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SD0101/2021-02202 | 生成日期: | 2021-08-10 |
文 号: | 市政办发〔2021〕81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08-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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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银市油气长输管道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现将《白银市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 21日
白银市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风险评估
2.1 油气输送管道状况
2.2 风险分析
2.3 事件分级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3.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监测预警
4.2 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与协调指挥
5.2 应急响应程序
5.3 现场救援组织及职责
5.4 先期处置
5.5 现场处置
5.6 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5.7 周边群众安全防护
5.8 社会力量参与救援
5.9 区域合作
5.10 信息发布
5.11 应急响应结束
6 善后处置
6.1 善后工作
6.2 应急救援总结
7 应急保障
8 应急预案管理
8.1 宣传培训
8.2 预案演练
8.3 预案修订
8.4 预案备案
9 责任及奖惩
10 附则
白银市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白银市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行政法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3)标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4)部门规章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规则》《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白银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白银市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关于印发<白银市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试行)>等3项机制的通知》。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白银市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的管道突发事件,是指管道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件。
1.4 工作原则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坚持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白银市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坚持属地管理、层级响应。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事件发生地的县(区)政府为主,市级有关部门参与。发生事件的企业是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
(4)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将突发事件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应对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的预案、设备、物资、经费和人员等各项准备和信息共享、科学研判等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强化培训演练,完善应急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能力。
2 风险评估
2.1 油气长输管道状况
白银市行政区域内现有油气长输管道11条,7条干线和4条支线,总里程578公里。其中:输油管道3条,里程194公里;输气管道8条,里程384公里。输油站2家、阀室14座、阀井11座、阴保间2间等,分别由国家管网集团下属的西部管道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输油气分公司和兰州输气分公司,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长庆输油气分公司,白银宏宇燃气有限公司、靖远县金地燃气有限公司管理。
(1)石兰原油管道104公里,含红湾输油站、景泰输油站、4#阀室、5#阀室、1#高点检测阀室(景泰县上沙窝镇至正路乡)(属长庆输油气分公司管理)。
(2)西部原油管道45公里,含45#阀室(景泰县寺滩乡元庄村至新墩湾村、正路乡峡儿水村至沙河井村)(属甘肃输油气分公司管理)。
(3)西部成品油管道45公里,含45#阀室(与西部原油管道合建)(景泰县寺滩乡元庄村至新墩湾村、正路乡峡儿水村至沙河井村)(属甘肃输油气分公司管理)。
(4)西气东输一线天然气管道49公里,含57#、58#阀室(景泰县红水镇至上沙沃镇)(属甘肃输油气分公司管理)。
(5)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管道47公里,含66#、67#阀室(景泰县红水镇至上沙沃镇)(属甘肃输油气分公司管理)。
(6)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48公里,含66#、67#阀室(与西气东输二线合建)(景泰县红水镇至上沙沃镇)(属甘肃输油气分公司管理)。
(7)兰银天然气管道103公里,含阀室4座、阀井1座、阴保间1间(景泰县正路乡至营盘水镇)(属兰州输气分公司管理)。
(8)白银天然气支线管道31公里,含阀室1座、阴保间1间(景泰县正路工业园区至白银区纺织路街道)(属兰州输气分公司管理)。
(9)景泰天然气支线管道4公里(景泰县条山集团至一条山镇)(属兰州输气分公司管理)。
(10)平川(刘川阀室至平川门站)天然气支线管道32公里,含气液联动阀室1#、阀室2#共2座;阀井1#、阀井2#、阀井3#共3座(属白银宏宇燃气有限公司管理)。
(11)靖远(白银分输站至靖远县城区调压计量站)天然气支线管道70公里,含黄茂井阀井1#、黄茂井阀井2#、铅锌厂阀井3#、垃圾场阀井4#、刘川门站进口阀井5#、刘川门站进口阀井6#、碾湾坪阀井7#、黄河南岸阀井8#,共8座(属靖远县金地燃气有限公司?管理)。
2.2 风险分析
石油天然气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的主要风险包括:
(1)自然灾害事件。主要包括泥石流、洪汛灾害、崩塌(危岩)、破坏性地震、雷击、大风天气、冰冻、暴风雪等地质灾害和气象灾害,有可能造成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泄漏、爆炸、火灾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
(2)本体质量事件。主要包括因材质、焊接质量达不到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等,造成环焊缝开裂、管道断裂或者相关附属设施失效,导致油气输送管道泄漏、爆炸、着火等。
(3)人为损坏事件。主要包括误操作、第三方施工误损伤、第三方破坏、打孔盗油等引起的油气输送管道、站场及装置爆炸、着火、油气泄漏或环境污染事件。
2.3 事件分级
参照应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白银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白银市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造成100人以上重伤;
②造成管道设施严重损坏,输送中断7天以上;
③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
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⑤造成有关管道企业连续10天以上无法正常生产。
(2)Ⅱ级(重大)突发事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②造成管道设施损坏,输送中断3天以上、7天以下;
③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⑤造成有关管道企业连续5天以上、10天以下无法正常生产。
(3)Ⅲ级(较大)突发事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②造成管道设施损坏,输送中断2天以内;
③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5万人以下;
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⑤造成有关管道企业连续3天以上、5天以下无法正常生产。
(4)Ⅳ级(一般)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下重伤;
②造成管道设施损坏,输送中断1天以内;
③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下;
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⑤造成有关管道企业连续2天以内无法正常生产。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成立白银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长输管道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白银市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总指挥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相关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及相关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有关县(区)政府(除会宁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总工会、市信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武警白银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白银供电公司、国家管网西部管道甘肃输油气分公司、国家管网西部管道兰州输气分公司、国家管网北方管道长庆输油气分公司、白银宏宇燃气有限公司、靖远县金地燃气有限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成员单位汇总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形势,研究解决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及注意事项,领导、指挥和协调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防治与抢险工作;决定重大抢险措施和处置方案;根据抢险工作需要,调集各方抢险力量参加抢险工作;解决现场抢险处理中遇到的人、财、物、信息等方面的困难,必要时请示上级或请求外地力量支援;决定实施现场警戒,及时疏散人员和调配应急物资;确定向上级汇报的内容、时间,决定宣传信息的报道、发布;及时做好各项决策、命令发布和上级指示内容的记录和归档。(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2)
