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网络建设及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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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网络建设及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白银高新分局,中央省属在银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提升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按照应急部《2021年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和省应急厅《甘肃省2021年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网络建设工作总体方案》要求,在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网络建设和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自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白银高新分局要督促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积极开展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以下简称两类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自查工作,摸清两类重点人员基本情况,并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制定达标整改计划,务必于8月20日前将“两类重点人员”清单(见附件一: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资质达标管理清单)和整改计划报县区应急局、高新分局,并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信息填报说明》将两类重点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系统。

  (一)实施安全资质达标企业范围: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

  (二)两类重点人员范围: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专门从事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人员,且经企业正式任命,不得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是指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

  (三)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配备要求。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设置相对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需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有生产实体或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达到以下数量:从业人员不足50人的,至少1名;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不足100人的,至少2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2%。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比例不得低于15%, 且至少配备1名。

  (四)两类重点人员学历规定。有生产实体或者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化工安全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相关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具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新入职6个月内取得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入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个月内取得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即可。2021年4月20日前,已在当前企业任职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化工安全相关专业中职中专或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取得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10年以上的, 视为达到安全资质条件。

  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含技工教育)、或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有关类别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2021年4月20日前已在当前企业任职的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具有10年以上有关岗位从业经历的(需取证的已持证),视为达到有关岗位安全资质条件。

  二、开展两类重点人员学历提升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白银高新分局要利用高职百万大扩招、开放大学继续教育、高校远程继续教育等方式,以线上培训教育为主,推动过渡期企业安全资质未达标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提升两类重点人员学历和化工安全技术技能专业基础能力。通过学历提升、内部调整、人员招录等方式,实现2022年企业两类重点人员学历全部达标。

  目前,国家开放大学(原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在全国统一开设应用化工技术专业,大专学历,学制2年半,继续教育以线上网络教育为主。白银广播电视大学和各县区电大工作站按要求设置了该专业(成人),各县区要督促企业尽快组织不达标安全管理人员报名参加学习,有条件企业也可以选择其他设有化工安全相关专业高校参加学习。

  不达标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各县区要督促企业主动与当地职业院校联系,加强校企合作,采取半工半读、工学交替、线上学习、送教上门等方式,组织人员报考提升学历。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空间建设

  各县区、高新区对辖区内企业情况进行摸排,摸清规模以上企业底数,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空间建设指南(试行)》规定,规模以上企业自建、其他企业共建或接受服务的方式,推进培训空间建设应用o规模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建设用于开展集中学习研讨的线下培训物理空间,配备相对固定和独立、满足30人以上集中学习、教学设施齐全的培训教室,并具备多媒体教学、线上直播集中学习、在线互动交流、视频监控录像等条件。线上学习,企业可自主开发或利用现有的线上学习平台和培训资源,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有关服务。规模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自主建设培训空间,中小企业可使用其他企业或专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培训空间,逐步实现“企企有空间、人人用空间”,2022年基本覆盖C级以上化工园区和规模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

  四、有关要求

  各县区、产业园要高度重视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网络建设和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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