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07623704892/2022-00007 | 生成日期: | 2022-08-15 |
文 号: | 关键字: | 安全,煤矿,责任,生产,企业 | |
所属机构: | 市应急局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煤矿“八查”整治行动方案 | |
信息来源: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2-08-15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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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上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景泰泓胜煤业有限公司“7.23”边坡坍塌事故教训,着力解决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定如下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和强大动力,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两个至上”,从法纪意识、安全素质、安全投入、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措施落实、安全监管、整顿整治等8个方面入手,彻底查清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制落实、机构设置、标准化及双重预控体系运行、教育培训、三年行动工作开展、问题整改、预案建设、职责清单和任务清单、安全整治行动开展等10个方面的问题,强力推动国务院安委会15条、省委省政府35条、市委市政府43条硬措施落实落地落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查认识,有效解决法纪意识淡漠问题 深入开展思想认识自查活动,切实解决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切实解决三年行动流于形式、切实解决企业负责人法纪意识淡漠、认识缺位等问题,真正使安全意识、法纪意识刻在心里、融入血脉、铸入灵魂,真正使主体责任落实、落细、落地,促使企业把法律法规和岗位职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涉及安全的每一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把涉及安全的每一项防范工作做细做实,坚决杜绝违章作业、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确保安全责任“零缺位”、安全隐患“零漏洞”、安全生产“零事故”。 1.开展集中学法。8月底前,聘请高层次安全、法律专家和监管监察部门领导干部,对辖属所有负有煤矿监管职责的领导干部、业务人员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无一例外分期开展“封闭”式学习教育,每期时间不少于一周,集中学法、集中学规、集中警示教育。(责任单位:景泰县、靖远县、平川区人民政府,靖煤公司) 2.开展警示约谈。8月底前,召开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法治教育会议,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股人、法定代表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3.进行安全承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代表企业领导班子向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全体员工和社会公开作出安全承诺,安全承诺内容应至少包括:保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治理重大灾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投入所需资金;保证不超能力下达生产任务和经营指标;保证不违规安排使用劳务派遣工和采掘工程外包队伍等。(责任单位:市、县区应急局,有关煤矿企业) (二)查培训,着力解决安全素质低下问题 全方位对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彻底查清各层级安全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资格情况。实行精准培训,将“大水漫灌”式的教育培训转变为“滴灌”式、注重现场实操培训,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管什么、懂什么的要求,分不同层级、岗位、专业,开展互动性、情景化、体验式的安全培训,做到职工知风险、会操作、能防范、懂逃生。 1.开展“一规程一标准四细则”专题讲座。9月底前,聘请专家教授,组织各煤矿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分批开展“一规程一标准四细则”(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评分标准,防突、防冲、防治水、防灭火细则),切实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灾害防治管理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景泰县、靖远县、平川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局,市人社局,靖煤公司) 2.开展岗位警示教育。针对不同的岗位分别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观看本岗位的典型事故案例,切实提升员工安全防范意识。(责任单位:各煤矿企业) 3.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宣讲培训活动。重点抓好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知识培训、新上岗和特种作业人员等重点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和提升,切实把煤矿安全培训各项规定落地落细落到位。(责任单位:各煤矿企业) 4.开展班组长轮训。9月10日前,各县区要与培训机构协调,将本县区煤矿所有班组长强制轮训一遍。(责任单位:景泰县、靖远县、平川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局,市人社局,靖煤公司) 5.加强专业人才教育培养。开展煤矿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将煤矿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群体。对培训对象分层级、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和课时设定,杜绝“一刀切”“上下一般粗”现象,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6.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整治。严查企业内部“三级”培训,严格推行“逢查必考”制度,严厉打击培训记录作假、培训走过场等行为。凡是“三项岗位”人员抽考不合格的,一律暂扣相关培训考核合格证,重新培训上岗。(责任单位:景泰县、靖远县、平川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局,靖煤公司) (三)查责任,着力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扎实细致进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大检查,彻底查清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制度规程制订和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建设情况,切实督促和推动煤矿企业全面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安全生产责任运行机制。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健全覆盖煤矿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经营、规划、财务、人事及党委工作部门、工会等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形成人人有责、各负其责、权责清晰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并公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实现“一岗一清单”。(责任单位:各煤矿企业) 2.