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SD0/2019-00204 | 生成日期: | 2019-01-30 |
文 号: | 市政办发〔2019〕5号 | 关键字: | 医疗,健康,服务,信息,卫生 |
所属机构: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1-30 09:38
浏览次数:
|
|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事业单位: 现将《白银市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白银市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8〕148号),推进健康白银和智慧白银建设,创新发展医疗服务质量,现就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实施健康中国、健康白银战略,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出发点,以信息化推动医疗卫生现代化,通过“互联网+医疗健康”探索服务新模式、培育发展新业态,全面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为健康白银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便民惠民。依托互联网等技术优势,提高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可及性。突出健康医疗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进管理方式,解决群众看病就医堵点,提升服务效率,更好地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医疗需求。 ——坚持包容审慎、安全有序。营造包容发展的政策环境,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公平竞争、开放共享的局面。根据国家信息标准规范,完善医疗卫生领域信息标准和建设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安全保护制度。 ——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推动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与信息惠民城市、智慧城市建设深度融合,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注重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新技术在医疗卫生行业的推广应用,探索加快发展的新思路、新应用、新模式。 三、主要目标 卫生健康信息基础设施基本健全,卫生健康信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卫生健康信息系统应用覆盖全行业,卫生信息利用延伸至家庭。以信息技术支撑的智慧医疗、健康管理、精准医疗得到普遍应用,实现医疗服务智能化、行政管理精准化、健康服务个性化。 2019年,完成全行业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行业标准与安全体系,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服务,提高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有序发展。2020年,积极推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的一体化电子健康服务,基本普及“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保障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 四、重点任务 (一)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 1.加快推进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 (1)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施白银市信息惠民-区域卫生服务工程项目,建设统一权威、融合开放、互联互通、协同共享的市、县(区)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各类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的交换共享。强化人口信息、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数据采集,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消除信息壁垒,解决群众办事堵点,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提升医疗机构信息化应用水平,二级以上医院(含民营医院)应当建设医院信息化平台,联通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整合院内各类系统资源,提升医院管理效率。三级医院2020年前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鼓励具备条件的医院开展全民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成熟度测评。(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信委、市大数据局) (3)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建设医疗卫生行业基础资源信息数据库,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健康扶贫、卫生健康资源等五大数据库。充分利用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集成服务能力,开展常态化运营服务,面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信息化支撑。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畅通促进上下转诊渠道,推动各级各类医院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共享。(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4)推进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各级医疗机构依据甘肃省居民电子健康卡建设标准,开展HIS(医院信息系统)系统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村卫生室信息系统接口改造。2019年,市域范围内各级医疗机构取消就诊卡,实现电子健康卡“一卡通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规范体系 (1)依据国家和省级“互联网+医疗健康”相关规定,强化居民健康信息服务规范管理,明确信息使用权限,切实保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的规范管理,实施医疗服务、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共享等国家、行业基础标准,全面推进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加快应用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范,强化区域平台和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指引、数据标准的推广应用,统一数据接口,为信息互通共享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3.提升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1)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布局、合理配置,支持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为基层医疗机构配备基本医疗和信息化装备,提升“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2)做好信息网络保障工作。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高速率甘肃省卫生信息专网接入服务,推动光纤宽带网络向村卫生室延伸。(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卫生计生委) 4.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根据省级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费用分担机制,方便群众就近就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利用。探索互联网诊疗收费机制,加强收费监管,促进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 (二)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5.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1)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2019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展移动护理、生命体征在线监测、智能医学影像识别、家庭监测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依据《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医疗机构可以在现机构名称后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允许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 (3)依据《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规定,依托市、县(区)级综合医院,建设市、县(区)两级远程医学诊断中心,包括远程会诊平台和检验诊断中心、影像诊断中心、心电诊断中心、病理诊断中心,配备同质化、数字化心电、影像、检验、病理设备和统一的信息化系统,面向基层提供远程会诊服务,促进医疗资源上下协同、市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组建第三方运营服务机构,负责系统技术维护、联调联测、系统对接、技术培训等工作,开展常态化远程医疗运营服务和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检验、远程病理、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服务。加快实现医疗资源信息互通共享,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4)鼓励医疗联合体内上级医疗机构借助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面向基层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等服务,促进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推进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市所有医疗联合体和县级医院,并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延伸,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5)支持医学检验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互联网企业,发展疾病预防、检验检测等医疗健康服务。推进院前急救车载监护系统与区域或医院信息平台连接,做好患者信息规范共享、远程急救指导和院内急救准备等工作,提高急救效能。(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6.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 (1)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完善慢性病在线服务管理,以高血压、糖尿病等为重点,构建慢性病管理平台和网络,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常见病和慢性病的专业管理,提高患病人员的自我健康管理和家庭管理能力。以母子健康手册的推广应用为重点,充分整合孕前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避孕、儿童保健等内容,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以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儿童为重点服务对象,整合现有预防接种信息平台,优化预防接种服务。鼓励利用可穿戴设备获取生命体征数据,为孕产妇提供健康监测与管理。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探索运用人群流动、气候变化等大数据技术分析手段,预测疾病流行趋势,加强对传染病、慢性病等疾病的智能监测,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7.