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0013911137A/2024-139798 | 生成日期: | 2022-10-24 |
文 号: | 市政办发[2022]176号 | 关键字: |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隐患,治理 |
所属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时 效: | 有效 |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
信息来源: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0-24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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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各单位: 《白银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白银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银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 总 则 白银市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生态环境脆弱,人类活动强烈,地质灾害较为严重,地质灾害具有数量多、覆盖面广、群发突发、灾情严重等特点。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和精神,坚持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科学有效地做好白银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实现白银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白银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2016~2020)基础上,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以及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并结合白银市地质灾害实际防灾形势和《白银市防灾减灾“十四五”规划》,编制《白银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对象包括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规划范围为白银市所辖行政区域,总面积2.12万km2。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 本《规划》在明确白银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任务基础上,重点对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工程及防治应急体系建设等四个方面进行了5年规划,用于指导全市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一章 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防灾形势 我市辖区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广,数量多,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均有发育,受地理环境条件控制和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分布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不同程度威胁着基础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与可利用土地资源紧缺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和明显,人类工程活动的范围和强度显著增强,原有自然地质环境条件变化明显,加之局地突发性强降水气候事件增多等因素,尤其是强降雨诱发地质灾害的总体趋势不会减弱,因此,全市十四五期间防灾形势依然严峻。 一、地质灾害现状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白银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442处(详见附表1),其中会宁县91处,占比20.58%;靖远县214处,占比48.41%;景泰县70处,占比15.83%;白银区26处,占比5.88%;平川区41处,占比9.27%。按不同灾种统计如下:滑坡(潜滑)205处,占比46.38%;崩塌(潜崩)133处,占比30.09%;泥石流91处,占比20.58%;地面塌陷11处,占比2.48%;地裂缝2处,占比0.45%。 表1-1白银市地质灾害类型统计表
图1-1白银市地质灾害类型及所占比例
图1-2白银市各县区地质灾害分布比例 由以上统计结果可知,我市地质灾害灾种主要以滑坡(潜滑)、崩塌(潜崩)、泥石流为主,占地质灾害总数的97.05%,是全市十四五期间防治的重点灾种。从地质灾害分布的地域分析,地质灾害发育程度由高到低依次为: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平川区、白银区,其中靖远、会宁、景泰三县占总数的84.82%,地质灾害尤为发育,是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图1-3 白银市地质灾害点类型分布图 二、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发育特征(一)地质灾害分布规律。我市地质灾害分布受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岩土体结构、植被、人口分布、人类活动强度等因素影响,这些因素对不同灾种的空间分布影响既有整体性,又有明显的区域性差异。总的来说,区内地质灾害分布具局部带状、片状、大面积零星分布的规律。 1.沿黄河及其支沟、公路及铁路沿线呈带状分布。全市境内,黄河由西至东穿境而过,黄河干流主河道及其支流河谷阶地是地质灾害的集中高发区。如:一级支流祖厉河及其支沟两侧沟岸地形陡峭,岩土层稳定性差,大面积孕育地质灾害,沿河、沟岸呈带状分布,形成较为集中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该区域有形成滑坡、崩塌的地形条件和具软硬相间岩土层的地层条件,物理风化形成裂隙,流水动力侵蚀切割坡脚及水位交替变化软化岩体等因素对滑坡、崩塌的形成具有加剧作用。末端支流沟道往往因地势比降大,周围堆积物较多,环境破坏严重,植被分布稀疏,水土流失严重,加上密集发育的崩、滑灾害为泥石流提供了大量的物源补给,易形成沟谷型泥石流。因而滑坡、崩塌、泥石流在该区域较发育。 公路、铁路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全市地貌复杂多变,地形起伏变化大。区内已投入运营的交通运输线包括包兰铁路、京藏高速、不同等级的公路,及在建的中兰铁路等,道路所经线路,开山架桥,沿线路堑边坡广泛分布,部分边坡前期的防护措施不到位,随着时间的推移及环境的变化,高陡边坡稳定性问题逐年凸显,崩塌、滑坡逐渐增多,在公路、铁路沿线呈带状分布,威胁交通及行人的安全。现状条件下,新修道路因防护措施比较到位,边坡稳定性较好,但先期修建的公路等级越小的乡道、村道,地质灾害隐患则比较严峻。 2.人类建设活动强烈地区(带)地质灾害分布集中发育。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道路、水利、市政、农业、旅游等各类基础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开山修路、削坡建房、挖山引水等人类活动均对周围地质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在工程项目竣工后,业主方虽然对施工场地进行了生态修复和复垦,但有些环境问题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暴露出来。因此,规模等级不同、影响范围各异的边坡致灾体就会成为新的环境问题。外加农业灌溉、降雨水力侵蚀,软弱结构面等诱发因素,地质灾害发育随人类建设活动分布呈片状集中发育。人类活动不仅导致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增加,还使其易发性逐年增长、险情等级也有所提升。 旅游景区是特殊的地质灾害发育区,如黄河石林,石柱耸立,风化裂隙发育,侵蚀严重,多处形成孤石、危岩体,但正是众多蘑菇云形成了石林景观,这与地质灾害防治理念互相对立,从灾害角度分析,景区的自然景观属于崩塌隐患,威胁景区游客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3.矿产资源开采区呈片状分布。此类地质灾害共有三种来源:一是因地下开采而形成的采空区地面塌陷;二是因露天开采而形成的地表滑坡、崩塌等致灾体;三是已经闭库或正在运营的尾矿库所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这些地质灾害隐患,在平面形态上多体现为片状分布,尤其是已闭矿的矿坑及历史遗留矿区,原有支护结构不同程度的受损、失效,地面出现塌陷坑,或大面积整体塌陷、或鸡窝状小规模塌陷,危害地面建筑物及农田、道路。 因地下开采而形成的采空区地面塌陷主要分布于市境的中北部,其中,靖远县主要分布于东升镇红湾村,景泰县集中分布于寺滩乡郭台村和红水镇红沙岘村,白银区主要分布于武川乡臭石宫,平川区内地面塌陷主要分布于王家山、大水头、魏家地、红会4大矿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发育较规律,灾害点较少但很集中,单点影响及破坏面积较大。 因露天开采而形成的滑坡、崩塌等致灾体各县区均有分布,主要集中于采场及矿界一带;由尾矿库所引发的致灾体多分布于尾矿库周边,相比较而言,沟谷型和傍山型尾矿库地质灾害并不十分发育,而平地型尾矿库地质灾害较发育,其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 4.地质灾害呈散点式零星分布。这类致灾体多为切坡建房或切坡修路所引发,各县区均有分布,其类型有滑坡、崩塌,规模一般为小型,影响范围小。