3.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长输管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武警白银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甘肃输油气分公司、兰州输气分公司、长庆输油气分公司、白银宏宇燃气公司、靖远县金地燃气有限公司等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主要职责:迅速收集、上报险情和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抢险方案和措施;贯彻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突发事故发展趋势,对事故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制定白银市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通讯手册;负责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4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监测预警
(1)管道企业要加强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域和场所进行重点监测,对突发事件或者其他灾害的信息,要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所在地的县区政府报告。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县区政府应当对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进行监测预警分析,经核实后,按规定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2)市长输管道应急指挥部接到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要研判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公布预警信息,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救援和准备工作。
(3)当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理、危险性降低或者消除时,市长输管道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变化情况,按照规定适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者宣布解除预警。
4.2 信息报告
(1)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管道企业应当第一时间前往现场核实情况,除按照火灾事故等规定报警外,应当立即向事发地的县区政府报告事故发生情况;事发地县区政府接到报告后应迅速上报市政府及应急指挥部。遇有油气泄漏、爆炸、燃烧以及引起人员伤亡等情况时,同时拨打公安110、消防119、急救120等报警电话。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损失以及处置等情况,并按照国家、省、市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2)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报告内容应包括:
①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管输介质和输量;
②事件发生经过、原因和采取的措施,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初步情况;
③事件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
④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险的事宜;
⑤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⑥当现场情况变化导致伤亡人员数量增加时,应及时补报。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与协调指挥
(1)Ⅳ级(一般)突发事件。由突发事件发生地县区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管道企业、县区政府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协同处置。县区政府主要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应急指挥部进入预警状态,为扩大应急做好准备。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2)Ⅲ级(较大)突发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报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并向省政府报告,组织调动发生突发事件的管道企业、突发事件发生地县区政府及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协同处置。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3)Ⅱ级(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向省政府报告,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和指挥,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下达协调联动指令,组织调动管道企业、县区政府,以及市综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4)Ⅰ级(特别重大)管道突发事件。应立即向省政府报告,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国家、省的部署和指挥,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下达协调联动指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区行政区域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的,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及以上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上级部门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5.2 应急响应程序
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见图 1。
5.3 现场救援组织及职责
对发生Ⅲ级以上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并指定有关负责同志组织有关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包括开展以下工作:
(1)协调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救护和转运伤员。
(2)协调公安部门加强交通指挥和疏导,尽快控制事件危险源,疏散转移群众,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
(3)管道企业按照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要求,对石油输送管道立即开展流程操作;对天然气输送管道迅速切断气源。组织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识,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在供电部门协助下从远端切断一切非抢险用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4)随时掌握现场基本情况,并向上级报告。
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综合协调组: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发生突发事件企业、事发地县区政府相互配合,共同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各专业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现场救援组: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及相关行业部门、突发事件发生地县区政府和管道企业相互配合,负责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组织企业与地方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开展工作。(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3)安保维稳组: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武警白银支队、突发事件发生地县区政府和管道企业相互配合,负责组织周边居民及其他人员撤离疏散、物资转移等工作;实施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维护秩序。(市公安局牵头)
(4)医疗卫生组:市卫生健康委、有关医疗单位和管道企业相互配合,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心理援助和疫情控制工作。(市卫健委牵头)
(5)联合保障组:事发地县区政府、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国网白银市供电公司相互配合,负责协调做好应急物资、交通运输、通讯、电力、供水等应急保障工作。(事发地县区政府牵头)
(6)环境监测组: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地震局、事发地县区政府和管道企业相互配合,针对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及程度,出具检测、鉴定和评估报告,随时监测现场及周边环境污染程度,为抢险救援提供气象、地质条件等资料。(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7)专家技术组:抽调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究和事态评估,对决策提供处置方案和咨询意见。(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8)疏散安置组:事发地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信访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相互配合,负责做好事发现场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保障工作,做好伤亡人员的经济补偿、善后处理及家属安抚工作等。(事发地县区政府牵头)
(9)事故调查组: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和事发地县区政府参加,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查勘取证,查明事故原因,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或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提出改进和防范措施。(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10)新闻宣传组: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相互配合,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和应对工作。(市委宣传部牵头)
