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0013911137A/2022-139715 | 生成日期: | 2022-10-25 |
文 号: | 市政办发[2022]177号 | 关键字: | 地质灾害,应急,突发,工作,部门 |
所属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时 效: | 有效 |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 知 | |||||||||||||||||||||||||||||||||||||||||||||||||||||||||||||||||||||||||||||||||||||||||||||||||||||||||||||||||||||||||||||||||||||||||||
信息来源: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0-25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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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各单位: 《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有效防范应对突发地质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白银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白银市行政区域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及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妥善安置。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及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重要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突发地质灾害重大风险,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4)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应急工作体制,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及时高效应对处置突发地质灾害。 (5)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充分依靠科技手段和专业力量,精准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提升突发地质灾害应对指挥能力和科学水平。 1.5 白银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白银市辖区突发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广,数量多,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均有发育,受地理环境条件控制和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分布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不同程度威胁着白银市各县区基础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灾种主要以滑坡(潜滑)、崩塌(潜崩)、泥石流为主,占突发地质灾害总数的97.05%,是防治的重点灾种。从突发地质灾害分布的地域分析,突发地质灾害发育程度由高到低依次为: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平川区、白银区,其中靖远、会宁、景泰三县占总数的84.82%,是突发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截至2022年汛前,全市共查明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442处,其中崩塌133处、滑坡205处、泥石流91处、地面塌陷11处、地裂缝2处。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人口达6.1833万人,威胁财产达23亿元。 1.6 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级 1.6.1 地质灾害险情分级 按照威胁人员数量、潜在经济损失大小,地质灾害险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江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 (2)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造成铁路主要干线、高速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断的地质灾害险情。 (3)较大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4)一般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1.6.2 地质灾害灾情分级 按照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地质灾害灾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2)重大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较大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一般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1.7 预案体系 《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本预案是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白银市人民政府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全市各类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和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性文件。 (2)负有地质灾害应急管理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该类预案由市直有关部门依据《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职责及行业特点,为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 (3)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该类预案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与本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2.1 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设立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全市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总 指 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白银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武警白银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白银银保监分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白银西车站、白银市火车站、国网白银市供电公司、中国铁塔白银分公司、中国电信白银分公司、中国移动白银分公司、中国联通白银分公司、白银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白银市天伦燃气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日常值班电话:0943-8826169),承担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2 指挥机构职责 2.2.1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和部署;领导全市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指挥和协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督促指导各有关县区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及应急工作。 2.2.2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白银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落实总指挥的工作安排;指导协调各有关县区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做好日常防御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完善《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2.3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防御及应急工作。 较大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设立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白银军分区、武警白银支队、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和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信息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承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有关会议、活动等。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白银军分区、武警白银支队、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及专业救援队伍、民间救援力量等单位和部门。 主要职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指导受灾地区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3)抢险技术组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参加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单位和部门。 主要职责:做好灾情调查、险情动态监测与处置、预警预报、抢险救援方案制定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会商研判,提出应急处置的措施及建议;开展灾害点及周边隐患点排查巡查,指导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监测预警;开展水情、汛情和气象监测,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4)群众生活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粮食和储备局等单位和部门。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及相关资金、物资保障措施,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生产、调集、转运救灾物资,保障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统筹安排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5)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参加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疾控中心等单位和部门。