威胁对象一般为坡脚住户或公路沿线过往车辆及行人,诱发因素为地震、强降雨及人类工程活动。 (三)地质灾害发育特征。 1.不均匀性特征。受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土体结构、地下水和植被状况等自然因素的综合影响,各县区地质灾害灾种在区域分布上呈现出一定的相同性,又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相同性表现为在特定的地层中集中发育、沿一定的地貌单元集中发育以及地质灾害的周期性和集中性、多发性、突发性等,差异性表现在地质灾害的隐蔽性、复发性等。 2.在特定的地层中集中发育。由于境内马兰黄土广泛分布,加之该地层中竖向节理及虫洞较发育,遇水极易渗入诱发地质灾害,致使各县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在该地层中数量居多。另外,黄土分布区切坡建房也是境内黄土地层中灾害易发育的一个主要原因。 以白银区为例,该区出露的岩层主要为白垩系和新近系泥岩及砂岩,二者呈互层或夹层形式产出,局部地段泥岩厚度较薄,相比砂岩而言,泥岩强度较低,遇水易软化崩解,临空易崩塌,属软弱岩层。在特殊工况下,易形成顺层滑坡。同时,该地层因受上部黄土的侧向剪切力的影响,极易形成圆弧形或直线型滑动面,从而形成切割黄土和基岩的统一滑动面(如白银区四龙镇阳湾滑坡)。另外,该层在长期临空风化的情况下,受降雨侵蚀,极易形成危岩体,从而成为崩塌隐患(如白银区强湾乡曾家岔崩塌)。而其他地层,诸如前寒武、奥陶系、志留系、石炭系、侏罗系地层因强度较高,产状陡立,虽然风化强烈,地质灾害一般并不发育。总体上,黄土层中的地质灾害数量远大于基岩地层中的地质灾害。 3.沿一定的地貌单元集中发育。受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境内发育的地质灾害稳定性受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坡度、地质构造等因素的控制。自然形成的如沟(河)谷,其切割深度、两岸斜坡的坡度和斜坡的结构特征是控制滑坡、崩塌形成的基本条件。人类切削山体形成的边坡,坡度较陡,该类斜坡十分有利于滑坡和崩塌的形成,因而斜坡分布区是滑坡和崩塌集中分布的地段。另外,白银市多数区域属低山丘陵地貌,沟壑纵横交错,沟道纵坡降一般较大,为泥石流的形成提供了地形条件且因汇水面积较大,规模一般较大。 4.时间上的周期性和集中性特征。境内泥石流、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发生诱因多为降雨,强降雨诱发尤为显著,年内降雨量的充沛与否、多年降水量的变化与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和强度密切相关,河流沿线受水位涨幅影响较大。泥石流、崩塌和滑坡灾害的发生与降水的周期基本一致,降水多的年份、月份,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也明显偏高。地面塌陷灾害主要与地下采空区空间分布相关联,变形持续发展,降雨入渗和冻融会加速地面塌陷速度。根据调查访问,塌陷区地面及房屋裂缝一年四季都有变形迹象,但年内不同季节裂缝变化强烈程度也有迹象可循,一般2-3月春融季节和7-9月丰水期塌陷强度呈加剧态势,裂缝加宽、陷坑和错落发生频率相对较高。 5.多发性特征。多发性表现在时间上受降雨(尤其是强降雨)影响,降水量较高的丰水年,同时也是地质灾害的高发年,而一次较大的降雨可能会诱发大面积的地质灾害形成,且形成多灾种发生。坡体在受强降雨工况下,地质灾害不是单灾种发生,可能同期发生崩塌及滑坡,甚至为二者叠加。在泥石流沟内,泥石流发生的同时,沟道岸边发生坍塌,形成滑坡或崩塌堆积物又成为泥石流物质来源,加剧泥石流的形成,并加大泥石流的规模和影响范围。 6.突发性特征。从一定程度上讲,境内各种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强,随机性大,历时时间短、影响范围广的特点,人员及财产往往来不及撤离,易造成灾害。危岩体失稳脱离母体向下坠落,历时短暂,崩塌发生时,若坡脚有过往行人或车辆,人不能及时反应和撤离,很容易造成灾害;在汇水面积较大、物源丰富、纵坡比大的沟谷,泥石流形成较突然,且流动速度快。一场泥石流,从发生到结束,一般仅需几十分钟。据调查,白银市个别泥石流沟流通区的泥石流流速每秒可高达30m/s以上。这种突发性,不仅加重了灾情,而且对准确的预报和有效的防治增加了难度。 7.强破坏性特征。小型泥石流能损坏沟口民房及沿线设施,大型泥石流可能造成毁灭村庄;大规模的滑坡可能损毁坡底房屋道路、堵塞河道;地面塌陷影响范围内,村庄不得不整体搬迁。就地质灾害常规发生的几类灾种分析,一般情况下,泥石流、地面塌陷、滑坡影响范围较广,造成的损失较大。 8.隐蔽性特征。境内地面塌陷主要因人类地下采矿活动而引发。所不同的是,地面塌陷与其他灾种相比,影响有一定时效性和渐变性表。由于地下形成采空区,致使矿层顶板岩土体力学状态发生改变,其变形、变化过程一般较缓慢,且难以发现,因此,这类地质灾害的发生又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也对精准的预报和有效的防治增加了难度。 9.复发性特征。境内泥石流、滑坡及崩塌灾害都不同程度的表现出复发性活动特征。泥石流活动周期与降雨周期完全保持一致,凡境内较大的泥石流沟,均存在很大的复发性。调查发现,境内多条泥石流沟曾多次发生泥石流,且造成多次灾害,普遍具有复发性;古滑坡再次复活,如2016年8月10日,靖远县石门乡小口村古滑坡复活,2018年8月31日,白银区强湾乡白崖子村正清建材厂滑坡复活,给人民群众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10.监测预警准确度差。目前,全市已对隐患点布置了专人监测的群测群防措施,对中、大型滑坡、崩塌、泥石流及典型的隐患点已布设了普适性监测预警设备,与现场群测群防配合形成专群结合监测预警方案。但因现有群测群防员专业知识有限,加上有些灾害点本来的变形失稳特征不明显,限制了监测的有效性判别。位移计、裂缝计等普适型电子监测仪器阈值,尚在实验研究阶段,安放点受影响的因素多,造成预警结果客观真实性差。 三、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依据灾害速报信息,在2015-2020年间,全市共发生15起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等级均为小型。经调查,近年来白银市主要地质灾害情况如下: 1.2016年8月10日,靖远县石门乡小口村4社发生滑坡灾害,滑坡土方量约1.1万方。造成下部农灌管道、耕地、枣树等被损坏,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左右。 2.2017年9月15日,靖远县靖若公路乌兰镇河靖坪段发生小型滑坡灾害,滑坡土方量约1200方。造成下部公路受损,直接经济损失 1.2万元。 3.2018年7月4日,靖远县城关村城南沟发生小型黄土滑坡,滑坡体方量2万方左右,无直接经济损失。 4.2018年8月31日,白银区强湾乡白崖子村发生滑坡灾害,滑坡土方量约40-50万方。造成山体脚下约500米乡村水泥道路和埋设的灌溉输水管道损毁,约5根水泥电杆倾倒,曾家岔村民往白崖子方向交通中断,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左右。 5.2018年9月26日,白银区水川镇关家沟村发生小型黄土崩塌,崩塌体方量约16方左右,掩埋农户房屋后简易棚一间。直接经济损失0.1万元。 6.2018年11月13日,靖远县糜滩镇碾湾村七社发生小型崩塌,崩塌堆积体方量约1.2万方左右,无直接经济损失。 7.2019年4月20日,靖远县糜滩镇碾子湾村二社杨德利住房北侧小型崩塌灾害,崩塌堆积体方量约20方左右,无直接经济损失。 8.2019年5月12日,靖远县糜滩镇碾湾村七社发生小型崩塌灾害,崩塌堆积体方量约200方左右,主要受灾对象为乡村道路,无直接经济损失。 9.2019年10月4日,白银区武川乡宋梁村王富晖养殖场发生小型崩塌灾害,崩塌堆积体方量约60方左右,没有造成人员伤亡,造成一间鸡舍倒塌,造成250只家禽死亡。 10.2020年3月25日,白银区水川镇桦皮川村大坪坡上昌泰路南侧边坡发生滑坡,造成一辆小型铲车被掩埋,未造成人员伤亡,威胁对象主要为道路上随时出现的人员和机械,威胁人口小于10人,威胁资产小于20万元,险情等级为小型。 11.2020年8月17日,会宁县太平店镇中街发生滑坡,直接经济损失达20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灾情等级为小型。 12.2020年8月17日,会宁县杨集镇中街发生滑坡,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灾情等级为小型。 13.2020年8月17日,会宁县丁沟镇沈家屲崖湾社发生滑坡,直接经济损失达15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灾情等级为小型。 14.2020年9月4日,会宁县党家岘乡卫生院发生滑坡,经济损失达 10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灾情等级为小型。 15.2020年9月10日,会宁县翟所镇王川道路发生滑坡,经济损失达7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灾情等级为小型。 四、“十三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成效“十三五”期间,面对严峻复杂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依照国家、省级相关地质灾害防治精神,一方面积极争取国家地灾资金,一方面发动市县乡村各级人员全民参与到防灾减灾工作中。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作为防治工作原则,遵循法律法规,依靠专业、科技,收到了良好的防灾减灾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基础调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十三五”期间,在全市5个县区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基础上,细化工作,完成了5个县区1:5万地质灾害详查工作,对前期调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核准和补充,并更新完善了地质灾害数据库,掌握了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的数量、规模、发育程度、分布特征及危害程度,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及地灾点精准治理提供了依据。 