5.4 先期处置
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管道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事发地县区政府报告。
县区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协调处置,与油气输送管道企业核实事件准确信息,及时将信息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实际,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先期处置。
5.5 现场处置
除了《白银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白银市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措施外,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还应当根据油气管道特性及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
5.5.1油气输送管道泄漏事故
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协同实施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
(2)立即排除现场火种,视风向、风速、水流、地形、地下空间和设施、周边环境以及油气泄漏量、扩散方向等因素,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据此划定安全区域,协助有关区政府开展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3)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封堵漏点,清除泄漏的油品,完成损毁管道抢修。
5.5.2油气输送管道火灾爆炸事故
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协同实施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划定可能受火灾、爆炸影响的区域范围,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
(2)根据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的不同特性,正确选择扑救路线、方法,控制火势蔓延,严格防止事态扩大或者发生次生灾害。
(3)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抢修损毁的管道,清除现场残余油品。
5.6 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要严格控制进入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数量,并必须携带安全防护装备,做好自身防护。突发事件现场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非防爆仪器仪表设备,防止引起爆燃。环境监测组应安排专业人员监测大气、温度,观察风向变化,保证现场救援人员安全。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出现对现场救援人员安全造成直接危险时,或可能导致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扩大化等情况时,应经过专家技术组充分论证,提出中止现场救援意见,报应急指挥部决定。
5.7 周边群众安全防护
做好突发事件周边群众安全防护工作。包括:
(1)确定突发事件发生时群众安全防护方案和措施,确定紧急状态下应急疏散的区域、疏散路线、疏散距离、疏散交通工具,确定好应急避护场所。
(2)对已经实施疏散的群众,做好生活安置,做好生活所需水、电、卫生及治安等保障。
5.8 社会力量参与救援
市应急指挥部协调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外的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在确保志愿者人身和财产设备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其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5.9 区域合作
市应急指挥部应与周边市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县区政府应健全与属地国家管网企业、地方企业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5.10 信息发布
新闻宣传组负责统一协调指导,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等级,及时准确对外发布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委网信办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5.11 应急响应结束
现场指挥机构确认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终止。抢险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6 善后处置
6.1 善后工作
由疏散安置组负责,发生突发事件管道企业和有关保险机构配合,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突发事件发生乡镇村做好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6.2 应急救援总结
现场救援工作全部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召集各成员单位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全过程进行总结,对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审定。同时,根据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应急预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联动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措施,视情通报协调联动成员单位。
7 应急保障
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通讯和信息、应急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器材、交通运输、医疗救援、应急资金、应急避护场所等保障,按照《白银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白银市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白银市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试行)》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2、3、4、5、6)
8 应急预案管理
8.1 宣传培训
各县区政府、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广泛宣传管道安全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常识。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教育内容和计划,定期组织应急管理和抢险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8.2 预案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并针对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模拟演练。演练前要制定周密的演练计划和程序,检查演练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参与演练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演练顺利进行。
各管道企业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各县区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将演练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
8.3 预案修订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经常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评估其有效性,并按照《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白银市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 (试行)》《白银市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 (试行)》有关规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急组织体系发生变化或者应急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的;区域风险管段和高后果区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管道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市政府要求修订的;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时,及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同时要定期检查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的情况。
8.4 预案备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有关规定,白银市行政区域内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县区政府参照本预案和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应急管理厅备案。
9 责任及奖惩
(1)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凡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以及不服从统一指挥者,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应急指挥部调用各有关单位的人员、器材、设备进行抢险救援时,各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抢险时,必须服从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全力配合抢险救援工作。
(3)对于抢险救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散布谣言和不实信息,引起群众恐慌和不利于抢险救援工作开展的单位和个人,应严肃追责。
10 附则
本预案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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