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每个煤矿领导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除“五职矿长”外,还必须设立采掘、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职能部门,且每专业至少配备2名技术人员。(责任单位:各煤矿企业) 3.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每周至少下井1次,每年不少于2次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煤矿企业) 4.强化内部监督。煤矿企业要建立内部考核机制,制定安全责任考核办法和标准,对照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开展安全目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相关人员绩效管理,对于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调整岗位。研究实施下属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记分考核办法。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和问题反思机制,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倒查各级管理人员责任,分析深层次原因,完善管理制度,改进工作机制,防止问题重复发生。(责任单位:各煤矿企业) (四)查隐患,着力解决排查不彻底的问题 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全系统、各环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分析隐患成因、制定消除措施,彻底查清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各级督查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切实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1.逐矿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9月10日前,各煤矿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情况进行自检,查漏补缺,重点对煤矿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裂隙、褶曲、瓦斯富集区、冲击危险性、导水裂缝带、地表水体、地下含水体、井下火区等进行普查,落实隐蔽致灾因素治理措施。凡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有关企业) 2.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按照“企业自查、县区检查与市级督查同步推进”的总体要求,各县区在每个矿成立一个工作专班,由一名县级干部任组长、专业人员和专家队伍为成员,制定一套工作方案,在严格培训的前提下,与企业自查同步开展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市安委办从省、市专家库及省属国有企业聘请专家,由市安委办牵头,各县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依照安全检查标准,组织对所有煤矿开展安全检查,逐矿开展安全检查,逐矿形成检查报告,逐矿给出检查结论,全部工作必须于8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有关企业) 3.开展隐患问题“清零”行动。各煤矿企业和市县监管部门要分级分类建立隐患问题排查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对今年以来煤矿企业自查和监管监察部门检查查出的隐患问题以及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起底销号、闭环“清零”,市县监管部门要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全面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自查整改工作8月10日前完成,督导检查必须于8月15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有关企业) 4.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一矿一档”制度,所有生产建设煤矿必须制定安全隐患大排查方案,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制定检查方案,根据安全生产实际,由各煤矿矿长作为大排查的第一责任人,召集各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定符合矿井实际的具体方案,细化明确矿井重点任务、具体措施要求,建立隐患、整改、验收、问责清单,实施问题闭环管理。根据检查情况,召开隐患分析会,查清问题隐患根源,依照岗位职责,进行内部倒查,找出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将内部追责和整改处理情况上报备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机制,各煤矿每月必须将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备。对排查整治工作不严格不彻底煤矿,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依法采取限制供电、停供火工品等强制性措施。(责任单位:景泰县、靖远县、平川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局,各煤矿企业) (五)查投入,着力解决安全措施不落实问题 深入进行安全投入情况检查,严查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严查安全基础设施设备完好使用情况,彻底清除安全投入方面的欠账。应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上减少作业人员,实现“无人则安、少人则安”。 1.完善监测监控系统。8月底前,煤矿所有井口、调度室、车辆出入口等关键地点均安装“电子封条”摄像机,实现全天候远程监测。12月底前,各煤矿人员位置监测、安全监测监控、工业视频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炭工业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装备配置标准》(GB50581-2020)。主要机房硐室、巷道分支处、禁止人员进入的危险场所入口、主要运输转载点必须配备摄像机,向地面中心站实时传输工作情况。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应将井下区域划分为限制进入区、重点识别区和一般识别区,在限制进入区入口配备与井下人员位置系统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责任单位:景泰县、靖远县、平川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局,各煤矿企业) 2.井工煤矿实现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必须实现综合机械化开采,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机械装载,煤巷、半煤巷实现机械化掘进,鼓励在岩石巷道采用机械化掘进;运输长度超过1500米的平巷、垂深超过50米的斜巷,必须采用机械运送人员;采区实现带式(或刮板)输送机运煤,减少串车运输;逐步实现辅助运输机械化。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责任单位:景泰县、靖远县、平川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局,各煤矿企业) 3.露天煤矿安全管理到位。露天矿山边坡角度、平台宽度必须符合或者优于设计。邻近最终边坡作业必须采用控制爆破或者机械开挖,减少对边坡的破坏,并保持台阶的安全坡面角,严禁超挖坡底。规范边坡疏排水设施建设,边坡疏排水设施必须符合或者优于设计要求。最终边坡各台阶原则上必须设置排水沟,通过排水沟将雨水排出坡面。露天煤矿边坡监测系统必须符合《煤炭工业露天矿边坡工程监测规范》(GB51214-2017)要求,根据边坡安全等级选择合理的监测方案进行变形监测、压力监测、地下水监测,及时反馈信息,进行预警预报。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责任单位:景泰县人民政府,市应急局,各相关煤矿企业) 4.全力推进智能化建设。2022年底,所有井工煤矿必须实现机房硐室远程控制、无人值守,胶带输送机集中控制;2025年前,实现采掘自动化、智能化,运输、提升等生产系统自动化和远程监控,掘进工作面减人提效、综采工作面少人或无人操作,智能化采掘工作面人数不大于9人。