每年进行地质灾害年度的“三查”工作,对市、县(区)两级地质灾害数据库及时更新,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期变化的趋势及时掌握。 期末,完成全市5个县区的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工作。 (二)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完善 1.群测群防体系形成。“十二五”期间,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方案初步形成,至“十三五”时,市县两级政府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覆盖全市的市、县(区)、乡(镇)、村(社)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各隐患点指定专门群防人员驻守预警,并配备了高音喇叭、铜锣等传播工具,做到地质灾害一经发生或有较大发生可能性时,能立即预警,第一时间响应,及时撤离威胁范围内群众,避免人员伤亡,并迅速上报的机制。市、县两级气象预警贯穿到群防网络体系,提前告知,“群测群防,专群结合”的预防机制在地质灾害中发挥着作用。 2.隐患点警示覆盖到位。对全市已排查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了警示标志牌,提醒隐患点威胁范围内的过往车辆及人员注意避让,谨慎通行,并对周围群众进行了培训告知,发放了避险明白卡,让群众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注意自我保护。委托地质灾害防治专业单位制定规划避险路线及避险场所,做到遇灾不乱,有序撤离,最大减少灾害造成的二次伤害。 3.电子监测预警体系开始建立。通过近几年的地质灾害的科学发展,普适型监测设备如位移计、裂缝计、雨量计、泥位计等科学技术逐渐成熟,并运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中。白银市于2020年开始引进,前期对重点灾害隐患点进行配置,并于设立了市、县两级监测预警平台,制定了后期电子监测预警布设方案。 (三)综合治理成效显现。“十三五”期间,通过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工程,结合市县实际情况,对地质灾害重点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申请国家地灾专项资金8888万元,完成会宁县、平川区等8处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通过工程治理,有效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的威胁,保护人员50万人,保护财产200亿元。 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倡的绿色发展精神下,地质灾害治理不仅是单纯的加固补强,在会宁县、平川区,结合地方发展规划及生态文明建设,逐步实施了开发性治理工程,在地质灾害得到治理的同时,也为旅游业、农业农田、矿区恢复等方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不仅治理了地质灾害,而且发展了地方经济和环境恢复。 结合城镇化建设、异地扶贫搬迁、灾后重建等国家战略,先后实施5个搬迁避让项目,中央资金总计投资1516万元,共计搬迁379户(其中2户未搬迁)。通过地灾隐患点的综合治理,治理区内再未发生地质灾害,取得了显著的防灾减灾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防灾能力显著提升。“十三五”期间,全市制定了由市级领导牵头的防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采用网络工作模式将责任逐级落实,责任意识逐级增强。地质灾害防治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消化、吸收逐步提高,从人员、机构、队伍、装备、宣传和科技支撑等方面逐步强化。全市5县区,划定了国有地勘单位作为技术支撑单位,从低质灾害发生的调查,到定期的驻守、排查,运用专业知识及专业设备对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分析,提高了市县两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保障能力。 (五)社会参与不断扩大。政府主管、部门协同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进一步夯实,市、县(区)两级政府及部门的协调联动、资源共享不断完善,通过各种途径发展民间防灾力量,包括居民群众及企业,取得良好成效。 “十三五”期间,通过网络、媒体、现场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地质灾害知识培训、科普宣传,组织地质灾害防治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实现宣传工作从点到面全覆盖。全市2020年共完成宣传培训活动80次,发放宣传材料24000多份,培训人数7513人;全市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演练43次,参加人数共计3300人。通过宣传、培训和演练,社会动员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显著提高,民众参与的积极性及防灾避险的意识极大地提高,防灾减灾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由于经济快速发展,人类建设活动愈发频繁,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逐年增加,加之环境的变化,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全市在“十三五”期间采取不同方式进行了地质灾害防治,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防灾减灾救灾体制需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主管部门为市县自然资源局,但地质灾害形成区域涉及部门多,包括交通、水利、农业、旅游等部门,各部门的责任划分及协作需要进一步明确落实,依法理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及管理体系,更好的适应目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求。 (二)调查评价需进一步深化。“十三五”期间,调查评价工作在地质灾害易发性和危险性区划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县区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1:5万地质灾害详查工作均已完成,但受地质灾害隐蔽性和周期性等特点的影响,仅宏观性调查评价了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和状态,对承载体的调查及风险评估不够全面,其调查深度、精度和广度均难已满足新形势下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需求。 (三)基层组织、群众对地灾防治的认识度不够。通过“十三五”期间的大力宣传、培训,大部分人已对地质灾害有所认知,在思想意识上给予重视,但部分基层组织及群众,特别是与灾害无关联的群众防灾意识极度缺乏,参与积极性不高。有些群众甚至在工程治理过程中不予配合,阻拦工程进展,部分群众对搬迁避让工作具有抵触心理,导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难度加大。 (四)监测预警需进一步探索。全市已经建立了“群测群防、专群结合”的预警体系,但由于地质灾害范围分布广、数量多,缺乏专业的科技监测装备,监测预警设备预报准确性未达到最佳;隐患点群防人员的专业认知有限,导致监测预报水平较低,成功预报准确率低。 (五)防治经费投入不足、立项困难。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投入资金巨大,资金筹措渠道少,目前主要资金来源于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市县两级财政投入极少,仅有少数应急治理项目来源于县级财政,资金投入远远不能满足地质灾害防治的需求。 中央资金主要针对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要求威胁人数及财产达到一定数量,而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虽众多,但分散且规模较小,申请省级及国家专项资金时立项困难,导致申请财政资金困难,使得地质灾害隐患点不能大范围治理。 (六)综合治理不足。“十三五”期间,全市对重点项目进行了工程治理,但多数仅是单纯的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没有形成产业配套,未创造出其他产业。这就需要市县级政府根据各地情况,防治地质灾害的同时,完善和配套相应的设施设备等,探索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综合体系,吸纳社会资金注入,多元化投资。并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易地搬迁,不断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 (七)能力建设需进一步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及机构装备不到位,专业知识水平不够,临灾处置能力偏低;地质灾害防治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运用不足,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科技水平低;高科技监测预警设施配套不完善,预报信息准确度低。亟需开发依托大数据、云平台等高科技对地质灾害信息管理平台,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各阶段工作的科技水平。 六、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一)复杂多变的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增大。