铁路工程统征工作的相关要求,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资金拨付中间环节,加快征地费用拨付进度,经省国土资源厅同意,中卫至兰州客运专线铁路工程统征费用直接拨付至项目征地涉及的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再通过市级统一拨付。征地拆迁补偿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作为政府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县区要采用“一卡通”形式,及时足额将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兑现到位,对征地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公开,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同时,切实做好征地拆迁档案资料整理工作,对原始丈量登记表、征地拆迁协议书、补偿款发放签领表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原始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按照甘肃省《关于印发甘肃省铁路建设项目省级配套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财预〔201460号),会同项目业主、施工单位按月做好征地拆迁补偿资金验工计价,及时对已完成的征地拆迁验工计价估列入账,并经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及时报送甘肃省征地事务办公室进一步审定。

(二)强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监管。市国土局、审计局等部门要不定期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五、强化部门协作,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职责、主动作为,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积极配合和指导相关县区政府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确保信息畅通。林业部门全面负责铁路建设占用征收林地工作,负责协调办理征占林地组卷和报批等工作;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政策规定核算失地农民失地保险标准,负责组织沿线各乡镇办理相关失地保险手续,及时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由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划拨和征地资金账号的监管工作;公安、检察、法院等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抢占抢栽抢种、私建滥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征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征拆数量、价格的核查和征拆迁补偿资金发放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信访部门负责排查掌握和化解征地拆迁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访问题;电力、通信、文广部门负责协调配合做好相关线路设施的迁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铁路建设土地征收的规范化和程序化,防止侵害农民利益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确保征地资金安全。

各有关县区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征拆的组织实施和维稳工作,切实提高对征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研究,精心安排,统一指挥,并密切同市发改、国土、林业、财政、审计、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作好各项征迁工作的有效衔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中兰客专铁路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的征迁任务,保障中卫至兰州客运专线的顺利建设。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5


附件下载: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白银段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14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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