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00139114443/2024-167843 | 生成日期: | 2024-09-12 |
文 号: | 关键字: | 托幼,托,班,一体化,幼儿园 | |
所属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182号提案的答 复 | |
信息来源:白银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9-12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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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姚克艳委员: 您好!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托幼领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并就我市托幼一体化发展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您的提案深入分析了当前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对于我市进一步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加强沟通协作,厘清部门职责。托育工作是由卫健部门主持主导的一项工作,我们将与卫健、行政审批、编办等部门举行座谈,就幼儿园增设托班的许可及后期监管问题进行商讨。统筹资源,加速托幼一体建设,持续新增公办托幼一体园,依托公办幼儿园下延增设托班,大幅提升公益性学前教育资源。通过联办、撤并、收购、停办等方式推进薄弱民办幼儿园优化整合,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实现托幼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二是树立标杆,加强示范辐射。各县市区重点打造1所公办托幼一体化示范园,建设托幼一体化样本和样板,适时开展精品托班观摩推广试点。摸清园所现状,测算学位供给。幼儿园增设托班是在园所班额限定内,满足相关消防条件情况下增加的,需要对幼儿园空余学位、教室及师资等情况进行统筹考虑,应具备婴幼儿照料必要条件。因此,在摸清现状的情况下,对有条件开设托班的园所特别是公办园积极进行宣传,鼓励开设托班。 三是规范管理,落实保障制度。各县市区制定学前教育托幼一体化实施细则,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和托幼一体化研究专题档案。以托幼一体化为主题,大力开展教研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发展的新路子,使托幼一体化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持续鼓励现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在满足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增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同时做好内化提升。针对开设托班的幼儿园,依托学前教育区域教研共同体,在做好幼小科学衔接的同时,积极探索2-3岁婴幼儿照护至3-6岁学前教育的有效衔接,形成托幼一体化教育与行政双发展格局。各县区将按照常住人口新生儿数量比确定托育机构及托班建设目标,按年度完成任务。 我们诚挚邀请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作,并对我们的办理情况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听取您的声音,不断改进工作,共同推动教育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白银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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