全市地质构造复杂,风化剥蚀及流水侵蚀改造强烈,地形地貌起伏变化大,岩土种类混杂多样,具备形成地质灾害的地质条件。近年来,气候条件变化大,降雨逐年增多,局地突发强降雨等极端天气的频率、强度和分布变的更加复杂;未来一段时期内,全市还处于地震活跃期,地震发生频次也增多,诸类工况的叠加,使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不断增大。 (二)人类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逐年增多。随着全市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巩固完善脱贫攻坚成果的进程加快,不同规模的基建逐年增多,诸如劈山开路、切坡建房、造库蓄水、城镇地区不合理用地、挤占泄洪通道等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扰动和改造不断加剧,特别是铁路、公路、水利及旅游景点的建设及开发,引起的地质灾害规模大,范围广,破坏强烈,形成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沟道的挤占、植被破坏、废弃物的堆填,作为泥石流的物源补给增加了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发生,并放大地质灾害的破坏效能。 采矿活动遗留问题凸显,露天矿开采形成的崩塌、滑坡及矿坑、矿井闭矿后形成的采空区,造成地面沉降及地面塌陷愈发严重,并呈逐年增长趋势。 (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依然繁重。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尚未覆盖全市,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早期识别率低和风险评估不全面;群测群防人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对灾害的认知不够,专业监测配套机制和研究均不成熟,覆盖范围小;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已入库的442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于5个县区,离散性大,治理率低;众多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分散的居民、集镇、村庄等重大隐患点亟待采取搬迁避让,搬迁避让民众意愿不强烈,工作难度大。 第二章 指导思想、规划原则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新发展理念,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需求,正确处理地质灾害防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坚持中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相贯通,坚持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按照专业、务实、科学的要求,强化制度机制、防灾模式和业态创新,通过实施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支撑和全民防灾能力建设,以绿色发展为主线,全面提升全市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的综合能力,最大限度的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我市的发展提供地质安全保障。 二、规划原则(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工作首位,将防灾减灾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优化防治布局,发挥各类政策的叠加效应,最大限度的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早期识别,通过排查、调查,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尽早治理,或从源头消除;完善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将监测预警手段、搬迁避让措施和综合治理手段有效结合,全面提高预防和治理效能。 (三)统筹部署,突出重点。全市地质灾害现状为点多面广,大小不一,为合理利用资金资源,应分清主次、分类治理。以威胁城市、集镇、风景区、重大基础建设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为重点,兼顾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统筹考虑防灾现状,长远规划,根据地灾威胁特征,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四)创新驱动,多措并举,强化支撑。创新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建立资金整合联动机制,多元化治理,将土地整治、城市建设、退耕还林、移民搬迁等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相接,实施开发性综合治理,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充分的与城市建设、土地整理、生态绿化等有效结合,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效益。拓宽防治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鼓励民间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吸纳民间资金投入,制定推行“谁治理、谁受益”的积极政策。提高防灾科技装备水平,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 (五)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全市内发育的地质灾害隐患不仅为自然形成,人为活动建设形成引发的灾害逐年递增,涉及到交通、水利、农业等领域,故需要各部门及群众共同防治,方可达到最大防治效应。需要各级政府领导主管牵头,出台相应协调配合的制度措施,组织自然资源、交通、水利、气象、住建、农业、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参与,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实现资源与信息共享,最终形成政府、部门、企业和居民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灾管理体系。 (六)绿色治理,生态优先。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工程相结合,探索系统科学的综合治理措施,践行绿色治理理念,不仅达到治理效果,而且治理后要与周围环境协调,不仅起到消除地质灾害的作用,而且要美化环境,总体提高治理水平。 三、总体目标 未来五年,坚持以人为本,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为目标,完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应急防治四大体系。 继续完成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工作,开展高易发区地质灾害早期识别分析,力争地质灾害隐患识别率达到80%以上;年度地质灾害“三查”工作全面覆盖,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率达到95%以上。 优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地质灾害监测点群测群防覆盖率达到100%;普适型监测预警设备覆盖率提升10%;推进全市地质灾害精细化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建成市县级监测预警主控机房;运用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不断提升群测群防智能化、科技化水平。 全面落实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避险移民搬迁项目;增加排危除险项目,将原有治理工程进行修复或清理,治理部分规模小但危害程度大的隐患点。 强化宣传、培训、演练工作;配备现代化防灾装备,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通过合理规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力争到“十四五”末,基础调查基本完成,深度查清全市地质灾害情况,群测群防全面覆盖5县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重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工程治理,重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达到80%,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同等致灾强度下因灾伤亡人数明细减少,直接损失明显降低,将地质灾害防治全面转变为组织性强、主动和有预见性的工作。 第三章 地质灾害易发分区和重点防范区 一、地质灾害易发分区 以5个县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易发性和危险性为基础,根据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诱发因素、地质灾害发育程度、人类活动强烈程度,最终将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分区结果分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不易发区4个类型区(图3-1、表3-1)。 全市国土总面积为2.12×104 km2,其中黄河及祖厉河河道部分占地面积约1249.9km2,分布有地质灾害的面积为1.995×104km2。