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白银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银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持续深化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甘肃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甘政办发〔2022〕34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权责明晰、注重绩效、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县区政府和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成员单位”)。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参考省年度质量工作考核方案,制定全市年度质量考核工作方案。

第五条  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领域的质量提升和质量安全两个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县区、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上级质量工作决策部署、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质量工作组织领导、提高质量水平、完善质量激励政策、严格质量监管等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第六条 考核等级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考核综合成绩第1名)、B级(除A、C、D级以外均为B级)、C级(考核综合成绩最后1名)、D级(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第七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自查评分。各县区政府及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对本年度质量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于每年11月25日前报送至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对象要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第三方评估。参考国家、省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全市服务质量进行监测评估结果,监测评估结果占年度考核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以年度考核方案为准。

(三)实地核查。考核工作组依据考核方案,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查看现场、组织暗访等方式,对各县区政府、成员单位年度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形成核查报告。

(四)综合考核。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评情况、第三方评估监测结果、实地核查情况等进行汇总,确定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以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名义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县(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考核等级为D级的县(区)人民政府、成员单位,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整改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不到位的,由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约谈,必要时由监察机关依据相关规定问责。

第九条  考核结果由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对各县区政府及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及问责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各县区政府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

市政办发〔2022〕11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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