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救治、转移受伤人员,检查、监测受灾地区饮用水源、食品等,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6)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白银军分区、武警白银支队、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白银西车站、白银市火车站等单位和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维护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制定救援队伍、设备、物资运送方案,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需要,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的应急转移;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市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参加抢险救援。 (7)基础设施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国网白银市供电公司、中国铁塔白银分公司、中国电信白银分公司、中国移动白银分公司、中国联通白银分公司、白银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白银市天伦燃气有限公司等单位和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维护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调度应急通信、供电设备保障抢险救援现场通信畅通、电力供应正常。 (8)调查评估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市文广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市林草局、市气象局、国网白银市供电公司、中国铁塔白银分公司、中国电信白银分公司、中国移动白银分公司、中国联通白银分公司等单位和部门。 主要职责: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收集、统计、核查和上报工作;开展灾情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群众救助情况评估。 (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参加单位:武警白银支队等单位和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受灾地区加强治安管理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乘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安全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10)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市工信局、市文广旅局等单位和部门。 主要职责:做好险情、灾情信息发布和应对处置新闻报道等工作。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视情成立市地质灾害应急现场指挥部,指导协调和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总指挥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市委、市政府指定专人担任,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任务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2.3 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区政府应参照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立由本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 3.1 预防措施 3.1.1 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完善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预警网络,提升突发地质灾害和灾害链的早期识别、监测预警能力,定期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巡查检查。 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技术单位进行突发地质灾害趋势分析预测,指导做好全市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开展突发地质灾害风险分析与评估。 3.1.2 建立隐患排查机制 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完善突发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突发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将已发现的隐患点纳入管理台账,分类采取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等措施。每年冻融期及汛期前,要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基层组织及防灾责任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汛中、汛后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对每处突发地质灾害危险点划定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在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明确监测单位和监测人员以及发现险情后的报警方式、撤离路线、避险场所。 3.1.3 其他预防措施 (1)属地政府组织有关单位针对突发地质灾害易发区发放“突发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突发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明白卡详细记录监测人姓名、联系电话和撤离路线、安置地点。通过“突发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的发放让灾害点群众提早知道、提早预防。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的属地政府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突发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的人员,组织受灾害威胁单位和人员按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项防御及应急工作。 (2)属地政府对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的村干部和监测人员提出要求,要牢固树立防范意识,加强值班值守,保持通信畅通,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 3.2 预报预警机制 3.2.1 预报预警体系 要建立健全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实现市、县区、乡各级政府群测群防、上下联动,气象、自然资源部门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建立健全长效合作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覆盖全市的突发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网络。自然资源、气象、水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强险情、灾情和汛情、雨情等监测预警信息共享。 3.2.2 预报预警级别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及风险等级等。 其中,四级(蓝色)预警是指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导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三级(黄色)预警是指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导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二级(橙色)预警是指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导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一级(红色)预警是指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导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3.2.3 预报预警信息发布 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应急部门、气象部门进行会商研判,联合发布《白银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微信、网站、电视天气预报栏目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渠道,向预警区域内的防灾减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群众及时发送预报预警信息。建立直达基层责任人的“叫应机制”,责任人到岗就位,组织人员的转移、抢险救援等工作。 3.2.4 预警行动 预警响应由自然资源、应急、气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地质灾害风险级别确定。 (1)蓝色预警行动。气象、水务及相关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自然资源及相关部门加大预警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力度。应急、自然资源及相关部门做好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准备工作。 (2)黄色预警行动。气象、水务及相关部门加强雨情、水情动态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自然资源局及相关部门加强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开展24小时巡查监测。应急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气象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突发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3)橙色预警行动。气象、水务及相关部门加密监测和收集雨情、水情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自然资源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必要时,由当地政府组织受威胁人员紧急转移避险。应急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气象、水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加强突发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研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4)红色预警行动。气象、水务及相关部门实时监测和收集雨情、水情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当地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及时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险,实施危险区域管控。应急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气象、水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动态会商研判突发地质灾害趋势,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驻预警区,随时准备抢险救援。 预警响应视气象条件以及实时监测情况动态调整,可逐步升(降)级。超出突发地质灾害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信息,预警响应自动终止。 