推进“互联网+”健康扶贫服务 利用智能医疗设备、移动互联网和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展针对贫困人口的健康和慢性病管理工作。对接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库、城乡居民医保系统、医院信息系统,落实贫困人口看病就医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报等政策,提高健康扶贫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的便捷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8.促进“互联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鼓励市、县(区)中医医院建设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平台,充分发挥中医药技术优势,创新临床应用模式,以“互联网+养生保健”及大数据分析各类目标人群,积极推动中医药及相关适宜技术与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健康养老、中医药特色康复等资源融合。在中医体质辨识的基础上,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指导,更好地发挥中医药及相关适宜技术在养生保健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9.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加强上级医院对基层的技术支持,探索线上考核评价、日常监管和激励机制,提高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群众对家庭医生的信任度。鼓励开展网上签约服务,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服务,推进家庭医生服务模式转变,改善群众签约服务感受。(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0.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1)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规范统一的处方信息共享平台,开展“智慧药房”配送服务。对医疗机构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允许处方流转至药品经营企业或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构建医院开方、药师审核、药品企业配药、物流送药上门或患者就近便捷取药的药事服务新模式。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第三方配送机构及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促进非处方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局) (2)推广“智慧中药房”,借助信息技术创新中医药就医取药模式,提供便捷的药品调剂、饮片代煎、送药上门、用药咨询等药事服务,提高中药饮片、成方制剂等药事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局) (3)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对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加强药品配送、两票制全流程监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局) 11.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 (1)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整合,实现医疗保障数据与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数据联通共享,逐步拓展在线支付功能,推进“一站式”结算,为参保人员提供便利的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局) (2)继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 12.发展“互联网+”医养服务 鼓励医养结合机构或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精准对接老年、失能或半失能等重点人群,提供健康咨询、健康监测、健康评估以及养生养护、康复医疗、临终关怀等服务,创新“互联网+医养结合”服务模式。鼓励建设具有健康咨询、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功能的“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着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的养老和医疗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医养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13.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 (1)鼓励医疗机构使用医学教育培训云平台,提供多样化的医学在线课程和医学教育;鼓励医疗工作者开展疑难杂症及重大疾病病例探讨交流,提升业务素质,着力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医学教育培训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实施“继续医学教育+适宜技术推广”行动,围绕健康扶贫需求,重点针对基层和贫困地区,通过远程教育手段,推广普及实用型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3)建立网络健康科普平台,利用互联网向社会公众提供健康科普知识精准教育,引导科学合理就医,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和健康素养。(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4.推进“互联网+”管理应用服务 应用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决定、网上存档,建立全流程、电子化行政审批模式,逐步实现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疗机构校验、医疗机构质量控制、医师资格考试、医师定期考核、医疗监督执法等信息系统的交互融合、资源共享。应用医学科研项目管理系统,开展项目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定等工作,规范项目管理程序,提升项目管理能力和水平。应用全省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平台,推进职称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证书电子化,提升职称管理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15.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 (1)加强与互联网企业深度合作,研发基于人工智能的临床诊疗决策支持系统,开展智能医学影像识别、病理分型和多学科会诊以及多种医疗健康场景下的智能语音技术应用。支持中医辨证论治智能辅助系统应用,提升基层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开展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医疗健康智能设备的移动医疗示范,实现个人健康实时监测与评估、疾病预警、慢病筛查、主动干预。(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大数据局) (2)加强医学临床、科研数据整合共享和应用,支持医疗健康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医疗设备、三维打印、机器人、生物技术和可穿戴设备等的研发和应用。顺应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趋势,使用成熟的物联网技术,提升医疗健康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制造水平,促进产业升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大数据局、市卫生计生委) (三)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 16.强化医疗质量监管 (1)依法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严守监管底线和准入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安全。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使用全国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信医学访问控制信息系统,电子病历等重要数据进行数字身份认证、电子实名认证。建立医疗责任分担机制,推行在线知情同意告知,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委、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 (2)加强对提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的第三方机构人员资质的审查,确保此类机构服务人员的资质符合有关规定,并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应当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委、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市食药局) (3)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实施面向监督执法人员、面向管理决策、面向社会公众和管理相对人的信息系统,实现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医院数据、各业务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共享,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进行实时精准监督,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动态卫生监督监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7.保障数据信息安全 (1)严格执行国家和全省统一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流通、交易和产权保护的相关法规;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健康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对非法买卖、泄露信息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委、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 (2)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智能医疗设备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确需共享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委、市大数据局) 三、组织实施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将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要以“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为切入点,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贫困地区下沉,提高医疗健康服务的可及性。要加大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化建设投入,重点保障公益性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项目建设、运维和管理,支持全民健康信息化基础建设。要加强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多渠道人才培养机制。市卫生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定期开展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不断提高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成效。
附件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