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6344.7km2,占灾害面积的31.80%;中易发区面积5583.3km2,占灾害面积的27.99%;低易发区面积7197.2km2,占灾害面积的36.08%;不易发区面积824.9km2,占灾害面积的4.13%。 (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A)。受地形地貌、地质构造、降雨、植被、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控制影响,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6344.7km2,占灾害面积的31.80%。区内地质环境条件恶劣,断裂、褶皱极发育,岩体破碎,岩层软硬相间,人口密度大,人类活动强烈,地质灾害点密集。依据地质灾害特征、地貌条件结合行政区划共分为10个亚区。 1.北部景泰县寺滩乡-五佛乡、靖远县石门乡-双龙镇-兴隆乡亚区(A1-A3)。主要分布于北部山区,该区域大部分地区基岩裸露,基岩风化、侵蚀、剥蚀强烈,岩土体破碎,植被稀少。沟谷多呈V字形,地势险峻,相对高差大,地质灾害隐患发育程度高,面积1838.5km2。 该区内共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101处,其中崩塌13处,滑坡61处,泥石流26处,地面塌陷1处。 2.中部白银区武川乡-强湾乡-四龙镇、靖远县北湾镇-糜滩镇-五合镇等、平川区宝积镇-王家山镇-共和镇亚区(A4-A8)。主要分布于中部黄土残塬、梁峁区,区内临近黄河两岸,人口居住密集,城镇较多。地质构造发育,地形侵蚀强烈,地势较陡,相对高差较大,植被稀少。较差的岩土体组合为地质灾害发育提供了基础条件,地质灾害隐患发育程度高,面积3108.5km2。 该区共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180处,其中崩塌76处,滑坡66处,泥石流28处,地面塌陷8处,地裂缝2处。 3.东南部会宁县会师镇-太平店镇-杨崖集镇-中川镇等(A9-A10)。主要分布于东南部黄土残塬、梁峁区,区内乡镇较多,人口居住密集。沟系极为发育,地形侵蚀切割严重,相对高差较大、地势较陡,植被稀少。岩土体工程地质条件差,遇水极易软化崩解,地质灾害隐患发育程度高,面积1397.7km2。 该区共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53处,其中崩塌19处,滑坡31处,泥石流3处。 (二)地质灾害中易发区(B)。该区面积5583.3km2,占灾害面积的27.99%。区内地质环境较差,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强烈,主要表现为修路及建房开挖坡脚,增大了临空面;在坡体上垦荒种地、修建建筑物等人类工程活动产生了大量松散物源及路堑边坡,进一步加剧该段地质灾害的发生。依据地质灾害特征、地貌条件结合行政区划细分为7个亚区。 1.北部景泰县条山镇-喜泉镇、靖远县北滩镇(B1、B2)。主要分布于北部山区南部及山前地段,面积2152.3 km2,区内地质环境脆弱,滑坡、泥石流比较发育。 该区内主要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23处,其中崩塌10处,滑坡3处,泥石流10处。 2.中部白银区、景泰中泉镇(B3、B4)。主要分布于中部山区及山前地段,区内基岩裸露,基岩风化、剥蚀强烈,岩土体破碎,面积1045.2km2,区内地质环境脆弱,崩塌、泥石流比较发育。 该区内主要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29处,其中崩塌18处,滑坡2处,泥石流9处。 3.东部平川区、靖远县大芦镇-会宁县土高山乡亚区(B5)。主要分布于东土黄土残塬、梁峁区,面积979.5km2,地形侵蚀切割强烈,相对高差较大、坡较陡,地质灾害隐患发育程度较高。 该区内主要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9处,其中滑坡3处,泥石流4处,地面塌陷2处(B5与B6以靖远县大芦镇与会宁县郭城驿镇乡界为分界线)。 4.南部会宁县河畔镇-甘沟驿镇-刘家寨子镇等亚区(B6、B7)。主要分布于东南部黄土残塬、梁峁区,面积1406.3km2,地形侵蚀切割强烈,相对高差大、坡度较陡,地质灾害隐患发育程度较高。 该区内主要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28处,其中崩塌18处,滑坡8处,泥石流2处。 (三)地质灾害低易发区(C)。地质灾害低易发区面积低易发区面积7197.2km2,占灾害面积的36.08%。区内地质环境条件一般,多为黄土覆盖,局部岩性出露为新近系的泥岩、砂岩,地形平缓,山顶浑圆,人口密度大,人类活动强烈,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较低,分为6个亚区。 1.北部景泰县草窝滩镇-喜泉镇亚区(C1、C2)。该区主要分布于景泰县东部、白银市中南部残塬梁峁区,面积2759.1km2,该区域人口密度相对较小,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改造程度低,地质灾害隐患发育程度低。 该区内共发育灾害隐患点10处,其中崩塌8处,泥石流2处(附图中C2与C3以黄河为分界线)。 2.中南部白银区、平川区、靖远县若笠乡、会宁县新庄镇-韩家集镇亚区(C3-C6)。该区主要分布于白银市中南部残塬梁峁区,面积4438.1km2,该区域人口密度相对较小,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改造程度低,地质灾害隐患发育程度低。 该区内共发育灾害隐患点9处,其中崩塌4处,滑坡3处,泥石流1处,地裂缝1处。 (四)地质灾害不易发区(D)。地质灾害不易发区面积824.9km2,占灾害面积的4.13%。区内地质环境条件一般,多为黄土覆盖,地形平缓,人口密度小,人类活动不强烈,但地质灾害不发育。 该区主要分布于市境北部景泰县红水镇-上沙沃镇-草窝滩镇一带,地貌单元为山前冲洪积平原区,地形相对较平坦、起伏小,地质灾害不发育。 表3-1白银市地质灾害易发分布统计表
图3-1白银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布图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根据全市地质灾害易发性和威胁对象的重要程度,全市5县区地质灾害防范分为重点防范区及一般防范区,其中重点防治区包括3个亚区。 (一)重点防范区(A)。 1.北部景泰县寺滩乡-五佛乡、靖远县石门乡-双龙镇-兴隆乡亚区(A1-A3)。主要分布于北部山区,该区域大部分地区基岩裸露,基岩风化、侵蚀、剥蚀强烈,岩土体破碎,植被稀少。沟谷多呈V字形,地势险峻,相对高差大,地质灾害隐患发育程度高,面积1838.5km2。该区内共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101处。 2.中部白银区武川乡-强湾乡-四龙镇、靖远县北湾镇-糜滩镇-五合镇等、平川区宝积镇-王家山镇-共和镇亚区(A4-A8)。主要分布于中部黄土残塬、梁峁区,区内临近黄河两岸,人口居住密集,城镇较多。地质构造发育,地形侵蚀强烈,地势较陡,相对高差较大,植被稀少。较差的岩土体组合为地质灾害发育提供了基础条件,地质灾害隐患发育程度高,面积3108.5km2。该区共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180处。 3.东南部会宁县会师镇-太平店镇-杨崖集镇-中川镇等(A9-A10)。主要分布于东南部黄土残塬、梁峁区,区内乡镇较多,人口居住密集。沟系极为发育,地形侵蚀切割严重,相对高差较大、地势较陡,植被稀少。岩土体工程地质条件差,遇水极易软化崩解,地质灾害隐患发育程度高,面积1397.7km2。该区共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53处。 (二)一般防范区(B1-B7、C1-C6、D)。该区面积13605.4km2,由北到南均有分布,该区主要分布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或不易发区,该区域人口密度、财产密度均相对较小,地质灾害危害程度低,为一般防范区。区内共发育灾害隐患点108处。
图3-2白银市地质灾害防范区划图 第四章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原则和总体目标,“十四五”期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任务为: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及应急能力建设。具体任务如下: 一、调查评价(一)1:5万高精度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完成5个县(区)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和全市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集成。 (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在已完成的详细调查、城镇风险区划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经济圈建设、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工程,选取重大地质灾害点开展1:1000~1:5000大比例尺的地质灾害勘查,为治理、监测预警、风险管控提供依据。 (三)年度地质灾害“三查”。以自然资源部门为主体,每年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年度巡查、排查、核查工作,掌握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新增隐患点的灾情、险情及变化情况,根据需要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方案,并纳入信息系统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对已治理或稳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核销,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提高地质灾害信息科学管理水平,为地质灾害动态管理提供依据。 二、监测预警(一)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选择126处不稳定状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建设监测预警点。