3.2.5 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处置 出现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后,险情发生地自然资源部门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险情信息,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开展现场调查,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基本特征、危害程度、稳定性、影响因素和发展趋势,分析研判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级别,并提出应对措施及建议,及时按程序向本级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当地政府根据险情实际,及时开展应对工作,视情组织转移群众、避险疏散,实施危险区域管控。应急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4.1 信息报告 4.1.1 信息报告原则 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应急部门统一负责,遵循“有灾必报、归口管理”的原则,遇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按照“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应急部门报告,并通报同级有关单位。尤其对重特大灾害事故和敏感事件,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情况紧急时,应急管理部门,在逐级报送的同时,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1.2 速报 灾害发生地县区政府应及时将险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自然资源、应急部门在接报险情、灾情信息后,应互相通报,并逐级上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涉及人员伤亡的较大和一般突发地质灾害时,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在第一时间上报至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在接报后应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并在1小时内报告省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发生较大突发地质灾害,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在第一时间上报至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在接报后应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报告省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发生一般地质灾时,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在第一时间上报至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类型、灾害体的规模、伤亡人数、初判经济损失、可能的诱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及先期处置情况等。 4.1.3续报和终报 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发展变化及应对处置进展,及时做好有关情况续报和终报工作。要密切跟踪事态进展,处置过程中,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全面细致掌握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对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第一时间续报,确保信息的连续性。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续报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周边的自然地理环境、受灾建筑物、地形地貌,以及灾害造成的死亡、失踪、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或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措施、扩大响应需求等。 4.2 先期处置 灾害发生地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社区委员会)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险情、灾情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防范二次或次生灾害。情况紧急时,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 4.3 应急响应 4.3.1 分级应对 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应对处置;发生较大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由白银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处置,必要时报请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持;发生一般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由灾害发生地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应对处置,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 针对涉及跨市(州)的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应报请省政府统筹协调,市政府负责涉及白银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针对涉及跨县区的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由市政府统筹协调,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当突发地质灾害超出当地政府应对能力时,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提出支援请求,在上级政府的领导或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2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应急响应措施 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其中,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同意后启动,同时,报请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省级预案;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同时,报请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省级预案;Ⅳ级应急响应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同时,报请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省级预案。 (1)市级突发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①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突发地质灾害灾情。②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江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地质灾害险情。 应急响应措施:启动市级突发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后,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下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并向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请求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省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①灾情报告。立即向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②靠前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和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③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集中安置点,妥善安置受灾群众;设立救灾物资集中接收点,统筹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等生活物资,发放救灾物资,保障灾区急需生活物资供应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④收集灾情。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通过灾情上报系统收集人员伤亡、房屋倒塌、社会影响等灾情信息;分级分部门汇总人员伤亡、房屋倒塌、设施损毁、经济损失等灾情信息,综合研判突发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开展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及周边隐患排查,研究应对处置措施。及时向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 ⑤综合研判。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综合分析研判突发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开展现场应急调查及周边隐患排查,全面了解掌握灾情,研究应对处置措施。 ⑥派遣救援队伍。根据灾情研判和救灾实际需要,协调调度有关救援队伍赴灾区抢险救援,开展被困或失联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受灾群众安置等工作。 ⑦实施交通管制。对通往灾区的主要通道实施交通管制,优先保证抢险救援、医疗卫生、救灾物资车辆和转送危重伤员、受灾群众车辆进出灾区,分流非必要的人员车辆进入灾区。 ⑧开展医疗救治。派遣医疗紧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大对灾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等医疗物资的调度供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医治;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及时组织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 ⑨维护抢修基础设施。抢修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和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⑩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⑪加强新闻宣传。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序做好险情、灾情信息发布和应对处置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⑫灾情核查与统计。开展灾情核查,对受灾情况进行评估和汇总统计。 ⑬涉外事务管理。妥善转移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做好国(境)外捐赠物资款项的接收和管理等工作。 ⑭生产生活恢复。指导受灾地区采取措施减少灾害影响,开展救灾救助,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市级突发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①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灾情。 ②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造成铁路主要干线、高速公路中断的突发地质灾害险情。③发生社会关注度非常高、危害重大、造成重大损失的突发地质灾害。 应急响应措施:启动市级突发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后,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先期处置。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向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并报请启动省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具体措施参照白银市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受灾群众安置、基础设施维护抢修、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 (3)市级突发地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①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灾情。②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险情。③发生社会关注度较高、危害大、造成较大损失的突发地质灾害。 应急响应措施:启动市级突发地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后,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参照市级突发地质灾害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收集上报灾情,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受灾群众安置、基础设施维护抢修、次生灾害防范等工作。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可视灾情、险情情况,请求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联合工作组,指导帮助开展应急处置,并根据需求给予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支援。 当突发地质灾害超出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对能力时,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请市委、市政府启动市级突发地质灾害上一级应急响应,同时综合灾情和社会影响等情况向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按程序报请启动省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4)市级地质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①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灾情。②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险情。③发生社会关注、危害较大、造成一定损失的突发地质灾害。 应急响应措施:启动市级突发地质灾害Ⅳ级应急响应后,在受灾县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等工作。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可视灾情、险情情况,请求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联合工作组,指导帮助县区开展应急处置,并根据需求给予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支援。 当突发地质灾害超出当地县区党委和政府应对能力时,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灾情和社会影响等情况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按程序报请启动市级突发地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4.4 转移避险安置 4.4.1 避险转移安置原则 避险转移是突发地质灾害防御的重要措施,属地政府为避险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的责任主体。要坚持“避险为要”,按照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以集体避险转移与个人自主避险相结合。情况紧急时,转移责任人可以强行组织避险转移。 4.4.2 避险转移安置对象 按照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要求,明确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同时查访掌握汛期重点时段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旅游、务工、探亲等流动人群,确保情况紧急时应转尽转、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4.4.3 避险转移路线 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提前制定好避险转移路线。转移路线要避开跨河、跨溪或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的区域。将拟定的避险转移路线、安置点和突发地质灾害隐患信息制作警示标识牌,设置在醒目位置。 4.4.4 安置地点和方式 安置点应选择不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的安全区域内,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来确定。可采取就近安置、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引导转移群众投亲靠友、借住公房、租住宾馆、搭建帐篷等。及时对转移安置的群众进行登记,妥善解决安置人员的饮食起居。 4.4.5 结束避险转移安置 突发地质灾害预警响应结束后,属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危除险,并对原划定危险区域内的道路、房屋及其它设施进行安全评估。经评估可以安全返回的,有序组织群众返回。 4.5 响应终止 当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以及交通运输、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由应急处置阶段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5.1 善后处置 灾害发生地县区政府对突发地质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对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及法律援助。有关部门对灾害现场进行清理,做好现场消毒、疫情预防工作。保险机构提前介入,按程序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参保理赔工作。 5.2 调查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结束后,白银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在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专家会同灾害发生地县区政府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类型、成因、性质、规模、灾害损失等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提交突发地质灾害评估报告。较大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结束后,市政府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专家会同灾害发生地县区政府开展调查评估,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甘肃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备案。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结束后,灾害发生地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白银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3 恢复重建 5.3.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市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及省政府相关部门的部署要求,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市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县区政府应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市政府应按程序组建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研究解决恢复重建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3.2 恢复重建实施 灾害发生地县区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序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组织实施给予指导。 6 保障措施 6.1应急技术保障资源规划部门要建立突发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和资料库,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体系。 6.2 队伍保障 市、县区政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并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各有关部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各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为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6.3 物资装备保障 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任务,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机制,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所需监测预警、应急通信、工程抢险、生活救助、人员防护等物资装备的有效供应。 6.4 资金保障 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和救援、救灾补助等资金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对于县区政府在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中的请求,市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6.5 通信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确保通信畅通。 6.6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市政府要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镇农村发展总体规划,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平灾结合、资源共享,遇到重大险情、灾情时,做到既能迅速疏散受灾群众、又便于有序安置灾民。 6.7 医疗救援保障市卫生健康委要建立并完善专业化医疗卫生应急队伍,根据救援需要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等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应急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人员,切实提高医疗应急保障能力。 