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甘政办发〔2023〕52号)精神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分区分类建设内容和投资标准(试行)>的通知》(甘农发〔2023〕10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贷款贴息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甘农发〔2023〕13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农发〔2023〕14号)有关规定,为全面提升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盯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总体目标,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节水灌溉,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国家战略落地落实,为白银农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按照“政府主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要求,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县区政府在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同时,全面落实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并不断完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因地制宜、科学布局。衔接乡村振兴、国土空间、水利发展、生态保护等相关规划,结合各县区资源禀赋、农田基础设施状况、农业生产特征及生产主要障碍等实际,合理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优先把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耕地全部建设成高标准农田,筑牢保障粮食安全底线。
规划引领、协同推进。按照《白银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白银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市农发〔2023〕164号)等相关中长期规划,动员各方力量,合力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做到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设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绿色发展、生态优先。以绿色发展引领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水定地、以水定产,推进绿色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构建布局合理、生态良好、田块规整、灌排通畅、宜机化作业的高标准农田。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实现农业生产与生态保护相协调,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工作目标。到2035年,逐步把全市现有的673.1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通过完善建设内容、加强建设管理和持续改造提升,全市农田基础设施进一步健全,耕地质量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基础不断夯实。
二、资金投入
(四)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同时,市县两级统筹自有财力、行业部门相关资金等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按照每亩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安排资金,确保亩均投入不低于国家评价激励要求。(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五)用好政府专项债券。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年度建设任务和融资计划提出高标准农田建设政府专项债券需求,可以将新增耕地指标调剂和耕地地力提升产能增加、租金溢价等收益作为偿债来源,及时将符合发债条件的项目报备入库。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县区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争取更多项目通过上级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审核,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撬动支农信贷资金。各县区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衔接沟通,并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项目清单,积极利用中长期信贷资金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要对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对信贷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市县财政要按照《甘肃省高标准农田贷款贴息实施方案(试行)》中“补助资金由省、市、县按照8:1:1比例承担”的规定给予贴息扶持。(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白银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白银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支持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规模化经营。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合法合规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路径和机制。可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对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的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标准
(八)灌区。重点推行节水灌溉建设模式。采取“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方式,全面配套滴管工程或防渗渠道等田间灌排设施,可按需配套装机容量200千瓦以下的小型泵站,井灌工程的泵、动力输变电设备和井房等配套率应达到100%。田间道路全部直通田块,机耕路宽度达到4-6米、路面铺设厚15厘米以上砂砾石,生产路宽度达到3米、路面可采用素土夯实。河灌区水肥一体化高标准农田亩均投资标准3000元以上,井灌区水肥一体化高标准农田亩均投资标准2700元以上,配套渠系和管道灌溉的其他高标准农田亩均投资标准2300元以上。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可采取复种(套种)绿肥翻压还田同时每亩增施腐熟农家肥1000公斤,或每亩增施腐熟农家肥2000公斤,机械深翻达到25厘米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九)山区。重点推行高标准梯田建设模式。要采取“二合一”“三合一”办法,使田面宽度普遍达到10米以上,70%以上的单块地面积达到5亩以上、其余单块地面积达到3亩以上,田间道路通达度达到90%以上,机耕路宽度达到3-6米、路面铺设厚12厘米以上砂砾石,生产路宽度达到2.5-3米、路面可采用素土夯实。无水源条件的高标准梯田亩均投资标准1600元以上,有水源条件的可同步建设引水上水工程,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进行补充灌溉,亩均投资标准4500元以上,蓄水池等水源工程要依法依规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建成后第一季可种植绿肥翻压还田同时每亩增施腐熟农家肥1000公斤,或建成后每亩增施腐熟农家肥2000公斤,机械深翻达到25厘米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川、塬旱作区。重点推行规模化粮食生产基地建设模式。采取“小块变大块、分散变集中”的模式,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建〔2023〕10号),实施土地平整,建设田间道路、补充灌溉设施、排水沟渠及积雨设施等。田间道路全部直通田块,机耕路宽度达到4-6米、路面铺设厚15厘米以上砂砾石,生产路宽度达到3米、路面可采用素土夯实。旱作高标准农田亩均投资标准1500元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同步建设引水入川、引水上塬工程,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进行补充灌溉,亩均投资标准4500元以上。建成后每亩增施腐熟农家肥2000公斤,机械深翻达到25厘米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项目管理
(十一)加强项目储备。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项目储备库制度。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储备项目的实地踏勘,确保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全部纳入储备库。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储备库的审核和监管,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具备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纳入新增国债项目库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库。年度申报项目须从储备库中筛选,各县区要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初步设计,确保“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严管从业机构。要依法依规、择优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承担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物资采购、复核验收、招标代理等业务。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对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和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从业单位和人员,不予支付相关费用,并不得再从事全市范围内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把好设计关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设计单位,在实地测绘勘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新建项目实施地块须按照《中共白银市委办公室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白办字〔2019〕123号)要求,由县区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联合排查。初步设计须经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村、组(社)、群众代表,设计单位会审签字后,报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市级评审的项目,须将建设规模、投资、地点、主要建设内容等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批复实施。(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做好全程管控。市县乡三级要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农田发〔2021〕3号)有关规定,切实抓好项目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要全面落实公开公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调整审批、质量检测等制度。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已批复初步设计确定的工序和工期抓好项目实施,要合理划分标段,严格招标程序,严禁将工程肢解倒手转包。项目法人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进行项目建设,严防偷工减料、有机肥“以发代施”等行为。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全过程旁站监理职责,如实反映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相关控制措施。(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5号)等规定,规范使用项目资金。要加快拨付进度,提高使用效益,严禁资金挪用或长期闲置。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工作经费、兴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及其他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无关的支出。(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严格检查验收。市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项目调度,并定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综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县区限期整改。对竣工项目,各县区要督促法人单位及时完成自验,并协调审计部门及时开展项目审计,要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农田函〔2020〕11号)等政策规定,全面从严从实开展县级初验工作。市农业农村部门对县区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要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规范上图入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规范、准确填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基础信息,按照项目立项、完工、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及时完成上图入库,做到可追溯、可跟踪、可核实。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上图入库信息客观准确、符合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建后管护。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多渠道筹措管护资金,积极探索和总结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有效模式,可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员纳入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岗位进行管理,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护、专职管护员网格化精细化管护、引入专业化市场化管护主体等,提升建后管护水平,确保工程长期稳定运行,效益持续正常发挥。(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严格高标准农田保护。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对未划入基本农田的高标准农田要及时划入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对违法占用或恶意破坏高标准农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新增耕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及时按程序核定入库。新增耕地指标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配套的灌排设施、田间道路等占用耕地进出平衡。要严格用途管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注重盐碱耕地综合治理。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摸清盐碱耕地底数,充分挖掘盐碱耕地综合利用潜力,稳步拓展农业生产空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对具备高标准农田建设立项条件的盐碱化耕地和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出现盐碱化现象的,通过实施新建项目或改造提升项目,采用工程排碱、农艺措施、配套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等进行治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各县区要进一步强化政府一把手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好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运营管护等工作,配优配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水资源利用和管理、金融支持等工作。
(二十二)加强目标考核。市级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县区党委、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应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相应县级考核,并进一步强化结果运用。市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等部门对完不成年度任务的县区,酌情核减或不予申报下一年度建设任务。
(二十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区和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以及成效等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知晓率,切实保证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受益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建设氛围。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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