后期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对已损坏的监测设备及时更换,确保专业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对后台软件定期升级,完善软件功能。 (二)专群结合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完善以专业监测为主、群测群防为辅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根据《省规划》在全市分批次开展专群结合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点建设。 (三)精细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对全市已实施专业监测预警的灾害点的监测数据进行统一集中管理,结合气象监测资料,建立适宜的预警模型和判据,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的精细化程度、准确性和实用性,最大限度减少漏报和误报。探索建立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平台,并进行业务化运行管理。 (四)落实群测群防经费保障制度。县级财政应将群测群防员的补贴经费和简易监测装备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聘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人员补贴;加强群测群防员装备建设,对基层群测群防员配备基本的应急照明、报警、简易监测装备。 (五)强化群测群防宣传教育。加强地质灾害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公众防灾意识。继续利用会议、广播、电视、附件、科普读物、移动通讯及发放明白卡等方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做到隐患预防普及进村、入户到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主动防范、依法防灾的自觉性,增强人们的自救意识和自救能力。 三、综合治理开展地质灾害的治理工程,有计划的搬迁避让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居民,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的危害与损失,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量明显降低。 (一)搬迁避让。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治理与避让相结合,全面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原则,在全市危险性大、稳定性差、易发性高的地质灾害隐患区(点)中,选择工程治理投资大于搬迁避让投入的地质灾害点实施搬迁避让,依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搬迁避让需求,优先解决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分散居民的搬迁问题。结合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旧城改造等项目,在群众自愿和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受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的城乡分散住户迁出易发区或危险区,安置到安全且生产生活方便、地灾威胁较小的地段,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致灾体特征及住户临灾程度,在2021~2025年期间,全市范围内拟实施搬迁2225户8636人,各县区分配如下(表4-1): 表4-1白银市各县区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规划表
(二)工程治理。组织完成《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中白银市的 16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计划2021~2025年各县区每年争取一项治理工程,该项治理工程由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表4-2)。 表4-2白银市地质灾害重点治理工程实施规划表
图4-1白银市地质灾害重点治理工程规划图 (三)既有工程的维护和修复。“十三五”期间,全市现已有1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治理,并已投入运营,有效地保护了隐患点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部分治理工程经过多年运行,不同程度的遭受人为或自然的破坏,出现工程防灾能力不足、地质灾害再次复活等新的问题。根据《省“十四五”规划》,2023年计划对白银市会宁县城区地质灾害(寨子桥段不稳定斜坡)综合治理二期工程下达500万元中央资金,对其进行维修。 (四)应急处理工程。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程指《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所规定的突发地质灾害,灾害发生应急预案启动后,为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布置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规划期内,对突发地质灾害具备治理工程实施条件的,实施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 表4-3白银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规划表
四、能力建设“十四五”期间将以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需求为导向,以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为核心,逐步优化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机构、信息网络系统平台、技术装备体系等软硬件设施,逐步提高全市地质灾害应急能力,为全市科学、高效、有序地做好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 (一)提高应急机构与队伍能力建设。“十四五”期间,应急中心和地质灾害监测站,负责日常地质灾害应急和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在应急工作中协调本部门的沟通和跨部门应急处置合作,组织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培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人员专业技术素质,以保证能够承担起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调查能力和专业监测任务,指导群测群防工作。 (二)专家库建设。根据地质灾害应急需求,依托我省现有地质灾害专家队伍,建立市级、县区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市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专家从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人员中选择,人数不少于20人;县区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从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人员中选择,人数不少于10人。 (三)应急平台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管理平台的基础上,通过整合集成,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信息平台,与市县应急部门共享数据资源,满足基础信息获取、决策指挥、远程传输和上下互通及左右互联的需要。 (四)防灾及应急救援装备配套。地质灾害应急装备主要包括应急抢险车辆及测量、数据采集、视频传输、应急监测和检测设备以及数字化单兵装备。各种装备实现现代化,高危作业环境智能化、无人化、信息化。为适应应急响应工作特点,装备配置应满足小型灵活,方便携带,安装简便,操作方便,适用于复杂环境,利于快速部署,能够支持多路视频、语音、数据传输,工作稳定性能好,便于构架多种模式的应急场景,实战效果显著。救援设备能适应复杂环境下的救援、破拆、生命支撑,人员避难、疏散与安置设备及消杀、分解设备等现场处置装备等,在规划期内,市、县区应急机构完成所需装备配置,并与市县应急部门紧密衔接。 (五)防灾应急预案编制。在现有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事先做好防、抢、救各项工作准备的方案。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需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各地的防灾预案,预案应在汛期前完成编制和发布,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灾预案分为市、县(区)、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四级,每年进行一次修编。 (六)应急演练与培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演练,提高部门之间的协调能力和临灾应急避险能力。市、县区要根据防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选择稳定性差、险情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避险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出现临灾前兆能快速有序的组织群众转移避险。定期组织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市、县区地质灾害应急从业人员能力素质,满足防灾减灾工作需要。 (七)地质灾害救助保险机制建立。衔接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救灾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恢复重建相衔接的防灾减灾救助制度,完善保险风险分析和损失的补偿机制,最大化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低投入、广覆盖、高保障”设计思路,采取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想结合,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表4-4白银市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表