2023年底,露天高危固定岗位必须实现无人值守与远程监控,鼓励实现机械化剥采作业,减少爆破等落后工艺。逐步实现智能连续作业、危险岗位机器人替代、无人驾驶、无人化运输,降低人为操作带来的事故风险。(责任单位:景泰县、靖远县、平川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局,各煤矿企业) (六)查落实,着力解决三年行动流于形式的问题 多措并举查各县区、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工作落实情况,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结合今年以来各项煤矿领域专项行动,组织人员开展深度核查、全系统各环节安全大排查,落实清单式整改,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形成排查报告,做到闭环管理。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项措施运用到位,各类问题整改到位,各项机制建立到位。 1.梳理安全管理职责。各煤矿对本企业所有层级安全职责进行重新梳理,科学合理分级定岗,明确从企业控股人、负责人到一线员工全员安全责任,明确各岗位规程规范,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各煤矿企业) 2.梳理“两个清单”。各县区、各部门、各煤矿企业全面分析查找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共性、根源和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梳理更新问题隐患清单,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形成制度措施清单并贯彻执行,推动各项治本攻坚任务逐项清零。(责任单位:景泰县、靖远县、平川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各煤矿企业) 3.强化“打非治违”。严厉打击《白银市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工作方案》确定的26项矿山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和曝光、惩治、通报、取缔、关闭“五个一批”措施。全面整治违法违规违章问题,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任单位:景泰县、靖远县、平川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查监管,下决心解决安全监管不力的问题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严查各部门安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落实情况,行业部门部署的安全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监管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1.配强监管人员。各产煤县区要选调有一定煤矿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煤矿安全监管队伍,保证煤矿监管部门专家经费,配强专家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配齐执法检查装备,积极推行专业化隐患排查机制。(责任单位:景泰县、靖远县、平川区人民政府) 2.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堵塞监管漏洞,切实消除盲区。建立“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市安委办每月通报执法检查情况,严查只检查、不执法现象。实行“实名制”管理,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全面夯实安全检查工作责任。建立督查检查问责、举报奖励、逐级承诺等制度,确保把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和每一位操作人员。(责任单位:景泰县、靖远县、平川区人民政府,市安委办,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用好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电子封条、用电量监测数据等,常态化开展远程检查巡查,发现异常情况的,要盯住不放,追查到底,无论是高值超限等“真报警”,还是断电、故障等“误报警”,都要从严查处。强化突击夜查、明查暗访、节假日双休日抽查等,严厉查处隐瞒作业地点、不带定位卡、以隐患整改名义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等行为。畅通举报渠道,发动内部职工进行举报,对发现的线索,要第一时间组织现场核查,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不能怕麻烦、敷衍应付,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责任单位:景泰县、靖远县、平川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查整改,解决煤矿整顿整治不坚决的问题 全面彻底筛查矿山领域问题隐患整改情况,积极动员部署、严格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重点任务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督促完成闭环整改。县区监管部门加大力度开展督查检查,按时上报企业整改进度及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情况,彻底扭转整改工作重部署轻落实、数据不精准、措施不精准、效果不明显和流于形式的问题。 1.强化安全联系包保。对全市所有煤矿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完善和落实政府、部门和上级企业领导联系包保制度,确保每一个包保对象形成一名政府领导、一名相关部门领导、一名上级企业领导和至少2名直接监管人员构成的“四位一体”联系包保团队,并形成长效机制,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市县区政府领导每季度至少对包保矿山开展1次督促指导和风险研判;市县级矿山安全相关部门和上级公司领导每两月至少对包保矿山开展1次监督检查;直接监管人员每月至少对包保矿开展1次监督检查。(责任单位:景泰县、靖远县、平川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安全检查发现存在蓄意包裹传感器、监控数据过滤造假、人为切断监控系统电源、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仅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从严从重处罚,该罚款的要坚决罚款,该撤职的要坚决撤职,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还要加大上级公司及相关涉事单位约谈曝光力度,特别对监控数据过滤造假问题,要发现一起、严惩一起、曝光一起,既要追究矿山企业的责任,也要追究帮助造假单位的责任。(责任单位:景泰县、靖远县、平川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煤矿“八查”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落实。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县区、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管理职能和方案要求,成立相应领导机制,制定细化工作方案,采取超常措施、超常手段、超常力度,挂图作战,清单化、项目化、专班化推进治理工作。 (三)强化协同共治。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一盘棋”理念,上下一条线,左右连成片,上下联动,左右配合,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任务,既要各司其职,更要相互协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全面提高整治效能,共同推进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 (四)严格问效问责。市政府适时组织人员开展督导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点对点方式,对标工作方案,逐问题、逐隐患、逐事项,进行检查督导、跟踪问效,及时通报各县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对治理不到位、工作任务不落实、发生事故的县区,进行通报、警示、约谈,直至倒查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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