6.8 交通运输保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公司白银西车站等部门和单位加强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通行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力量优先安排、优先调度。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开设“绿色通道”,确保应急救援力量及时到位。 6.9 治安保障治安保卫组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6.10 监督检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保障的经验教训,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 7.1 预案编制与修订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编制本预案,建立预案评估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各县区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2 宣传培训与演练 7.2.1 宣传培训 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突发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7.2.2 预案演练 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突发地质灾害预案演练制度,根据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 各级各部门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 8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9.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应急响应:指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或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临灾状态: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群发性地质灾害:在一定区域一定时间段内,同一主要致灾因素(一般指降雨或者地震)引发的多处(起)或多种地质灾害。 直接经济损失:指突发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产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及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潜在经济损失: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可能造成的最大直接经济损失。 9.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年11月24日由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7〕201号)同时废止。 附件:1.白银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9.白银市地质灾害明细表(略)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抢险救灾宣传导向,指导抢险救灾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舆论引导。 市委网信办:负责根据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提供的新闻通稿或相关信息,组织、指导开展网上宣传工作;管控网络谣言及不实信息,对抢险救灾热点舆情予以关注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舆论引导。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灾害程度,负责向上争取受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计划和灾后重建计划,协调指导有关县区政府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督促油气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的险情排查;组织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发现险情或发生灾害时做好在校学生疏散避险等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统一协调安排抢险救灾用电,保障抢险救灾过程中电力供应;协调地质灾害的灾后恢复生产资料、抢险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用;督促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企业排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措施。保障铁塔、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的通讯畅通和铁路运输畅通安全。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组织公安民警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配合清除重大障碍。 市民政局:组织民间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公众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 市财政局:负责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安排、筹集、拨付和使用监督管理。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应急调查、核查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险情灾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与气象局、应急管理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组织应急治理项目,指导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灾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和环境隐患排查,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建议措施,防治和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市住建局:指导受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指导损毁供水、供气等设施的抢修,保障供水、供气等设施正常运行。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险情的排查,负责公路交通沿线路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和损毁道路修复工作,保障道路畅通;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证抢险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受灾群众疏散运送。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检查、监测水利工程损坏情况;负责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及时为灾区提供生活用水保障。 市商务局: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协调工作等。 市文广旅局:配合景区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对灾区旅游设施保护与排查,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及时发布安全预警,组织引导游客疏散避险。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指导灾区卫生行政部门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和传播媒介开展公众健康教育。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地质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治理工作;负责开展因不规范生产经营等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防止地质灾害引发次生生产安全事故。 市林草局:负责协调和指导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开展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消毒灭源和做好动物疫情监测,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及时开展灾后农牧业灾害调查、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掌握灾区农户因灾致贫返贫情况,组织做好帮扶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脱贫地区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本行业各类仓储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有关抢险救灾的粮食和物资储备、调运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所需的天气和雨情等气象信息,与市自然资源局会商,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市地震局:负责监测预报全市地震动态,及时通报地质灾害邻近区域的震情信息,跟踪做好震情监测预测工作。 白银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指挥民兵应急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武警白银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白银银保监分局:负责建立完善突发地质灾害保险理赔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灾害理赔工作。 国网白银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抢修损毁的供电等设施,保障抢险救灾用电,及时恢复灾区正常用电。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白银西车站:负责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等的运送,组织铁路沿线路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工作和被损毁铁路设施的修复,保障铁路运输畅通。 中国铁塔白银分公司、中国电信白银分公司、中国移动白银分公司、中国联通白银分公司:共同承担地质灾害应对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 白银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白银市天伦燃气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地质灾害应对过程中能源供应保障工作。 其余相关单位在应急状态下,应根据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协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能。
一般地质灾害信息报告流程图 较大地质灾害信息报告流程图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信息报告流程图 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较大和一般地质灾害信息报告流程图
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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