一、投资估算 (一)调查评价 1.风险调查评价。依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按照规划的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参照甘肃省“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地质灾害调查项目费用,每个城镇按50万元计算,65个城镇所需经费3250万元。 2.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参照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结合白银市三县两区近年来展开的重大地质灾害灾害隐患点勘查工作,每个点的勘查费按照20万元计,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442个,预计所需经费 8840万元。 3.地质灾害年度“三查”。参照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和近年来白银市组织的隐患点巡查、排查、核查工作,各县区排查经费按 20万元/年计算,市级组织编制年度排查报告经费按25万元/年计算,预计所需经费约625万元。 表5-1白银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经费估算表
全市十四五期间,完成各类调查评价总经费约12715万元。 (二)监测预警 1.群测群防员补助。截止2020年底,全市共有群测群防员510名(有些隐患点为兼职),按照每月每人补助500元(由县区级财政补助),每年12个月,因此群测群防员补助按6000元/人*年进行估算。“十四五”期间,估算经费1530万元。 2.群测群防简易设备。对每名群测群防员配置必要的简易装备,包括简易监测设备、应急装备(应急照明灯60元/个、铜锣200元/面、高音喇叭100元/个、手持报警器150元/个、简易监测工具包300元/套),每个点按照810元计算,全市442处隐患点共计35.80万元。 3.宣传培训。参照全市近年来组织的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各县区每年在汛期前组织1次群测群防员培训,培训工作按照每个县区3万元/次*年进行估算,估算经费75万元。另外,各县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经费按照3万元/年进行估算,估算经费75万元,共计150万元。 4.专业监测 (1)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管理系统。参照类似信息系统建设,做好白银市地质环境综合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完善工作,按照每年30万元计算,所需经费150万元。 (2)开展白银市专群结合预警点建设。目前,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42处,其中123处已完成专群结合预警点建设(详见附表2),剩余319处有待于“十四五”期间建设,每个点按照国家投资5万元,共需建设费用1595万元。 表5-2白银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投资估算表
专业监测总经费约3460.8万元。 (三)综合治理 1.搬迁避让。“十四五”期间,拟对全市受地质灾害威胁的2225户8636名群众实施搬迁避让,分为集中安置及分散安置两种方式。根据省政府有关政策及文件,每户补贴15万元,其中自然资源部补贴7万元,省政府补贴3万元,银行贴息贷款5万元,共计33375万元。 2.工程治理。根据“白银市地质灾害重点治理工程实施规划表”(表4-2),“十四五”期间共对全市16个大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估算经费为11801万元。 3.应急处理工程。针对近年来突发灾害多发的现状,每年安排800万元应急处置治理经费,估算4000万元。 表5-3白银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投资估算表
综合治理总经费约49176万元。 (四)应急能力建设 1.气象、应急及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费。如遇特殊天气,由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每年需6万元,共需30万元。 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管理系统运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及维护,各县区每年10万元计算,全市每年需要经费50万元,共需250万元。 3.应急装备配置。地质灾害应急装备更新及整合资源,各县区每年需10万元,每年计50万元,共需250万元。 4.防灾应急预案编制。市级每年安排5万元,县级每年安排3万元,65个乡镇每年安排1万元。“十四五”期间,估算经费425万元。 5.应急演练与培训。参照全市近年来组织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和培训,市级应急演练按照8万元/次*年计算,各县区按照5万元/次*年计算,应急演练所需经费165万元。市级应急管理培训按照4万元/次*年计算,各县区应急技术培训按照3万元/次*年计算,培训所需经费95万元。应急演练培训估算经费260万元。 由以上五项统计可知,“十四五”期间,全市应急能力建设估算总经费为1215万元。 综上,“十四五”期间,白银市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总计为66566.8万元(表5-4)。其中,调查评价项目经费12715万元,占总经费的19.10%;监测预警工程经费3460.8万元,占总经费的5.20%;综合治理工程经费49176万元,占总经费的73.87%;应急能力建设经费1215万元,占总经费的1.83%。 表5-4白银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投资估算表
二、资金筹措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地质灾害,其防治资金在划分财权、事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及地方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本着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费用纳入国家、省级政府财政预算。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由国家、省、市、县级财政出资。 1.地质灾害精细化风险调查申请中央财政资金,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申请省级财政资金。 2.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申请中央财政资金,省级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申请省级资金,精细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申请同级财政资金,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负责落实。 3.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经费主要申请中央财政资金,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由省级与州县(市)共同承担。因自然因素造成的中、小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由州县(市)承担支出责任。防治工程维护修复申请县级资金。排危除险工程申请省级资金。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治理经费。同时引导、鼓励企业等其他资金渠道投入,实施开发性治理。 4.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所需经费,申请中央财政资金和省级资金给予补助,同时可申请财政贴息贷款。 5.应急支撑、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防灾避险宣传培训演练经费申请同级财政资金支持,同时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非政府防灾减灾组织等其他资金渠道投入。 6.群测群防员补助、群测群防简易设备等由县(区)财政补贴。 三、环境影响分析本规划实施期间,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均可能会产生重大环境和生态影响。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过程的主要污染为施工及车辆运输过程中的少量扬尘,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垃圾等,环境污染影响较小;其主要不利影响表现在生态环境影响,主要包括: 施工过程中会在局部时段、局部区域加剧对生态环境的人为扰动。临时占地、土石方开挖、交通道路修建等活动会在短时期内破坏地表植被,扰动土体结构,将对局部区域的水土保持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施工活动可能会对局部范围陆生动物的活动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工程施工中的削方、修建护坡、拦挡坝等工程行为可能会在短时期内破坏原来的地形地貌、森林植被,改变局部地域的景观。 2.运行期环境影响分析。目前,地质灾害治理多采用工程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工程投入运行后,将有利于改善规划区的水土流失状况,增强水土保持能力;可以有效保护风景名胜和游客的生命安全,甚至改善自然景观质量。 (二)避险搬迁工程环境影响分析。避险搬迁是为了从根本上防灾减灾,所产生的环境问题相对较小,但大型避让工程选址时要综合考虑人口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关系,合理安排建设布局,避免产生资源缺乏或配置不均、污染物处置能力不足、局地生态破坏等新的环境问题或因工程建设不当引发新的地质灾害。 四、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针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出如下对策措施: 1.防治工程规划的削坡减荷、填方压脚、支挡和锚固工程、拦挡坝工程等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作业面进行平整,渣场、料场闭坑后进行环境恢复,在裸露地面种植保水保土性能良好的植被,并加强保育管理。 2.对防治工程施工造成的短暂性水土流失等不利影响,应结合当地的气候气象特点,选择适宜季节组织施工以减轻危害。 3.防治工程的布置尽可能考虑地质环境条件,避免或减少对地质环境的不利影响。在科学比选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前提下,鼓励实施生态移民,科学选址安置,将危险区居民搬迁到安全区,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重效益。 4.有关政府部门应因地制宜的制订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把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改善生态环境条件,减少致灾因素或减缓致灾因素向不利方向演变,逐步恢复重建当地生态平衡,促进生态环境好转。 5.进一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细化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对重大工程建设实施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或后评价,总结相关经验,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五、效益分析(一)社会效益。《规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管理机制,加强灾害风险、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能力,推动形成多灾种共防、各部门协同、跨区域合作的综合防灾减灾的工作格局,避免和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提高公众防灾减灾的意愿,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御,对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国民经济具有积极的作用,对促进地质灾害易发区产业结构优化、人口有序转移、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生态效益。通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综合治理,有效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可减轻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水土流失,保护因地质灾害损毁的土地资源及植被、水源、景观,并大大改善生态环境及人居环境,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地质灾害防治结合其它自然灾害防治、城市发展、资源开发等,可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自然、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同时,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工程相结合,探索系统科学的综合治理措施,丰富治理手段,践行绿色治理理念,将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美丽白银做出贡献。 (三)经济效益。通过有序、合理的地质灾害治理及科学的监测预警,避免和降低了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通过能动性强的应急保障体系,大大提高救灾救援的效率,最大化的保护了灾害带来的损失。为地方经济扫除灾害威胁,减少因灾致贫、返贫的现象,为全市经济振兴和转型目标的顺利实施提供地质环境安全障。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级政府是行政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地质灾害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和责任体系。市、县(区)两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点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警预报;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实施;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救灾救援,同时交通、水利、住建、旅游等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同达到“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做好相关领域和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防治经费管理保障机制。资金投入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环节,全市在“十四五”期间要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多元化管理”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模式。积极申请国家和省级资金的同时,要加大市、县(区)级财政的投入,同时鼓励社会民间资金投入,建立多种灵活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融资渠道,出台优惠和鼓励性政策,逐步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的良性机制。 (三)优化工作机制,依靠科学合理防灾治灾。建立健全以网络为核心的大数据平台,使各级政府、部门、行业的监测数据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为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指挥调度等方面,做好保障工作。加强与地质灾害科研机构、高校及地方技术支撑单位的合作,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的准确性及高效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治水平。 (四)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奖惩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乎全市的发展,从中央到地方均已高度重视,单纯循规蹈矩不能满足现状的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必须实行奖惩措施方能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取得更高的成绩。“十四五”期间,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到各级政府目标任务考核中,采用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对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程序进行综合考核。年末,采用申报评选方式,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对引发地质灾害以及在防治过程中有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罚。 (五)提高公众知灾、识灾、防灾意识。地质灾害易发区政府相关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提高灾害防治及抢险救灾指挥能力。政府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相关负责人和群众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广泛开展地质灾害知识的宣传,增强全民知灾、识灾、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加强对相关单位、学校等场所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及避险演练,明确地质灾害来临时的逃生路线,最终使人民群众有自防、自救和躲避地质灾害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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